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逃犯男扮女装,2次嫁人并生下一子,因和女人打架暴露案件
1985年5月20日,一群人压着一个女人走进了湖北省竹山县公安局的大门,这个女人名叫曹玉兰。一个多小时前,她跟丈夫的嫂子魏某吵了起来,吵着吵着发展成厮打。谁知曹玉兰的力气大得吓人,竟将魏某打得倒地不起,边上的人想要阻拦:“一家人为了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打成这样像话吗?”
但曹玉兰不听劝,反而对劝解的人动手,一下打断了对方的鼻梁骨。这下围观者怒了,将曹玉兰扭送去公安局,想要警察给评个理。一家人吵架,村里人调解,何至于下这样的狠手?不成想曹玉兰到了公安局,显得十分不自在,说话吞吞吐吐、破绽百出。警察一眼看出这个“少妇”不寻常,几经盘问,才发现为何魏某在“她”面前毫无还手之力。因为“曹玉兰”压根不是女人,而是逃亡已久的男人贩子——黄治庭!说起来,黄治庭此人正是恶魔,一生作恶多端。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他却一点儿也没学到父母的淳朴,整日想着靠坑蒙拐骗为生。1981年8月,得知贩卖人口能迅速获得金钱后,他毫不犹豫走上了这条违法犯罪之路。
先是去河南南阳市高庙乡找到一个姓王的老光棍,跟他说自己有个“妹妹”没出嫁,给五百元“彩礼”就可以许给他。王某正愁娶不上媳妇呢,听说五百元可以娶一个,自然是求之不得。也顾不上“妹妹”究竟是不是“妹妹”,立即答应下来,表示只要黄治庭带来就给钱。找到买家,黄治庭返回家乡,以赚钱为由将妇女李某骗去高庙乡。
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待李某反应过来时已经晚了,王某怎么可能让到手的老婆跑了。黄治庭拿到钱,喜滋滋的准备第二单。但李某一事真相很快暴露。1981年9月4日,黄治庭落网,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他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拐卖妇女卖淫或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黄治庭罪行虽然恶劣,却并未达到情节严重,很大可能性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他不愿意就此入狱,19682年12月4日,趁上厕所之际跑了。为躲避追捕不得不在山林间流浪了半年,困了找个山洞,渴了喝点山泉。饿了吃野果或去附近村里人家偷点,勉勉强强熬过了六个月,再下山时一副人不人鬼不鬼的模样。
大概饿得身材苗条,头发又长期没剪,山下的阿婆都没认出他是个男人。张口便问:“闺女,你是哪个村的?”听见这话,看见自己的模样,黄治庭心头一动生出个躲避追捕的办法。那便是男扮女装,为此,他偷了几件女性衣物以及两大团棉花。就此开始了自己男扮女装潜逃的日子,离谱的是期间他嫁了两次,还“生”了个儿子。
第一次是1984年3月,晃荡到竹山县文峰乡滚子岭村,谎称自己叫陈明兰。家里人为哥哥彩礼,逼着她嫁给一个痴呆男子,她不得已才跑出来的。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恳求村里老光棍石某收留她,石某年过四十还没娶妻,有个漂亮姑娘送上门来自然是十分开心。可没想到这桩婚事没那么简单,新娘子怎么说都不肯圆房,不是来了月事就是不舒服。
拖了四个月,石某心疼“妻子”包揽了所有家务,还特意上医院给她买了药。陈明兰的病却始终没好,7月初天气十分闷热,她为不暴露身份裹着厚厚的衣服。石某担心她中暑,好心在午睡时为她解开上衣扣,结果看到了两团棉花......恼怒不已的石某将黄治庭暴揍一顿,却并未报警说出真相,他觉得娶了四个月的媳妇是男人说出去丢脸。
这使得黄治庭事实施下一次“嫁人”,这一次的对象是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村的龙某明,他用的理由不再是月事、肚子痛。而是说自己怀孕了,孩子是临产时回娘家“生”的,实际上是他从别人家里偷的。亏得龙某明不嫌弃这是与前夫所生的孩子,当自己亲生的看待,千方百计寻来奶水喂养。到头来全是假的,所谓的身体有病没奶水,压根是因为他是个男人!
这段时间龙某明一边忙着家务、农活,一面照看孩子,累得不行。也没心思做夫妻之事,黄治庭的谎言得以继续,直到因为与嫂子魏某打架被送去派出所。1985年10月,黄治庭因拐卖妇女、脱逃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可他刑满释放后并未老实。再次走上假扮舞女坑蒙拐骗之路,2003年1月又因盗窃罪、诈骗罪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