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乌鲁木齐女子赤身裸体惨死床上,凶手交代:她要的太多了
犯罪者的犯罪动机五花八门,命案的背后也不一定全部是深仇大恨,在心胸歹毒之人面前,杀人动机可以微小到仅仅因为50元而已。
2003年1月3日,住在新疆乌鲁木齐的芳芳打电话给自己的妹妹小丽(化名),本来想约她在新年一起吃顿饭,没想到她的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芳芳很清楚妹妹的生活习惯,直觉告诉她小丽可能出了事,所以她赶紧去往小丽的租房查看情况。
一开门,芳芳便看到了妹妹的房间凌乱无比,似乎有打斗过的痕迹,而小丽面色乌青,躺在床上一丝不挂且已经全身冰凉。芳芳赶紧报警,警方赶到现场之后立马对这一个房间进行了封锁。
小丽的死是由机械性窒息导致,在她的脖子上也可以见到很深的一圈勒痕,通过对小丽的人际圈子进行调查,警方确认了邹军(化名)的嫌疑。
小丽是一名X服务工作者,年轻貌美的她原本可以选择更多出路,可是她偏偏选择了最错误的一种,租了一个小房间,在房间里贴满了性感的画报,床头摆了很多工作要用的用品。
虽然从事这一个违法的行业,但是她有男朋友,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她男朋友也知道她从事这一行,两人甚至就是因为一次交易认识的。这种不正确的三观和爱情观使得他们俩的相处模式在常人看来难以理解,有客人出现的时候,小丽的男友周伟(化名)就会知趣地走开。
邹军就是小丽的顾客之一。他出生在湖南衡阳,到新疆闯荡的时候28岁,从事装修行业,做这一行收入并不稳定,而他孤身一人,没有家庭也没有女朋友,在深夜感觉寂寞的时候就会去找像小丽这样的人。
2002年的某一天,邹军遇到了小丽,两人以150元的价格成交了一次,到了2020年12月28号这天,邹军又走到了小丽的租房门口,直接推门进去的时候,看到小丽被另一个男人搂在怀里。
他并不知道这个男人是谁,以为是她的另一位顾客,所以在听到小丽说自己身体不舒服时便走了,而其实小丽此时是与周伟在一起,邹军走了之后,小丽主动跟周伟说自己接待过他一次,还说邹军“人还不错。”
两天之后,也就是12月31号晚上,邹军再一次走到了小丽的门口,这天晚上周伟又和小丽在一起,不过看到邹军之后周伟就走了,小丽依旧开价150元,与邹军在房间里面进行交易。
他们俩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MY、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他们俩明码标价进行交易,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交易结束之后,小丽突然涨价,称这一次要200元,邹军要是不给的话就不准他走,甚至声称要报警说他QJ,在这种情况下,邹军只得将自己身上带的所有钱都交给小丽,但是他将所有兜都翻遍了也只找到了175.5元,拿到这笔钱之后,小丽依旧不甘心。
邹军想要走,但是小丽百般阻挠,到了后来开始用言语攻击邹军,受到了刺激的邹军失去了理智,用双手死死地掐住小丽的脖子,看她晕倒在地之后又用绳子勒了一次,随后将她的尸体稍微进行了掩盖,自己仓皇逃走。
离开案发现场之后,邹军背负着罪恶感赶紧离开了这座城市,四处漂泊,办了张假身份证,改名换姓生活,居无定所,干起了小偷小摸的事情,在2004年因为破坏公用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破坏公用设施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盗用光纤和电缆、电话线等行为,虽然偷盗产生的价值不高,但是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大,根据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邹军判处5年有期徒刑之后又继续四处逃亡,他感觉很庆幸,因为自己虽然入狱了但是并没有将身上的命案暴露,随后又到处做零工,最后在广西柳州落脚。当年的刑侦技术落后,尽管已经确定了邹军的线索,但还是很难找到他的踪影,但是这不代表警方已经放弃了对他的追捕。
2019年,警方接到举报称有一名和邹军很像的人在柳州出没,警方立即展开行动,经过调查,警方最终确认了“曾某”就是邹军,于2019年9月16日将他抓获。
时间已经过去17年,邹军对当年自己犯下的罪行依旧清楚,所以在警方面前也没有作出过多的解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称当年确实是一时冲动,还说“是她要的实在是太多了!”但是后果已经造成,没有后悔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邹军故意剥夺他人的性命,虽然是在受到挑衅之后做出的行为,但是他的故意杀人罪名已经成立。
由于邹军到案之后认罪态度较好,坦白罪行,交代细节,小丽本身也有一定过错,所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邹军作出从轻处罚,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他们俩之间的交易本就是非法进行的,最后又从违法发展到犯罪,小丽的贪恋占据了主要原因,邹军的暴怒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形成,如果从一开始就不作出违法的事情,则一切都是另一种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