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女孩被拐13年,获救后竟舍不得买家,只因过得太幸福案件
“不缺席孩子成长的每一个阶段,看着孩子从牙牙学语到成家”是每一位父母最平凡的愿望,但是这个普通的愿望在有心之人的扰乱下却成为了有些家庭一辈子也完成不了的梦想。
人贩子就是“有心之人”,他们不会明白自己将孩子抱走这一个行为会给一个家庭带来多大的打击。失去亲生骨肉已经是莫大的悲伤,“二次失去”带来的痛苦更是巨大的,所谓“二次失去”就是孩子已经不再愿意回归自己的家庭,已经将亲生父母当作陌生人了,海南的符先生就是经历过“二次失去”女儿的人。
2005年9月15日,住在儋州市和庆镇木排农场附近的符先生与自己的妻子出门买菜,嘱咐4岁的女儿晶晶与同学一起去学校,结果晶晶这一去就没有再回来,符先生不知道她去了哪里,也不知道她究竟被什么人带走了,从那一天开始,他与妻子陷入了无限的自责之中。
与所有失去孩子的父母一样,符先生将女儿的照片打印出来做成寻亲启事,将其张贴在所有可以吸引别人注意的地方,他们也通过各种渠道尽可能地发布信息,希望遇到好心人能够帮自己多留意,但是这些都没有得到有用的回馈。
终于有一天,符先生接到了男人的一个电话,对方称晶晶就在他手里,叫符先生拿1万元过去赎人。那名男子很谨慎,只愿意让符先生的妻子去确认晶晶是否真的在他那里,妻子才刚刚看到他一眼,那个人就因为察觉到了事态不对劲而匆匆跑了。
那是符先生离丢失的晶晶最近的一次,但是他始终还是没有见到女儿一面,男子就像是销声匿迹一样,无论警方怎么搜寻调查都没有再出现过。
日子就这么既有盼头又没有盼头地过下去,2009年,符先生在警方的帮助下与妻子进行了血液采集,将自己的DNA录入了打拐系统,为的就是日后寻找晶晶更加方便,不过进行采集时符先生和妻子满怀期待,几年下来,这种期待又被磨尽了。
只有失去孩子的人可以体会他们在每一个被噩梦惊醒的半夜究竟有多痛苦,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失去晶晶的日子有多么难熬,生活好像失去了希望,最可恶的是有人利用他们找回孩子的急切之心进行诈骗,每一次接到关于晶晶的电话,他们都是从满怀期望到再次绝望。
2017年12月,警方给符先生打了一个电话。在听到民警说有一个名为“小梅”的女孩很有可能就是晶晶时,符先生激动得一双手都在颤抖,经过DNA鉴定,“小梅”与符先生确实具有血缘关系,然而小梅却并不愿意与自己的家人见面。
晶晶究竟经历了什么?她为什么不愿意见自己的家人?她这十三年来其实一直就住在离自己家里只有几十公里远的儋州白马井某幼儿园,从小到大身边有很多小伙伴,跟自己的“奶奶”感情非常好。
收养她的奶奶名为赵晋柳,晶晶并不是她在大街上捡来的,而是被一个男人送过来的。她和丈夫两人当时都在幼儿园里面,一名男子带着一个小女孩塞到她手里,还给了她一点钱,此后便再也没有出现过。赵晋柳是个心善的人,小女孩也很乖巧听话,从那时候起她便给孩子取名小梅,一直将她留在身边悉心照顾。
转眼十几年过去,一直没有人找过小梅,直到她已经17岁,必须要上户口才能读书、工作时,她的信息才被警方发现并告诉符先生。小梅知道自己是被收养的,但是她觉得跟着奶奶在一起生活非常好,所以尽管自己也想家,也曾梦到过父母,但在真正找到家人的那一天,她却又陷入了迷茫之中。
2018年4月,在警方的安排下符先生与小梅终于见了面,符先生和妻子满脸是泪,小梅却一句话也不说,甚至与父母发生了不愉快。在她的成长过程中,赵奶奶以及养父黄强(赵晋柳之子)才是与自己关系最亲密的人,但是符先生并不理解这种情感,见面的第一时间就冲过去责骂赵晋柳一家人,骂他们是人贩子。
小梅对这样子的父亲很是反感,他不希望父亲伤害对自己视如己出的奶奶,黄强也觉得自己一家人这么多年的好心全部被辜负了,这一次见面很不顺利,“我想回家看看,但我更想和奶奶在一起。” 是小梅内心最真实的想法,她觉得自己跟着奶奶生活在一起很幸福,自己的家反倒是成了一个陌生的地方。
他们相认的场面有些尴尬,对此民警也只能尽量调解,不过矛盾的缘由是双方对小梅的爱,所以这种矛盾也并不是不可调和的,而在这一个悲伤的故事中,真正应当被谴责的只有当年抱走小梅的男人。
尽管他最后或许是因为良心发现而将孩子放到了幼儿园,但是还是已经构成了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虽然那名男子最后并没有通过拐走晶晶获得钱财,但是他曾经企图将晶晶卖掉,还曾对符先生夫妻俩提出过用钱赎回晶晶的要求,因此还涉嫌绑架罪,公安机关将他逮捕之时,也就是他接受法律惩罚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