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遭遇家暴,一天仅有20元生活费,写遗书后她抱着儿女一起跳楼
“不得已选择了这条路,但这已经是我最好的归宿。”
一个人要经历怎样艰难的处境才会觉得死亡是最好的归宿,一个女人要经历怎样的苦痛折磨才会写下遗书之后抛下父母撒手人寰,一个母亲要在何种绝望面前才会选择带着自己的孩子一起跳楼,这些疑问,全部汇聚到了杨某燕身上。
2021年3月12日,安徽合肥的杨某燕与自己4岁的女儿和2岁的孩子以悲惨的模样出现在了某栋楼下,杨某燕与女儿当场死亡,2岁的小孩当时还有微弱的呼吸,但是在抢救之后还是没能发生奇迹,也在当日13时30分死亡。家人得知这个消息之后悲痛欲绝,多家媒体的介入,发掘了坠楼背后的许多细节。
杨某燕本来是个性格开朗,对生活态度很积极的女人,在20出头时她与杜某结婚,因为那时候没有婚检的意识也没有孕检的意识,所以在24岁的时候她生下的女儿天生患有耳疾。杜某一家本就有点重男轻女,对孙女的到来并不怎么开心,在得知孙女的身体有疾病之后,更是对她显得漠不关心。
不仅如此,婆婆连带着对杨某燕的态度也不好了,经常指桑骂槐,说她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带孩子本就是件辛苦的事,婆婆不帮忙也就算了,还经常指责她将家里弄得乱七八糟,横竖批评她没有保持好家里的卫生,不会持家,不贤惠。
生女儿之前,杨某燕自己一直在工作中,虽然不是什么稳定的工作,收入也不是很高,但是维持自己的开支是没有任何问题,有了孩子之后杨某燕没有时间和精力出去,只能在家日复一日地围着锅炉灶房和孩子转。杜某有了女儿之后性情大变,不管在外面受了气也好,在家里闹了不愉快也好,总喜欢把脾气往杨某燕身上发。
据杨某燕的妹妹杨艳(化名)透露,杜某经常家暴杨某燕,扯头发、掐脖子、掐手臂这些事情经常发生,杨某燕也多次和朋友抱怨,但是为了孩子她选择了忍让,看着姐姐身上经常出现的伤疤,杨艳和父母经常觉得心疼,也找过杜某一家人理论,但是事态并没有好转。
2019年,杨某燕生下一个男孩,没有什么先天疾病,但是因为杨某燕在孕期营养不良,所以儿子的身体素质很不好,一点点的气温转变就会导致他生病,生病了恢复周期还很长。杜某的母亲这时候倒是很高兴,终于如愿抱上了孙子,她的偏爱实在太过明显,孙子抱在怀中不忍心撒手,孙女晾在一边正眼都不给一个。
杨某燕遭受的痛苦远不止这些,前面提到,自从怀孕之后她就一直在家,没有出去工作过,日常生活的钱米来源只能依靠杜某,作为夫妻,杨某燕在家养育小孩,家庭开支由杜某来承担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是杨某燕每次在杜某那里拿钱都像在“讨钱”。
一天固定只有20块钱的额度,超过了20块杜某就不会管杨某燕了,为了确保这个“机制”正常运行,杜某让杨某燕选择花呗支付,到了每个月的还款日再看她账单,超过的部分由杨某燕自己承担,杨某燕哪里来的钱?20块钱在现在连点一顿外卖都不够,更何况杨某燕还要带着两个孩子?
除了孩子的吃穿用度,最大的开销就是孩子的病,女儿的耳疾不能不医治,儿子孱弱的身子也经常需要看病花钱,而这些开销杜某一家人从来不管,即便是口口声声喊着最疼爱孙女子的杜母,也从来没有在孙子的病上面花过一分钱。杨某燕只好借钱给子女治病,她前后找家里一共借了5万块钱。
还在杨家未出嫁的时候,杨某燕也是个脸上常有灿烂笑容的美丽女子,嫁到杜家之后,她就仿佛成了一个家庭的累赘,生活只剩下指责谩骂和不尽的婴儿啼哭声。忍无可忍之时,她终于在2021年3月8日选择了离婚。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在政府机关实施(不适用于法院直接判定离婚的法定事由)。冷静期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做出清楚的认知与考量,挽救了很多岌岌可危的婚姻。
在冷静期内,杨某燕跟自己家里人说了情况,家里人都非常同意她的决定,3月11号晚上,杨某燕还跟自己的爸妈打了视频电话。她家马上就被征收,很快就会有一笔征收款下来,杨某燕可以不用再过如此拮据的日子了,带着子女一起,她的生活应该是往更好的方向走。
但是在3月12号她却写了一封遗书,然后和子女一起坠楼了。遗书中她说自己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却不能够,离开孩子她怎么也做不到,最后无可奈何,只能选择和孩子一起走向生命的终点。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非法损害自己的生命健康权。所以即便杨某燕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她也是无权决定孩子的生死的。
结局令人唏嘘,杨某燕的家人认为事有蹊跷,准备上诉。苍天必定有眼,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