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女事件回顾:女子酒店开房买醉,喊前男友解闷,不料场面失控
一段健康的感情应当让彼此成长,如果双方都在感情中越来越消极,那么这种情感本身就是一个错误。恋人应当时常保持联系,应当将自己的生活分享给对方,但是已经分手的两个人,最好的状态就是不要再联系。
人们常说情侣分手之后不可能再做朋友,毕竟曾经深爱过,再见面如果以朋友相处,要么就是还爱着,要么就是根本就没有爱过对方,可是偏偏有些人就是喜欢与自己的前任保持联系,也许他们想着感情可以死灰复燃,但是事情的发展往往会超乎想象。
浙江绍兴的董女士已经分手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她与自己的前男友还是偶尔会有联系,藕断丝连说的就是他们这种情感,毕竟在一起的时间很久,她一时之间也无法习惯一个人的生活。
不过分手一定是有原因的,当初也是吵了很久才觉得走不下去,所以就算再次回头也不过是重蹈覆辙罢了,这一点董女士自己心里也明白,不过手却还是忍不住要给前男友发信息。
这天,董女士在酒店订了一个房间,房间里面还摆了不少酒,她的主要目的就是将自己灌醉。既然想要喝酒,为什么要去酒店而不是酒吧或者是小酒馆呢?为什么要一个人去酒店呢?
董女士称这都是因为自己的母亲会说自己,虽然说浙江绍兴的酒闻名全国,女儿红更是因为其品牌故事而流传千年,但是董女士的母亲始终认为女孩子不应该喝酒,有时候看到她喝得醉醺醺的更是会骂她,这使得她有烦心事的时候也不敢喝多,害怕回家会受到责骂,所以选择了一个人在酒店买醉。
到了房间之后,董女士突然觉得一个人喝酒有些乏味。酒劲上头之后,她又开始回忆起自己与前男友的美好过往,总感觉两个人不应该是这个结局,于是又拿起手机给前男友打了个电话,叫他过去陪自己聊聊天“解闷”。
孤男寡女共处一室,而且这两个人曾经还相爱过,这种氛围本来就很微妙,在酒精的作用下,气氛更是显得暧昧,不过董女士这时候已经喝得有点醉意了,说话也就没有那么有条理以及逻辑性,话锋一转就又说到了两个人分手的原因上面。
感情中最忌讳的就是翻旧账,他们俩以前也因为这些事情争吵不休,分手之后又因为这些事情争论,结果自然也不会有任何变化,就像分手的时候一样,他们两人说着说着语气逐渐激动,董女士因为喝了酒的缘故情绪更加不稳定,最后两人居然直接扭打在了一起。
前任相见不但没有将旧情死灰复燃,反倒是发生了肢体冲突,场面一度失控,不再忌讳董女士的前男友下手毫不留情,将董女士吓得吱哇大叫,赶紧打电话给酒店前台,请求工作人员帮助自己。
酒店工作人员非常紧张,安排了好几个人赶往他们的房间进行“救援”,但是董女士其实安然无恙,只是她和她前男友的手上都有深浅不一的抓痕罢了,这点皮外伤既不构成故意伤害也不构成其他什么大的损伤,所以酒店工作人员在进行协调之后就离开了。
前男友火冒三丈愤然离去,董女士觉得自己受了委屈,于是又打电话报了警,警方了解情况之后对她与她前男友进行了调解,毕竟这只是个人情感纠纷,且并未造成任何严重的结果,所以在调解完之后,董女士也原谅了前男友的“粗鲁”,不过她始终觉得酒店欠自己一个解释。
在董女士看来,自己入住酒店之后受了伤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酒店应当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进行保障,人身权利遭到了侵害,酒店必须对自己进行赔偿,她的诉求是10000元的赔偿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从这一规定就可以明显看出董女士诉求的无理取闹,如果她在酒店的大厅受到了虫子的攻击或者是其他由于设备带来的损害,那么责任方在酒店,因为酒店作为公共场所必须对自己的设备以及场合安全有保障,但是董女士是在自己的房间内受到了她喊去的朋友的伤害,这种伤害显然是酒店无法预估的。
所以就算要追究责任也是由她前男友这个“第三人”来承担,不应该由酒店来担责,而且在董女士呼救以后,酒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在确认他们双方都没有受到伤害之后才离开,事后警方进行调查调解的时候,酒店方也积极配合,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董女士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
由于董女士和前男友在发生争执时将酒店的杯子和桌子等物品进行了损坏,所以她不仅得不到酒店的赔偿,反而需要对酒店被损坏的东西进行赔偿,她这一次买醉,付出的代价也算是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