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小鸟”事件回顾:男子观看独家视频,意外发现女主角竟是女友
“知足天地宽,贪得宇宙隘”,纵观曾国藩的一生可以发现,他始终贯彻着知足常乐的精神。在利益面前,能够坚守自己的原则,不被诱惑,因此躲过了许多灾祸,成为半个圣人。
但对于正常人而言,想要成为像曾国藩一样的伟人却非常困难。特别是面对利益时,很多人为了金钱不惜出卖自己的尊严和身体,甚至甘愿从事一些违法职业。这样做或许暂时能够获得丰厚的报酬,但迟早会自食苦果。
比如在二次元圈子里闹得沸沸扬扬的“南小鸟”事件,一个以“南小鸟”为网名的美女,多次拍摄不雅视频,并发布至网络牟利。可谁也没想到,“南小鸟”现实生活中的男友,竟然意外发现了女友的真实身份,一时间许多人都为之震惊。
“南小鸟”自知自己拍摄的视频涉嫌违法,因此在和工作人员拍摄视频时,通常都会对面部进行虚化、戴口罩和面罩,甚至干脆不露脸。这导致粉丝们对“南小鸟”的正式身份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她是个18岁的小女孩,也有人认为她很可能已经结婚。
直到某天,一个业余摄影师在个人微博发文称,自己相处了两年半的女友就是“南小鸟”本人,而他也是在无意间才发现这个事实。如果不是别人给他发了“南小鸟”的视频文件,或许他一辈子都会被蒙在鼓里,就这样稀里糊涂地和女友结婚生子。
原来摄影师的女友叫“沫沫”,两人交往有半年时间,自然也有了亲密接触。沫沫的右腹部靠近肚脐位置,有一颗黑色的小痣,而“南小鸟”同样的位置也有这颗痣。除此之外,摄影师还发现,“南小鸟”无论是身材还是体型,就连声音都和女友一模一样。
这让他坚信,“南小鸟”就是女朋友“沫沫”。果不其然,当摄影师带着证据找到女友后,女友也承认了自己在外拍摄不雅视频牟利的事。对此她非常诚恳地道歉,希望能够得到男友的谅解,并声称这都是以前不懂事缺钱才去拍的,已经是过去的事。
话虽如此,摄影师还是不能原谅女友拍摄不雅视频这件事,两人最终选择了分手。分手后,摄影师也将这件事发到网络上,揭穿了“南小鸟”的真实身份。伴随着正式身份被拆穿,“南小鸟”要面临的,不仅仅是网友们的口诛笔伐,甚至还有可能因为涉嫌违法犯罪而获刑。
当然作为风暴中心的“沫沫”也不甘示弱,她坚决表示自己并不是什么“南小鸟”,还说自己和摄影师分手是另有原因。摄影师因为想要和自己复合,遭到拒绝这才心生报复恶意造谣。两人所说的话大相径庭,谁都认为对方有错,不过网友不是傻子,很明显能够看出双方究竟谁对谁错。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如果“沫沫”真的参与拍摄了不雅视频并以此牟利,她的行为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沫沫”并不是所谓的“南小鸟”,这一切都是摄影师为了报复捏造的谣言,那么摄影师将涉嫌构成侮辱诽谤罪。
这两种罪行,毫无疑问是传播淫秽物品罪更加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反观侮辱、诽谤罪,指的是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犯罪。
此类犯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只有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在笔者看来,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摄影师如果真的能够证明,女友就是“南小鸟”,他大可出示更多的证据,或者直接选择上诉追求女友的刑事责任。可摄影师并没有这么做,只是口头上说女友曾经承认自己是“南小鸟”,既没有铁证也没有视频录音证据,这给了女友反戈一击的机会。
同样的道理,女友沫沫如果坚持认为摄影师男友是在传播谣言诽谤自己,也应该拿出足以证明自己不是“南小鸟”的证据。在搜集了男友诽谤自己,和自我证明的证据后,她完全可以选择上诉,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双方到最后谁也没有选择上诉,或许是认为这件事不至于闹到法庭,又或许双方本身就只是怀疑,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
当然笔者个人认为摄影师的话有一定的可信度,毕竟从目前提供的证据来看,“沫沫”是“南小鸟”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真相的确如此,难免令人感到惋惜。正所谓卿本佳人,奈何从贼,人的一生有许多种方式赚钱,偏偏她选择了最不应该的一种方式,不仅丢了尊严还毁了自己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