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初中生事件回顾:你脱我女儿的上衣和裤子,不是强奸是什么
人性的善恶向来不是以性别作为区分,更不是以年龄作为评判的标准,心中充满恶意的人走过半生依旧邪恶,就算面对的是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恶人依旧会放纵自己的恶念。
2020年,四川一名41岁的男子3次QF14岁女初中生,事后交代还说自己没有Q女孩们都是女孩自愿的,女孩的妈妈这时候愤怒道:你脱我女儿的上衣和裤子,不是QJ是什么!
这名男子就是杨建三,1979年出生在四川越西县,贫苦了大半辈子,由于长得其貌不扬且没有钱,为人品行也不好,所以打了一辈子光棍,没有人愿意嫁给他,连说媒的人都没有。
不甘寂寞却又没有钱让自己得到发泄,杨建三打起了不良的主意,希望通过网络交友来寄托自己的情感,但是成年人一般都有足够的判断力,所以看到他的头像就不愿意与他交谈,有的跟他聊了几句之后就没有了下文,这让杨建三感觉十分恼火。
2020年5月24日,他在“附近的人”里面添加了一名社交资料显示年纪只有13岁的女生,这一次对方与他倒是聊了起来。
添加他的女生名为杨某,在越西县丁山乡蚂蝗沟一所小学读书,父母为了方便联系给了她一部智能手机,本意是让她可以好好学习,没有想到她用手机添加了不少陌生人。
杨某这时候还未满14,是一名残疾人,生理上有缺陷,对男女之事没有清楚的认知,对人性的险恶也没有概念,因为好奇和叛逆,她觉得认识比自己年长的人是一件很有面子的事情,所以在杨建三与她聊天的时候完全没有防备心,他问什么她就答什么。
杨建三就是这样知道了她的长相以及学校、就读的年级、班级以及具体的放学时间,她本以为自己是交了一位“朋友”,以为自己可以拥有一场书上说的“忘年交”,没想到这个时候已经成了杨建三的猎物。
仅仅在两天以后,杨建三便称要去接她放学,要带她买东西,这时候杨某还在教室里面上课,听到手机一直在震动还感觉十分慌张,将手机调成静音之后,对方又一直给她打语音电话过来,她的反常举动引起了同桌的注意。
就在聊天的时候,杨建三已经知道了杨某的电话号码,所以杨某不回信息、不接语音电话他就一直打电话,杨某这个时候意识到了杨建三的恐怖之处,处于一种恐慌之中,但是不知道如何是好。
到了中午,杨建三又一直发信息、打电话,目的就是将杨某带出学校,称要带她吃好吃的、买衣服,杨某回短信一一拒绝,不过杨建三并没有就此罢休,直接到了她的学校等他。
下午放学的时候杨某本来准备一个人回家,走到校门口后面就看到了杨建三骑着电动车等在路边,一直在盯着从校门出来的学生,杨某赶紧与自己的同学走到一起,没想到刚出校门没走多远,杨建三的车子就停在了她脚边。
同学看到杨建三长得十分可怕便赶紧一个人走了,杨建三这时候勒令杨某上她的车,出于恐惧,杨某坐在了他的电动车上。
杨建三骑着车子一路前行,途经越西县滨河路红军广场时,杨建三看到了一个公共卫生间,于是将车停在附近,强硬将杨某带至卫生间内,利用恐吓等行为让杨某将裤子褪下,随后他在极度肮脏的环境中进行了极度肮脏的行为。
大约十分钟之后,他将杨某的衣服穿好,又让杨某坐在他的电动车上,将其一路带到了新民镇大寨村他自己的家里,到家之后他将杨某的衣物全部褪去,用被子将她盖住,随后拿了一碗饭给杨某吃,杨某接过这碗饭吃了几口,随后杨建三又对杨某进行了两次伤害。
发泄完兽欲之后,杨建三一个人去了其他屋子,杨某这时候一直用手机给他发信息称自己想要回家,再三请求之后,杨建三将她送回家中,而这个时候早就已经有同学报了警,所以警方在他将杨某送回家之后不久就将他抓获,这个时候已经是5月27号凌晨。
到案后杨建三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坦白称自己对杨某前后一共进行了三次QF,承认自己从一开始就知道杨某未满十四岁,但是从接到她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有了将她带到家里QF的想法,在途经公共厕所的时候兽性上头,便直接将她带了进去,由于杨某并没有主动反抗,所以他认为自己没有构成QJ。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杨某和杨建三的口述,杨某在杨建三进行QF时并没有激烈地反抗,但是她当时处于极度的恐慌中,不反抗是因为不敢反抗,害怕杨建三会伤害她的性命,这不代表她愿意与杨建三发生肢体接触,所以杨建三还是违背了她的意志。
而不管是否违背她的意志,她都还未满14岁,杨建三只要进行了行为就会构成QJ罪,应按罪处罚。由于杨建三主动签署认罪书,悔罪意识强烈,认罪态度好,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
杨建三的行为可耻并应当受到谴责,最后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是杨某自身的保护意识不强也值得引起注意,女性不管在哪个年纪都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在人多的时候不要怯懦,不要害怕,如果杨某从一开始就没有告诉杨建三自己的身份信息,在校门口也没有上他的车,也就不会给杨建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