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男子烤肉店醉酒后摔死,家属索赔200万,法院的判决让人点赞
韩愈在《送董邵南序》中感慨:“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或许正是北方汉子慷慨豪迈的性格所致,导致东北人在经历了“闯关东”和大风大雪的磨练后,变得豪爽大气。这也是为什么人们都说东北人坦率,热情好客的原因。
家住辽宁大连的宋某就是一个非常好客的东北人,2014年得知一个许久未见的好友要来大连看他,宋某急忙准备招待好友。老友见面必不可少的就是烧烤喝酒,宋某特意选择一家自己常去的烧烤店,和老友喝酒唠嗑。
可让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来到时候好好的,走的时候却只有一个人了。原来宋某喝多了之后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可宋某的家属接受不了这一结果,他们认为烧烤店应该对宋某的死负责,于是将烧烤店老板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
时间回到案发当天,宋某从车站接到朋友老张后,直接开车将他带到自家小区附近,并走进了一家烧烤店。因为时间正好在吃烧烤夜宵的点,烧烤店一楼没有座位,两人便来到二楼用餐。原本两人都准备小酌几杯,可因为太久没见,这酒喝了就停不下来。
在两人喝完一扎啤酒后,宋某依旧拉着老张的手不放,说什么还要让老张陪他再喝点白的。就这样宋某喝了啤酒又喝白酒,彻底醉得不省人事。反而是老张刚刚到大连,身体劳累便没怎么喝酒。
酒足饭饱之后,两人准备打道回府,老张也在附近订了酒店。可就在两人下楼梯时,意外发生了。看着醉醺醺的宋某,老张上前搀扶着他下楼。可宋某一推手,拒绝了老张的好意,还豪迈地说道:“不用扶,不用扶,这点酒我还醉不了,我的酒量有多好,你心里还没点数?”
可就在宋某说完这句话之后,却因为一个不小心踩空了一级台阶,脚下一滑摔了下去。如果是正常情况,从楼梯上摔下来的人会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要害部位。可宋某正处于醉酒状态,根本没有任何防备,导致其后脑勺狠狠地摔在了台阶上。
老张见状连忙下来查看情况,而一旁的烧烤店老板也上前围观。在尝试叫醒宋某无果后,老张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可惜等到宋某被送往医院时,已经为时已晚,翌日凌晨宋某就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
宋某不过20来岁,还没有成家立业,其父母得知死讯后更是哭得不能自己。不过事情已经发生,再过度悲伤也无济于事,宋某的父母认为儿子的死和烧烤店有必然关系。如果不是烧烤店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儿子也不会摔死,因此夫妻俩一气之下将烧烤店老板告上了法庭,并索赔200万。
可烧烤店老板却觉得自己很冤枉,平时来吃饭的顾客每天少说也有几百人,从没见到谁从楼梯上摔下来摔死的。老板认为,宋某的死,是因为自己喝醉后不小心导致的,和烧烤店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拒绝赔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烧烤店老板对于宋某是否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宋某的死,老板又应不应该负责呢?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换句话说,只要是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就对在场所内消费的所有顾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烧烤店老板自然也对宋某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他需要在法定要求内,保障宋某的安全。具体体现在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梯安全、设施安全、人员配备和管理、安保措施、安全引导等方面。
但法院在调查后发现,烧烤店无论是建筑结构还是楼梯的设计都符合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而人员的安保措施和安全引导也没有问题,这就说明烧烤店老板履行了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
至于宋某为什么会出现摔死的问题,和他自己本身有一定的关系。首先宋某喝多了酒导致自身处于醉酒状态,且拒绝了好友老张的搀扶,将自己置身于一个危险的环境中。最后因为自己的失误而摔下楼梯,造成了死亡的后果。
这一连串都是由宋某自身的过错行为引发的,不仅烧烤店老板不需要负责,就连老张都没有责任。因为他在事发前曾提出要搀扶宋某下楼,履行了自己看扶醉酒同伴的义务。
综上所述,宋某自作自受,最后导致了自己摔死的结局。法院也在一审判决中驳回了宋某家属的所有要求,宣判烧烤店老板无责。可惜宋某家属依旧不依不饶,提出了上诉。结果毫无悬念,二审裁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院的判决公平公正,让人点赞,不过在最后烧烤店老板还是动了恻隐之心,虽然他不需要为宋某的死负责,但毕竟宋某是死在自家店内。小本经营的老板主动提出支付3万元的人道主义救助,以表达自己的心意。至于宋某的家属愿不愿意接受,这就不得而知了。
请好友喝酒撸串原本是好事,可宋某最后却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起案例在诠释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在告诫所有人,美酒虽好千万不要贪杯,否则难免会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