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一男子当众炫耀与情人出轨细节,丈夫心理失衡酿血案
“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亡国之奴、灭门之仇”是古代公认的四种“不共戴天之仇”,这四种情形给人带来的愤怒是可怕的,这种愤怒带来的后果往往也令人不敢想象。
“夺妻之仇”与其他三种情况放在一起看来似乎没有那么严重,但是男性对伴侣的占有欲往往会导致事态变得极为严重,这也就是“穷生盗,奸生杀”的原因。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
2021年,甘肃有一名男子当众炫耀自己和情人出轨的细节,情人的丈夫得知此事之后心理失衡,最终酿成了一出血案,这无疑就是“夺妻之恨”会令人失去理智的最好例子。
案件的主人公刑小天(化名)1984年出生在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在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成长,他的人生轨迹显得平庸但是没有出现任何差错。拥有一个完整的童年,接受了教育,由于成绩不够拔尖,所以最后选择外出务工,有了一点积蓄之后,在父母的张罗下完成了人生大事。
与妻子张梅(化名)结婚是他前半生最大的喜事,平凡之辈的甜蜜和人生成就感在成婚那天达到了峰值。张梅年轻漂亮,五官清秀,装扮之后明艳动人,所有人都夸奖刑小天福气好。
但是外人毕竟只看热闹,婚姻终究还是需要自己经营,所以他一直默默用自己的行动维系着整个家庭的幸福。为了让妻儿过上更好的生活,刑小天决定出远门务工,让妻子在家安心照顾孩子,打点人情往来,没想到妻子却因此变了心意。
孙松(化名)也是古浪县人,为人放荡不羁,性格乖张,偏偏相貌生得十分英俊帅气,所以异性缘十分好,有多名异性保持着暧昧的关系。一个偶然的机会,孙松遇到了张梅,张梅对孙松一见倾心,两人很快就发展成了不正当的关系。
张梅在家里日日思念着孙松,刑小天每天都在外省忙活,为了生活四处奔波,由于没有学历和技能,吃了不少苦,受了不少气,完全没有想到自己的后院已经起火。
孙松明知张梅已经有了家庭却丝毫不觉得这种行为有何不妥,甚至将自己与她有这种关系当成一种炫耀的资本,每一次与人吃饭喝酒时必定都要拿出来说上一番,不仅将偷情的细节要进行一番描述,还要添油加醋说进行“加工”。张梅对此浑然不知,但是他们俩的关系早就已经传开了。
县城说小不小,说大也不大,刑小天毕竟也有一些朋友留在县城里面,所以2021年9月份当他回家时,没待几天就听说了妻子与孙松私通的事。作为一个男人,这种事情不可忍受,作为一名丈夫,他势必要为自己争回一口气。
他与张梅之间的感情瞬间冷冻,但是为了孩子,刑小天并没有决定离婚,对着妻子进行了一番发泄之后,他决定给孙松一点教训。这天他在县里面的市场转悠,正好看到了孙松的车辆停在一家火锅店下面,心中愤怒骤起的他转身回父母家拿了一把斧头。
斧头与一般的工具不同,杀伤力非同一般,但是刑小天这时候的怒火已经布满全身,到了火锅店之后他四处寻找,果然在一个角落看到了正在和朋友谈笑风生的孙松,他直接冲上去对准孙松的头、脸和背部一顿乱砍。
如果不是店里的工作人员以及客人及时进行阻拦,刑小天的斧子势必还会再次落在孙松身上,在那个时候,他唯一的目的就是让这个破坏自己婚姻的男人去死。被众人拦下来之后,刑小天自己拨打电话报警,到了公安局之后认罪态度极好,并称自己就是因为受不了这种气,心理失衡才会做出这种过激的举动。
经过抢救,孙松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身受重伤,经过鉴定,他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重伤二级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孙松后半生的生活相当艰难。
甘肃古浪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刑小天提出公诉,之所以是故意杀人而不是故意伤害,就是因为他从一开始就是抱着剥夺孙松性命的想法去的,主观上存在这种“故意”,并且已经付诸行动,所以构成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刑小天之所以对孙松有这种举动,是因为两人之间有情感纠纷,孙松故意破坏刑小天的感情并且出言不逊,不仅肆意宣扬丑事,还对刑小天进行人格侮辱,所以他本身也具有一定过错。
刑小天故意杀人未遂,按照法律规定,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理,而他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案发经过,认罪认罚,态度极好,所以最后可以获得从轻处理,但是他还是需要付出应有的代价,接受应有的惩罚。
张梅是整个案件的中心人物,孙松与刑小天正是因为她才发生这样的争执,血案也是因她而起。她仅仅为了放纵一时的欲望,辜负了丈夫的信任,违背了对婚姻的忠贞,最后酿成的苦果也需要她亲自去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