回顾重庆一8岁男童上学途中被狗咬死,家属索赔92万,法院怎么判
英国诗人拜伦曾为他的爱犬写了一篇墓志铭:“在这片土地下的遗体,生前美丽却不虚荣,强壮却不傲慢,勇敢却不凶残,具备人类一切的美德,却毫无人性的缺点。”狗一直都受到人们的喜爱,罗兰甚至还说“当我与愈多的人打交道,我就愈喜欢狗。”愿意与单纯的狗交流也不愿意与复杂的人交往,狗成为了很多人心灵的寄托,养狗的人也越来越多。
因狗导致的矛盾与事故也逐渐增多,今天要分析的就是一桩因狗伤人的典型案件。重庆奉节一个8岁小孩在上学路上被路边一户人家的狗咬伤,最终不治身亡,男孩的家属向狗主人索赔92万元,法院最终是如何审判?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事情经过:
2021年4月22日早上,学生们背着小书包迎着清晨第一缕阳光,走在去往学校的路上。刘大爷也送他8岁的孙子小博去上学,走到半路上的时候,刘大爷突然想起没有带公交卡,就折回家取公交卡,让孙子小博先慢慢走着。不料刘大爷走后没多久,小博便发生了意外。突然从路边窜出3只恶犬,好像定准了一般,朝着独自走在路上的小博扑了过去。
才8岁的小博,根本来不及反应就被3只恶犬扑倒在地。等到刘大爷过来的时候,小博已经被咬得面目全非,刘大爷看着受伤的孙子痛哭流涕。好心的路人帮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小博虽然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经由鉴定,小博最终的死因系创伤性休克加合并气管离断,恶狗直接对其脖颈进行攻击,几乎将其颈部咬断。
刘大爷听到这个噩耗,吓得双腿发软,因为他不知道要如何跟远在外地的儿子儿媳交代,小博的父母得知小博突然去世的消息以后,立即赶回家中,看着孩子冰冷的尸体,小博的父母心碎到了极点,悲痛之余,他们觉得一定要替孩子讨回公道,于是便一纸诉状将狗的主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合计92万元。
庭审:
狗主人是否需要赔偿,首先要确认其是否存在侵权责任?
据法院调查,狗主人做冻货生意,常年不在家,家里只有一个80多岁的年迈老人,由于家中有一个大冷库,因此在家中饲养了三只狗用来防盗。据附近村民交代,这三条狗已经不是第一次伤人了,之前就曾咬伤村里其他人,村里的孩子都是绕路行走,不敢靠近他家。事发当天,这家的老人还在睡觉,没起床,根本不知道狗什么时候跑出去。
依据法院的调查和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可以确认受害人小博不存在故意挑拨的行为,也不存在其他的过失行为,会导致这场悲剧主要的原因是狗主人未给狗拴绳子,未给做任何的安全措施,最终导致狗外出咬伤受害人小博,因此被告狗主人存在侵权的行为,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原《侵权责任法》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及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赔偿金额,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狗主人表示愿意赔偿,但92万元,对于他来说是一笔巨款,他根本支付不起,所有家底加起来也只有40多万。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双方经过最后的协商,确定了最终的和解方案,狗主人赔偿小博父母55万元。小博的爸爸表示:考虑双方都是一个村里的人,之后双方也都要继续生活,所以才选择让步,同意最后的和解方案。其实不管多少钱都换不回孩子的性命,他这么做也只是想给可怜的孩子讨回一个公道。
确实不管多少钱也都换不回孩子的性命,导致这样惨绝人寰的悲剧,狗主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应当要知道也可以预料到,在家中私自养这样的攻击性很强烈性犬非常不安全,很有可能会发生事故。他居然还不给狗拴绳子,也不亲自照看,而是丢给一个年迈的老人看管。
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笔者相信每一个养狗、爱狗的人肯定都不希望发生这样的悲剧,所以作为狗主人一定要时刻谨记,给自己家的爱狗拴上绳子,这不是在束缚你的狗,这是对狗的一种保护,同时也是在保护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