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48万交给儿子保管,钱被用完以后,母亲竟向女儿索要40万!
母亲将存了多年的养老钱交给了儿子保管,没想到钱被儿子用完以后,母亲不去找儿子要这笔钱,反而要求女儿给自己四十万养老。
陈芳今年41岁,她原先和母亲以及哥哥的关系虽然不是很好,但逢年过节时大家都会聚在一起,可是没想到随着这件事情的发生,陈芳她也作出了不和娘家人来往的决定。
2016年的时候,母亲将48万交给了陈芳的哥哥保管,后来因为哥哥做生意急需资金和支付其他开销,这笔钱便被陈芳的哥哥用掉了。
陈芳的哥哥把钱用掉之后,不但拒绝向母亲归还这笔钱,反而还开始躲避起了母亲,甚至多次不让母亲进自己家门。
看到儿子这样,母亲却找上了女儿陈芳,她竟然要求陈芳向自己支付40万留作养老。钱是哥哥用掉的,为何要自己承担这笔费用?随着陈芳说出了这句话以后,她和母亲也开始发生了矛盾与争吵。
多次上门都没有让女儿同意支付40万以后,母亲竟然直接将陈芳告上了法庭!
母亲的48万养老钱被儿子用掉以后,为何找女儿索要四十万?
陈芳的父亲是在2013年因为车祸去世的,随后肇事方和机构一共赔偿了110万元。母亲拿到了这笔钱以后并没有和陈芳协商如何处置这笔钱,而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存了起来。
陈芳虽然没有想过让母亲将赔偿金分自己一份,但她那几年还是很在意赔偿金的使用状况,因为她担心母亲将钱给了哥哥以后,哥哥会不愿意赡养母亲。
对于女儿陈芳给出的建议,并没有得到母亲的认可,她觉得自己以后养老靠儿子,现在把钱都给儿子也是理所当然的。
母亲还剩下48万的时候,陈芳曾上门劝说居住在老家的母亲把钱存起来,母亲当时虽然答应了这件事,可是随着陈芳哥哥声称存在自己这里最安全,母亲最终还是把钱都给了陈芳的哥哥。
知道了这个消息后,陈芳曾因为这件事情和哥哥发生过几次争吵,她觉得哥哥拿走母亲所有钱的行为有些过分。
面对陈芳的质问,哥哥和嫂子感到了非常生气,他们觉得陈芳不该过问娘家人的事情,双方因为这件事情发生争吵后,母亲甚至还劝说过陈芳不要过问这件事情了。
母亲都这么说了,陈芳也不再过问这件事情了,同时也逐渐不再过问娘家的事情了,大家除了逢年过节会聚在一起以外,几乎很少有来往。
其实陈芳和哥哥的关系不好,并不是因为这件事情,她从初中开始就很少和哥哥有沟通了,或许是父母从小偏袒哥哥的行为过于明显,也可能是陈芳和哥哥的性格不合吧,他们的关系就一直保持着这样。
自从父亲去世后,母亲这些年就一直独自生活在老家,这些年的生活开销也一直是哥哥在承担,包括其他额外的开销,陈芳的话每年也会适当地给予母亲一些赡养费,大概在一万元左右。
哥哥是从2021年3月份开始不再向母亲支付赡养费的,对此他是这样子回应的:我做生意亏了很多钱,现在没钱了,你没钱的话也可以问陈芳拿!至于母亲存在他那里48万元,他也很坦白地告诉了母亲,钱已经被他用完了。
起初母亲知道了这个消息后并没有多说什么,可是随着陈芳哥哥不再向母亲支付赡养费以后,母亲还是念叨起了当年的48万元。
听到母亲时常提及这件事,陈芳的哥哥不但没有给出具体归还的时间,反而多次不让从老家赶来的母亲进门。钱被我做生意用了,现在拿出来。随着陈芳的哥哥说出了这句话以后,他也开始尽量减少与母亲的见面了。
对于儿子不再向自己支付赡养费的行为,母亲靠着手中的存款维持了一段时间后,竟然找上了女儿陈芳,她希望女儿陈芳给自己四十万元养老。
向女儿索要40万元,母亲是这样解释的,她认为陈芳的家庭经济条件很好,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所以她才开口向女儿索要这笔钱的。
母亲的养老钱是被哥哥用掉的,自己也曾多次提醒,想到这里陈芳她毫不犹豫地就拒绝了这个要求,并拒绝接听母亲的电话。
母亲看到陈芳不愿支付这笔费用感到非常生气,她一直在强调女儿家庭经济这么好,就要承担一些责任不能这么计较。双方因为这件事情发生纠纷后,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差,双方每次见面都会引发争吵。
随着陈芳多次拒绝支付费用,母亲手中的存款快要被用完以后,母亲竟然将陈芳告上了法庭,她要求女儿一次性陈芳向自己支付40万元的赡养费。
2022年7月陈芳和母亲一同走进了法院解决这起纠纷,哥哥和嫂子当天因为有其他事情要忙,所以就没有出面参加。
母亲要求女儿陈芳一次性四十万的诉求,并没有得到选择支持,但陈芳却被要求每月向母亲支付一笔赡养费,并和哥哥共同承担母亲的额外开销。
经过工作人员的出面调解,陈芳她同意了每个月向母亲支付500元的赡养费,至于母亲的额外开销,她则要承担百分之四十的比例。
对于这个结果,陈芳虽然已经表示了同意,但她离开现场时却没有和母亲说一句话,双方就像互不相识一般各自离开现场,通过这个举动可以看出她内心中依旧不太认可这个结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向父母索要赡养费。
作为相应的责任,成年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生活困难或者缺乏劳动力的父母可以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