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男子与女友共同买房,分手后女友带全家住进新房,他当场崩溃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似乎已经变成了当代男女谈恋爱必问的一个问题,其实两个人最后都不一定会走到一起,但是这个问题不问,女生仿佛就不能够安心。
有人觉得这个问题就是在为自己的感情留后路,明明都还没有结婚,居然就已经在为离婚的财产问题做准备了,看起来似乎可笑,但是当真的出现财产纠纷的时候,“明算账”就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事情。
青岛的小闫就遇到了关于房子的麻烦事,买房本来是一件喜事,结婚也是一件值得高兴的好事,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这两件事都变成了小闫的烦心事。
2018年,小闫与女友两人相爱,就像所有的年轻情侣一样,他们从风花雪月的告白开始,在轰轰烈烈的山盟海誓中进入热恋期,两人工作以后幼稚的爱恋思想慢慢消失,他们面对的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小闫的工资收入比较高,工作也稳定,比女友的经济状况要好一些,从最开始在一起的时候,他们两个人的开销基本就是小闫在承担,所以两年恋爱谈下来,小闫付出的是比较多的。
到了2020年,小闫觉得两人已经谈了两年的恋爱,可以考虑结婚了,女友也表示同意。当代年轻人结婚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房子的问题。相当一大部分的人根本就没有钱付首付,小闫的家庭条件也并不是特别富裕,但是还是可以给他一些帮助。
两人那时候感情正是最好的时候,对房子的产权等问题也根本就没有太过纠结,小闫与女友两个人全程共同看房,最后终于将房子确定了下来,首付需要45万,税款的话也有6万元左右。
由于他们两个人都是抱着走到最后的目的在一起的,而小闫也认为买房子这件事情自己应该多出力。所以说首付是他出的,税款则是女友支付,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们两个人的名字,而这个时候他们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书。
首付已经付好了,接下来便是还房贷的问题。每个月需要还的房租在6000左右,每个月小闫的女友卡上会直接用公积金还1800元,剩下的全部由小闫来还。
感情好的时候,这种安排并没有不妥之处,但是爱情就是这样,容易发生变故。他们两个人房子虽然已经买好了,但是一直没有登记结婚,到了20201年8月份,小闫与女友因为吵架分手了,感情就此决裂,房子此时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在小闫看来,这个房子他付的钱更多,所以他拥有更多的支配权利,但是在他女朋友看来,这个房子既然已经写了她的名字,那么她就是合法的主人,她有权利入住。
房子已经装修完毕,小闫的女朋友住在里面并不打算搬出去,毕竟相爱一场,且她占有房子份额,所以小闫没有多说什么。
不过他的女朋友是个特别孝顺的人,自己买了房,第一时间便是将自己的亲人都接过来。她接过来5个人,小闫当时就感觉很崩溃。
除了自己的爸爸妈妈,还有她的爷爷奶奶和弟弟。由于房间有限,弟弟就睡在沙发上,整个房子面积不算很大,女友这边就有6个人,小闫只能到北屋的小房间里面睡觉。
女友将家人全部接过来的意图其实也比较明显,用人口数量给小闫压力,宣告自己对房子的主权,她自然知道自己出的钱少,不过既然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她便认为自己与小闫对房子的处置权是一样的。
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因为房产证上虽然有他们两个人的名字,但是由于他们没有领结婚证,所以这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们两人只是这一套房子的共有人。
根据现行《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这套房子价值135万元,小闫出了首付45万元,女友缴了税款6万元,还贷时也是小闫出得更多,所以他们是房子的按份共有人。
根据《民法典》第309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他们二人的出资额是能够明确的,小闫拥有更多份额,所以他被逼到北屋小房间显然不合理,小闫将自己的父母也接过来,整个房子挤满了人,为的无非就是房子的最终所有权。
事情其实简单,既然已经分手,最后房子理应归属小闫一人所有,但是女友付的钱也不能白出,小闫应当将其出的钱进行退还和补偿。若小闫自动放弃所有权,则女友需要将房子的款项补齐,总之谁要房子谁就得出钱。
钱的问题解决了,房子的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小闫的女友自己也应该知道走法律途径的话她并没有任何优势。
这对小情侣遇到的问题其实很常见,恋人在相爱时容易被多巴胺冲昏头脑,所以对于财产的划分也抱无所谓的态度,最后如果不欢而散,这个问题就很容易引起严重的后果,所以在处理相关事宜时,最好做好明确的协议与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