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侍一夫?2009年山东男子同时娶2个老婆,两个女人竟还是闺蜜
“朋友妻不可欺”是用来形容男人之间相处的分寸,男人不应该对自己兄弟的伴侣有任何非分之想,男女尚且授受不亲,朋友身边的异性更是自己不能跨越半步的雷池。
与之相对的,就是女友的朋友也不能随意接触,女生之间的感情往往很纯粹,一旦加入一个男人,关系就会变得微妙起来,所以男性要想与自己的爱人长久地保持感情稳定,最好的办法就是杜绝与任何异性有过多交往,当然,女性也是。
“闺蜜”一词在近年来变得有些微妙,似乎专门用来形容“假姐妹”之间的关系,确实是有一部分没有底线的人将这个词都赋予了不好的意味,比如山东泰安的小丽(化名),她就是一个借着“闺蜜”的名义,破坏朋友感情的人。
小丽是个长得非常漂亮的女人,在读书的时候便是班里颇受欢迎的存在,她的性格比较张扬,做什么事情都很高调,所以她的追求者很多这件事情人尽皆知,她对不喜欢的人态度很不好,最后往往落得彼此都很尴尬。
追求者太多有时候并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在别人的热情吹捧中,人很容易迷失自我,小丽就是在这种吹嘘中迷失了自我,将所有男人的花言巧语都当成自己的魅力展现,以为自己可以让任何一个人对自己一辈子着迷,最后选择伴侣的眼光简直差得一塌糊涂。
她的丈夫婚前是个英俊潇洒的帅哥,婚后依旧是个风流倜傥的“浪子”,本是柴米油盐的婚姻被两人过得尽是风花雪月,一点都不脚踏实地,最后家不像家,像个驿站,意识到婚姻不能如此的时候,两人已经结婚几年,小丽没有了经济收入,只能依附在不靠谱的丈夫身上。
胡梅(化名)与她的生活则截然不同,她也是个漂亮的女人,属于温婉的类型,为人踏实,没那么浮躁也没有那么虚荣,所以选择了较为平淡的婚姻,婚后的日子反倒是越过越红火,1997年两人有了一个女儿,一家三口无比幸福。
她的丈夫刘磊(化名)确实是个上进的人,在最开始的时候也是颇为踏实和老实的模样,对韩梅可以说是事无巨细,非常贴心,婚前婚后都一样。但是随着他的事业越来越好,手上的钱越来越多,他的心态也慢慢产生了一些变化。
小丽每次和丈夫吵架都会跑到韩梅那里去哭诉,这时候刘磊对韩梅的体贴与细致入微更是让小丽觉得对比太过强烈,一开始她只觉得韩梅福气好,后来就觉得她幸福得太扎眼了。
韩梅能这么幸福,凭什么她不能?像刘磊这么好的男人,她为什么遇不到?人不患寡而患不均,嫉妒心使得小丽对刘磊有了别样的情感。
小丽的穿着打扮比较性感,这与韩梅截然不同,刘磊以前喜欢韩梅那种风格,见多了小丽之后,内心却开始荡漾,韩梅对自己的好姐妹和丈夫都万分信任,根本就没有想过他们俩会背着自己做僭越之事,但是他们俩确实做了。
韩梅与刘磊决定去烟台做生意,小丽便留在了泰安,她与刘磊之间的事情也没有人再提起,但是她并不甘心。
韩梅的生活过得怎么样她并不关心,但是刘磊她却必须牵制在手里,因为她知道他们总有一天还会再回到泰安,而刘磊就是她走向幸福的唯一道路。
2005年,刘磊果然回到了泰安,因为他的生意又发展到了这边,韩梅则还是留在烟台。夫妻两人结婚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分开过那么长的时间,所以韩梅非常思念刘磊,但是平日里对自己满嘴都是爱的丈夫在回了泰安之后却并不关心韩梅了。
不仅电话打得少,钱也打得少了。孩子就在烟台读书,刘磊的工程项目转移到了泰安,这是一场不可快速结束的分居,但是韩梅在刘磊日渐冷漠的回应中沉不住气了,2009年,她悄悄去了刘磊在泰安的家,结果发现那根本就不是她的家,而是刘磊和小丽两个人的家,房子里面甚至还有一个小孩,模样很像刘磊。
事情的真相已经不用再多说,韩梅知道了所有,清楚自己被最信任的两个人欺骗了,小丽早就与自己的丈夫离了婚,在2006年就给刘磊生下了一个小孩。
根据当时的相关司法案例可知,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小丽明知道刘磊与韩梅是夫妻,仍然与刘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而且还养育了一个孩子,看起来简直就是一家三口的模样,所以小丽已经侵犯了韩梅的合法权益。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重婚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刘磊直到这个时候还在幻想韩梅会原谅自己,希望与韩梅和小丽就以这样的关系生活下去。
简直滑天下之大稽,韩梅不敢相信自己深爱的男人会提出这么荒唐的要求,刘磊与小丽同居且构成重婚的证据都不用搜集,就摆在眼前,她进行诉讼离婚法院是一定会准予的,而由于刘磊属于过错方,所以韩梅有权在夫妻进行财产分配时向其索要赔偿。
所以韩梅毅然决然选择了离婚,狠狠砸碎了刘磊同时拥有两段婚姻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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