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丈夫去世获赔58万,离家10年的妻子要求分18万,法官:不配
眼前的女子王女士曾经抛夫弃子,离家出走十年时间,家人多次上门找她都不肯回家,哪知道得知丈夫意外去世后,却突然回来将女儿、儿子和公公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丈夫的死亡赔偿金18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天王女士的丈夫赵先生骑车去买东西,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在路上发生了车祸去世。赵先生去世之后,保险公司赔付了一笔死亡赔偿金共计58万元。
在法庭上,面对王女士要求分割赔偿金的请求,除了女儿不同意之外,让人意外的是,作为案外人的村民们情绪也格外激动。村民们说,王女士根本没有尽到做妻子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法官调查发现,原告王女士在十年前竟然毫无缘由地离家出走了。发现母亲离家出走之后,女儿赵某珍为了寻找母亲,一家人花费了很多财力。父亲的精神都出现了恍惚,一连寻找了四年才打听到了母亲的下落,于是顺着线索找到了母亲现在的居住地。
随着零零碎碎的交谈,母亲离家出走的原因也逐渐清晰。原来很多年前王女士在工地上打小工,认识了男子朱某,朱某当时是单身,不断夸王女士怎么怎么好,就这样王女士在朱某的糖衣炮弹下被骗走了。朱某把王女士带走之后,两人在外地继续打了几年工,然后就回到现在的居住地一起生活。考虑到母亲尚未跟父亲离婚就跟别人同居,这种做法不合情理,于是女儿赵某珍就提出让母亲跟她回家。哪知道母亲却当着她的面说自己不会回去,并且所有的亲人都不要了。现场母女俩发生了争吵,看到这样的情况,和母亲同居的朱某站了出来,并要挟赵某珍,也试图阻止王女士回家。
由于双方情绪激动,接回母亲的事情只能暂时搁置,直到王女士生日的时候,女儿赵某珍带着礼物再次来到朱某的家里接她回家,哪知道又一次被泼了冷水,之后的多次上门也遭到了拒绝。妻子离家出走十年时间,丈夫意外去世回来分财产,十年来对家庭都没有尽到做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和义务,却想分丈夫的死亡赔偿金,从法理上来讲,根本就不配有分配赔偿金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忠实是夫妻的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忠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不得出于一己私利损害其配偶的利益。
可原告及其代理人认为,由于原告王女士当年离家出走的时候,和死者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所以或多或少都应该分得一部分财产。在法庭上王女士提出,她之所以不敢回去和丈夫生活,是因为丈夫有暴力倾向,还在法庭上展示自己的伤疤。看到这个情形,作为被告方的女儿却搞不清楚怎么回事。女儿指出,母亲当年离家出走时身上没有伤疤,所谓的家暴根本就不存在。关于是否存在家暴的事实,法官让原告王女士列举证据。
可关于家暴的问题,明明是原告一方提出,如今反倒他们自己回避这个问题。很明显,他们的说法和做法相互矛盾。经过法官的调查,所谓的家庭暴力根本不存在,之所以编造这样的理由,就是为了分割丈夫的死亡赔偿金。面对被告一方的反驳,原告王女士提出,虽然自己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但最起码在离家出走的时候已经把子女抚养成年,怎么来说对家里也是有贡献的,就算得不到诉讼请求中的18万,分割三五万也是理所应当的。
话虽这么说,可事实真的如此吗?据了解原告王女士的两个孩子一个是1989年出生,一个是1990年出生,当初王女士离家出走时,两个孩子都已经成年,对于家庭而言,她已经尽到了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针对此理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并不认可,因为孩子大了并不代表就不需要家庭教育,不管是学业还是做人方面,都需要大人去引导和指导。反复琢磨这个观点后,法官认为这件事背后可能另有原因,于是专门去村里走访调查,发现王女士的儿子存在智力上的障碍,虽然已经成年,但仍然不能照顾自己,智力缺陷很明显。村民们也证实孩子确实有智力问题。
在法庭上针对儿子的特殊情况,原告一方不予否认。对于一个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生活能力的这样一个儿子,作为母亲对他是有抚养义务的。一个母亲离家出走,无论对她的孩子有没有抚养义务,从情理还是从法律上讲,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针对原告王女士这样的做法,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的判决可谓大快人心,同时也是在引导一种正确的社会风气,每个人都必须依法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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