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爱上卖淫女,分手后起诉返还嫖资,法院这样判
我们知道,卖淫嫖娼是国家命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如果卖淫嫖娼被警察叔叔查获了,那么根据情节的不同,会面临着罚款、拘留,甚至是拘留加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对于卖淫嫖娼必然会涉及到金钱,即咱们所说的嫖资,对于嫖资,是违法所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要予以收缴。
其实,在实践中,因为嫖资引发的纠纷还不少,有拒付嫖资的,还有嫖客给了嫖资之后又将嫖资骗回的,还有嫖客给了嫖资之后又将嫖资抢回来的,当然,还有与卖淫女闹掰了之后,起诉请求返还嫖资的。比如,下面这个案例,男子嫖娼嫖出真感情,爱上了卖淫女,成为男女朋友,但是爱情总有保质期,几个后两人分手,男子起诉请求返还嫖资。
这是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真实案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咱们就用化名张三(男)和翠花(女)代替吧。
张三和翠花因为卖淫嫖娼相识,后来双方情投意合,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几个月后,两人分手,在两人认识的这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张三为翠花花了不少钱,分手后,张三不甘心,不仅多次向翠花要钱,甚至还直接向法院起诉翠花,要求翠花还钱。
张三是个体面人也是个聪明人,在起诉的时候选择性回避了两人卖淫嫖娼的不法交易(当然张三也不得不回避,如果张三直接说嫖资,法院不会立案的)。张三向法院起诉表示:自己和翠花通过微信聊天相识,慢慢从朋友发展成了恋人。后来,张三发现翠花欺骗了自己,翠花已经是有家室的人了,于是自己向翠花提出了分手,并要求翠花还钱,但是翠花在还了8000元之后就拒绝还款,所以起诉请求翠花还钱。
张三的起诉,看起来冠冕堂皇。但是,翠花可就没那么多套路了,翠花是个直爽的人,直接就承认了自己卖淫的事实,翠花表示,自己在年轻的时候,为了养家而选择卖淫,张三给自己的钱是资源给的嫖资,嫖资收了哪还有退的,自己不退。
那么,对于两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双方之间的金钱往来,法院是这么认定的:
张三和翠花多次发生卖淫嫖娼后,两人开始同居。翠花还以张三女朋友的身份同张三回家,张三每次支付嫖资2000元,并且还给翠花买了金戒指。几个月后,两人分手,张三多次向翠花要钱,经过第三方调解,翠花给张三8000元,包括两次以女朋友身份回家4000元、金戒指折价2000元、红包2000元。翠花当场给了4000元,剩下的4000元打了欠条。
欠条到期之后,翠花并没有按期还款,反而张三又给翠花微信转账1000元。再后来,张三又向翠花要剩下的欠款,经过警察调解,翠花给了张三剩下的钱。但是,后来,张三还是纠缠翠花,向翠花要钱,为此,张三该被公安局行政处罚过。
最终法院认为:张三和翠花的金钱往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嫖资,属于违法所得,不受法律保护。另一部分是基于男女朋友发生的经济往来,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两人经过调解已经达成协议,并且翠花已经实际支付,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对于张三对翠花转账的1000元,属于不当得利,翠花应当向张三返还。最终,法院判决翠花返还张三1000元。
同时,在这里提醒大家,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所以嫖资也是违法所得,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会被拘留、罚款,甚至还会拘留加罚款,如果被拘留后还会通知家人,所以嫖娼被拘留之后很可能被通知老婆。
当然,很多人怀有侥幸心理,嫖娼没有被抓现行就不会被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也就是说,嫖娼行为在六个月之内被发现的都会被处罚。
当然这里的六个月指的是嫖娼行为被发现,而不是你被锁定。如果在六个月内你的嫖娼行为已经被发现,但是并没有锁定你是嫖娼人员,那么即使过了2年之后才确定你就是那个违法行为人,你依然是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所以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只要没被抓现行就不会被处罚,面对诱惑,一定要学会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