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一起房东侵犯女租客未遂引发的伦理悲剧
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是孟子早就告诫过世人的处事准则,明知是危险的处境还要深陷其中,必定不是明智之举,所以真正有智慧的人一定是有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的。
因此我们才会不断地提醒女孩子出门一定要成群结队,尽量不要常去夜店酒吧等人员比较混杂的场所,这不是对女孩本性的质疑,也不是对她们想要放松一下自己的心情进行恶意揣测,而是那些场合本身就充满了危险,自己如果不注意,最后受伤的很有可能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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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就是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将可能发生的风险降到最低,举个例子,现在有很多年轻人都在城市里面拼搏,为了给自己一个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不少人都会选择合租,有些女孩子可能迫不得已只能和陌生异性合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衣着暴露便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和异性合租有风险并不是危言耸听,在江苏无锡就曾发生过一起案件,单身的女孩险遭已婚男士侵犯,事发当日女孩的穿着就比较清凉,且没有关闭房门。山东东营市也发生过一起单身女性租房惨遭侵犯的案例,她这一起案子还具有非常高的警示意义。
事发在2017年的3月份,小美(化名)一个人在房东耿磊(化名)的租房里面住了有一段时间了,这天下午小美突然发现租房的阳台墙皮掉落,便打了耿磊的电话,叫他过来看一下,看他事后怎么处理。
耿磊当初出租房子的时候不在东营,因此房间是朋友带着小美看的,他之前并没有见过小美长什么样,这天他一到房子里面就被小美的美貌吸引住了,小美带着她去看脱落的墙皮,他的眼神却一直停留在小美身上。
小美肤白貌美,身材纤细修长,确实是一个十足的美人,由于在家休息,所以她穿的衣服很是清凉,绝佳的身材一览无余,耿磊到了之后她也没有加外套。
房子里面除了他们俩没有别人了,耿磊一时色心上头,直接从后面将小美抱住,一双手很不安分,小美吓得惊声尖叫,但是男女之间的力量毕竟悬殊,耿磊本就生得高大,小美就算力气再大也不是他的对手,因此可以说根本就没有还手和反抗的机会。
这种情况下,小美急中生智,称两个人可以好好商量,不用搞得这么紧张,耿磊一看她也确实没有反抗的样子,便立马放松了警惕,小美称为了安全起见,叫耿磊洗把脸洗个手,耿磊也照做了。
在这期间小美没有逃跑,因为耿磊一直死死地盯着她,小美也就不想做无谓的挣扎,不过她又称自己早就约了朋友,大概就是这个时间点到,十分钟之前朋友就说快到了,因此他们可能已经在上楼了。耿磊一听非常害怕,他不是一个有前科的人,之前并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情,就是在看到小美之后歹念骤起,因此他心里其实还是很紧张的。
所以他为了不被别人碰见,悻悻而逃,回到自己家里以后还跟小美聊了天,要她千万不要把这件事情说出去,不然的话就会继续回去找她,进行了语言上的威胁。小美这时候又多留了个心眼,一步一步引导耿磊将自己的行为全部说了出来,并答应自己不会告诉别人。
小美确实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耿磊以为这件事就此告一段落,结果3个月之后,警方拜访了他的家,原因就是小美向警方报案称他涉嫌QJ自己。耿磊自己知道曾经做过什么,看到充满正义感和威严感的警方便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并立马退还了小美5000元房租,还给予了5000元赔偿。
自己并没有得手,小美拿到了赔偿,耿磊以为万事大吉,结果警方已经立案,以GJ罪对他提起了公诉,因此耿磊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根据我国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以强硬或者暴力的手段强迫女性与自己发生GX的行为就构成QJZ罪,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就是确定此罪的最主要因素。小美明显不愿意与他有任何过格行为,因此他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小美的意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众所周知,此罪的确认其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特别是在已经过去了3个月之久,且小美本身也没有受到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不过法院最终还是确定了耿磊确实已经构成犯罪的事实,主要原因就是他在事后主动找小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复盘”,已经间接承认了自己的罪行,给小美退房租和赔偿费更是坐实了罪行。
因此法院在审理之后,一审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耿磊对此非常不满,认为小美已经对自己表示了谅解,他不应该再受到这么严重的刑罚,因此提起了上诉,法院二审时考虑到他犯罪未遂的事实,认罪的态度比较积极,并且积极赔偿损失,获得了受害人的原谅,因此二审判决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我国古代就有“人伦道德之礼”,所谓的“伦理”就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准则和规矩,亲人、朋友、恋人、同事、买卖双方等各种关系之间都有一个准则,践踏了这个准则便是破坏了伦理道德,像耿磊这样不顾自己与女租客之间的关系胡来的行为,最后便给自己留了一个案底,成为了人生的一个污点,想必他自己也是追悔莫及。
而小美自己事后也应该更加谨慎,在面对异性时要注意穿着得体,不要让自己立于危墙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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