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高一女生与军训教官恋爱,分手后被对方强行侵犯并拍视频威胁
歌德在《少年维特之烦恼》中,发出了有名的感叹:哪个少男不多情,哪个少女不怀春。无独有偶,在我国三千年前的《诗经》中,也有“有女怀春,吉士诱之”的记载。由此可见少女怀春是人之常情,男欢女爱更是人类的天性。
但少女怀春也要选择正确的对象,如果遇人不淑,则会毁掉自己的一生。正如张爱玲所说:“在对的时间遇到对的人,是一种缘分;在错的时间遇到错的人,是一种残忍。”16岁的小雅就因为一时糊涂,和军训教官谈恋爱,最后被残忍对待。
小雅从小在家就是一个小公主,父母对她几乎有求必应,但唯独对男女关系这一项要求非常严格。因此小雅初中一直和男生保持一段距离,从来没有谈过恋爱。眼看初三毕业,高一生活即将开始,小雅也到了少女怀春的年纪。
在这个年纪,爱慕之情往往来得非常快,比如小雅在军训时,就对一个教官产生了好感。24岁的刘某是专门在中学负责军训的教官,他接受过专业的训练,虽然没有当过兵,但却有着强健的体魄和过人的意志。可谁也不知道,这个看似可靠的男人,还有着一颗肮脏的心。
刘某发现小雅对自己流露出了爱慕和敬仰,这让他非常受用,并且对小雅特别照顾了一番,很快就收获了小女生的爱意。随后刘某更是创造两人独处的机会,进一步将感情升华,没有经历了恋爱的小雅,在刘某欲擒故纵和顺水推舟的攻势下,很快就沦陷,并答应成为刘某的女朋友。
两人虽然是男女朋友,但表面上还是保持着一定距离。可私下里,刘某却对小雅动手动脚,还声称这是男女朋友应该做的事。可怜的小雅没有经历过恋爱,也不知道刘某有没有欺骗自己,最后只能认刘某为。
直到军训的最后一天,刘某即将离开学校,两人短暂的恋情也告一段落。在离开之前,刘某恳求小雅“帮自己一次”,小雅则一脸疑惑地询问对方该怎么帮他。这是刘某暴露了真正面目,他提出要和小雅发生关系。
小雅就算再傻也知道要守住最后的底线,坚决不愿意。于是刘某干脆利用自己的身体优势,强行和小雅发生了关系,与此同时他还不停地给小雅洗脑,说这是男女朋友之间都会做的事,没有什么不对。
可最令人愤慨的是,刘某竟然还拍摄了两人发生关系的不雅视频,并且在离开学校后用这份视频威胁小雅继续供其侵犯。被刘某屡屡得手后,小雅整个人都抑郁了下来,学习成绩也飞速下降。这种反常引起了小雅班主任的关注,她询问小雅是不是有什么烦心事。
可小雅却因为害怕和羞耻不敢开口,最后还是在班主任的安抚和追问下,终于得知了真相。随后班主任带着小雅找到其父母,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且嘱咐小雅的父母,不要再因为这件事责怪小雅,最后才带着小雅去派出所报警。
年轻的小雅或许在遇到这种事时不知道该怎么办,但作为班主任,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学生。同时作为一个成年人,也应该帮助未成年人积极维权。在两人报警后,警方很快就把刘某抓获,并以涉嫌强奸罪将其逮捕。
刘某拍摄并用来威胁小雅的视频,成了法院为其顶罪的有力证据,而两人的聊天记录,更是不容置疑的铁证。虽然在法庭上,刘某还在否认自己性侵的事,并一再表示自己和小雅是男女朋友,但经过安慰和鼓励的小雅当场指正,自己早就和刘某分手,并且刘某在侵犯自己时,自己曾经奋力抵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对于强奸罪的判定,一般以违背妇女意志为界定,也就是说,无论双方是什么关系,只要是行为人违背了妇女意志发生关系,就构成强奸罪。在司法实践中是,甚至有妻子告丈夫强奸,最后胜诉的案例。
因此即使刘某在和小雅发生关系时是男女朋友,只要小雅不愿意,刘某依旧属于强奸。更别说,刘某在分手后,还多次利用不雅视频威胁小雅,并持续进行性侵。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强奸罪。
但小雅虽然未成年,却过了14周岁,不属于幼女, 因此刘某的量刑标准,依旧在三到十年之间,鉴于他拍不雅视频威胁发生关系的恶劣行为,法院最后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看似只判了四年,并不算重罚。但只要背上了案底,刘某的一生就算是被毁了。首先他出狱后肯定不能再从事类似的军训工作,看护培训和教育工作也被法院禁止。就算是去当保安,有了案底也不会被接受。
因此等待刘某的,不仅有4年的牢狱之灾,还有出狱后即将面临找不到工作的困难。而这一切,都是他应得的报应。郑庄公有云:“多行不义,必自毙”,从刘某开始对小雅下手的那一刻起,他就应该想到自己会遭受到如此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