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主播”事件回顾:拍600部视频,获利100万,内容不堪入目
《晋书·陶潜传》:潜叹曰“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乡里小人邪!”
陶渊明的“不为五斗米折腰”就出自于此,诗人通常高风亮节,不愿意为蝇头小利放弃自己美好的品质,也不愿意为了世俗的利益而抛下自己的追求,这也是他们可以留下传诵千古的诗歌以及佳话的原因。
不过诗人毕竟只是少数,其余的大部分人都还是要为了生活不停奔波劳苦,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也没有那么多高风亮节,不过有一点我们还是需要牢记,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败坏道德,更不能因为一点小小的利益做出明知不可为的事情,年轻人尤其需要注意这一点。
年轻人刚出社会,只看得到别人拥有的财富,看不到别人背后付出的艰辛,在心性不定的情况下,很容易走上歧路,年轻的女孩更是容易踏入灰色深渊。广西的小廖走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最后选择了一条错误的路。
她的家境贫寒,父母也只是最普通的农民,无法为她的人生铺路,也没有条件给她提供优越的物质生活,在上大学之前,她对“贫穷”的概念并不深,但是遇见了天南海北而来的同学之后,她开始意识到贫穷就是一种原罪。
虚荣心被勾起,不甘心平庸却又不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小廖在几年大学时光里将自己变成了一个贪图享乐的人,专业知识没有学好,家境也比不过别人,她唯一留下的就是一张还算精致的脸。
毕业之后,以前和她一起吃喝玩乐的人都有了工作,要么就已经进入稳定的单位,要么就在家人的安排下有了一份高薪收入,只有小廖被毕业打回了现实。她不学无术,家里也帮不上忙,偏偏她自己还心高气傲不愿意吃苦,在这种情况下,她从2018年一毕业就开始“待业”。
她读的学校只有三年,而她上学又比较早,所以毕业的时候也还不到20岁,正是大好的青春年华。一直找不到工作,她心里也着急,看着越来越多的网络主播借着风口赚得盆满钵满,小廖便决定自己也要分一杯羹。
做网络主播最重要的就是吸引人的眼球,她没有过人的才艺,背后也没有资本愿意捧红她,为了让自己快速站住脚,她从一开始就是做的“擦边”主播。果然这一个方法见效很快,短时期内给她积攒了一定人气。
不过这点小人气并不能给她带来稳定的收入,后来有团队找到她,让她做更加大尺度的主播,在金钱的诱惑下她没有守住底线,转换平台之后直播内容更加无趣和空洞,只要有人给她刷最高级别的“礼物”就可以添加她的微信。
而添加微信就是她牟利的开始,她自己拍摄了多段短视频,这些视频的尺度不一,尺度的大小决定了视频价格的高低,根据“用户”的需求,她将视频分成三个等级出售给对方,同时注册多个微信账号与别人保持联系,她名下的所有银行卡账户都绑定了好几个直播平台的账号,为的就是将别人支付的钱和送的礼物提现。
据悉,她从进入这个行业开始便一直在拍摄短视频,前后一共拍摄了600多段,有200多个微信和支付宝账号,与她的银行账户的流水交易总额达到100多万,而她个人从中获利15万元。
她以为自己可以长此以往地做下去,但是广西来宾的警方接到多人举报称当地有人上传大量不雅视频在网上传播,带来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警方经过长时间的调查之后锁定了小廖的嫌疑,2021年8月19日,在对其实行抓捕时,她的房间摆满了各种直播用的道具,各种奇装异服,五花八门,看得叫人汗颜。
小廖自己知道已经触犯了法律,此时的她已经21岁,在做了这种低俗主播几年之后已经练就了超强的心理素质,面对警方也显得不慌不忙,从容接受审讯,警方将其非法获利的账户直接冻结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H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实际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利用YH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进行立案追诉,属于触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H物品牟利罪。
小廖自己拍摄不雅视频上传网络并进行出售,数量达到600部以上,获利15万元以上,所以已经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H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小廖的获利额远远超过了这个标准,所以她的情况已经属于情节严重,量刑起点为三年。
小廖最后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而她本人也应当会从这一次经历中得到反思,不过她的行为带来的社会影响一时难以消除,而她做出这种事情给自己的家人和朋友也带去了很大的伤害,这种伤害更是深远而持久的,家人很有可能在村子里面抬不起头来。
没有像陶渊明一样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气节并不可怕,但是为了一点小利益就放下自己的人格做这种事情,一定是不值得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