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一位90后伴娘因太漂亮,遭新郎惦记,最终酿成了悲剧
“洞房花烛夜”是人生四喜之一,之所以能与“金榜题名时”齐名,就是因为这件事情是完成人生大事非常关键的一步,古时的洞房花烛夜蕴含了太多期待,掀开红盖头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将整个人生的春天都捧在手上,所以才会有春宵值千金的说法。
时代在发展,人们的婚恋观发生了些许变化,但是结婚始终还是人生大事,愿意共同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一定是一起经历过一些风雨的人,对彼此的性格和三观也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是世事没有绝对,有些人,不到最后一刻永远看不出本性。
江苏泗洪县的小李与丽丽(化名)已经谈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恋爱,两个人的感情也一直都很好,毕竟都已经到了适婚年龄,在家长的催促和支持下,他们俩很快就走到了谈婚论嫁这一步,以不耽误两个年轻人的未来为前提,彩礼和嫁妆这些事情都谈得很快,婚礼的日期也很快就确定了下来。
所有女生都期待有一场梦幻中的婚礼,但是真正能完成梦幻中婚礼的女生其实很少,让自己最好的朋友来见证幸福也是浪漫婚礼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丽丽早早就跟自己的几个朋友发了邀约,邀请了几个与自己关系最好的朋友做伴娘。
小美(化名)是丽丽的好朋友之一,她的长相很甜美,五官精致身材苗条,是个十足的美人,但是所有的女生都知道新娘才是重头戏,作为朋友,她也不会抢了丽丽的风头,因此2015年4月15日婚礼当天,小美穿着统一的伴娘服,化着淡雅的妆容站在新娘子的旁边。
尽管她已经尽量低调了,但是小李还是早就已经惦记上了她。
婚礼过程充满了感动,小李在红毯上向丽丽深情告白,讲述自己与她一路走来的不容易,感谢她的陪伴相守,感谢自己的执著和不放弃,在场的人都为他们的感情而感动,敬酒的时候伴娘和伴郎也是在身边步步不离。
婚礼圆满结束,晚上闹完洞房之后,亲友们纷纷离去,伴娘和伴郎也都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各回各家。由于小美的家住得比较远,所以小李自告奋勇开车送她回家,谁知道就是这一送,将小李心中的恶魔召唤了出来。
小美喝了一点酒,坐在车上的时候有点困乏,靠在窗户边上呈假寐状,小李开车的时候看到漂亮的小美竟然起了色心,趁她不注意的时候将车子开到路边停好,待小美一脸疑惑地睁开眼时,小李已经扑了过来。
安全带系在身上,小美无法全力反抗,而小李正是抓准了这一点不断向她发起“进攻”,他的目的明确,就是对小美欲行不轨,小美大声呼救,不断挥舞着自己的双臂反抗,而小李此时已经有点恼羞成怒,将小美的身上抓出了很多伤痕。
丽丽迟迟不见丈夫回来,所以不断地打电话、发信息催促,无可奈何之下小李才放弃继续犯罪,将小美送了回去。小美这时候在车上并没有表现得十分慌张,而是尽力安抚自己的情绪,因为当务之急就是让小李先将自己送到家。
她终于下了车,小李假装无事发生赶紧回去,他到家一会儿之后,小美就带着家人上门讨要说法,一开始他们想的是私下解决这件事情,但是小李却认为自己已经主动停止了犯罪,小美也并没有受到什么损害,所以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妥之处,更加不构成犯罪。
双方协商不成,小美的家人最终决定报警,第二日凌晨,小李被警方抓获。
警方一旦介入,就算这时候他们两家再想要进行协商私了也已经没有用了,因为他触犯的是QJ罪,属于公诉案件,他与受害人的协商只能作为量刑减刑的依据,无法让他免掉刑事责任。
所谓公诉案件,也就是指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小李对小美欲行不轨,使用暴力手段对小美进行强迫,甚至将她的身体抓伤多处,最后的目的就是与其发生X关系,已经构成QJ罪,小李本人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小美身上的伤痕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所以他的犯罪行为证据充分。
根据我国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X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X关系的行为构成QJ,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虽然说小李并没有达成最终的目的,但是他这一行为的性质相当恶劣,在大婚之日QJ新娘的伴娘,给受害人造成的心理阴影巨大,对自己的婚姻也极为不尊重,影响极为恶劣,法院最后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他的行为不仅让自己要受三年半的牢狱之苦,也让自己的妻子伤透了心,让小美的心灵受到了创伤,可见一时的恶行造成的后果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