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一教授嫖娼外国女,还反告公安,辩称:一夜情不是嫖娼
2008年8月7日,北京朝阳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怀疑隔壁住的外籍女子可能在从事卖yín活动。据这名群众表示,自从隔壁的外籍女子住进来后,每天都有不同的男人进出她的房门。几个邻居都知道这件事,好奇之余还八卦过,怀疑她是不是在从事卖yín活动。就在刚刚,又看见有个中年男人鬼鬼祟祟的去了她房间,这才报了警。
有群众举报那就得去看看,接案后,两位民警前往该小区查看。不过由于举报人也只是怀疑,并无实证,加上里面住的又是外国人。一时间,他们也不好贸然破门而入,遂在门口商量怎么进去才妥帖。就在这个时候,房门突然打开了,穿着暴露的外籍女子正要送中年男人出门。这些省了他们找借口,立即亮出工作证和检查证,随即就此展开调查。
面对义正言辞的警察,外籍女子有些心虚,禁不住盘问就承认了卖yín的事实。然而中年男人的身份却让警察有些意想不到,他便是北京某著名大学副教授卓某,卓某本人并不承认是卖淫嫖娼。他觉得是一夜情,说起来,他之所以找上艾瑞莎(外籍女子)实在是因为内心苦闷。卓某时年56岁,从教二十多年,学术研究成绩颇丰。(涉及隐私,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重要论文15篇,出版参与写作的专注和教材5部,多次被邀请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可他的职称却始终没得到晋升,45岁才当上副教授,在这个位置上一待就是十年。一次次凭正高职称失败后,卓某曾拿着自己的研究成果找上职称评委组和有关领导,询问为什么自己成绩好却得不到正高职称?
领导给他的回答很官方:“得综合起来看,现在名额有限,忍忍吧,等下次吧……”但卓某知道压根就不是这么回事,是因为他的学历,他读完了研究生。却因为一些事没能拿到硕士学位,学历是道门槛,他迈不过去。所以这么多年兜兜转转,还只是一个副教授,让他心酸不已。更憋屈的是,事业不顺,家庭生活也不顺。
他跟妻子感情不是很好,只是顾虑着孩子和面子问题,两人始终没提出离婚。不过感情没了,再相处也是为难,两人十年来一直过的是貌合神离的生活。事业、家庭都让他郁闷不已,只好将感情寄托在网络上,也是因此认识了彼特。一个从事卖淫的皮条客,原本卓某有他的联系方式却没想过嫖娼,毕竟他是个知名大学的副教授。
直到2008年8月7日,这天是中国传统的“七夕”,卓某想邀请妻子出去走走。被拒绝了,看着别人夫妻和睦,他的心里越发孤独寂寞。于是联系了彼特,一聊天,彼特就察觉到他属于比较正经的那类人。便话头一转:“我介绍的外国女人并不是职业妓女,她们只是身处异乡寂寞,想搞搞一夜情。”
这话打动了卓某,他并不想去“嫖妓”,只想找个人好好抚慰一下受伤的心。彼特这话不是正中他下怀,而且外国女性比较开放,应该不会惹来什么麻烦。待见了面,他对艾瑞莎还是比较满意的,漂亮性感又温柔体贴。本来他跟彼特商量的钱是1300元,因为比较满意,也想要日后联系给了1500元。
结果没有下次了,他一出门就被警察抓了个正着,他所谓的一夜情不过是给自己找借口。以金钱为媒介发生关系,那就是卖yín嫖娼,卖yín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yín、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yín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结果艾瑞莎、彼特以及卓某,都受到了行政处罚,卓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4日、罚款人民币1500元。罚钱他倒是不在意,一听见要行政拘留就慌了,这传出去怎么还了得?
他坚称自己的行为只是一夜情,不是嫖娼,并表示要陈述和申辩。由于卓某强烈要求申诉,警方只能暂缓执行处罚决定,不过若申诉驳回还是得执行处罚。2008年10月16日,听了卓某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警方依然维持原定处罚。行政复议也被驳回,为不进拘留所,卓某决定起诉朝阳分局。
他的好友不建议他这么做,各种证据证明他就是嫖娼,这官司不可能赢。到那时事情只会闹得更大,更难收拾,其实好友的话说得有道理。一般这类行政处罚顶多通知家属,不会通知单位,他的家属为面子也不会往外说。卓某找个理由请个假,执行完处罚再瞧瞧回去上班,这事也就过去了。
无奈卓某不听,他认定嫖娼传去单位一定会被开除,只有赢了官司才能高枕无忧。结果是法院未支持他的诉讼,出于不愿就此毁掉一个高级知识分子的愿望,无论警方还是法院都未公布卓某的真实身份。至于其单位会不会知道,又会不会开除他,不得而知。任何人都要为自己做的错事付出代价,要想不付出代价,一开始就应该考虑清楚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