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外甥带人打亲舅舅,舅妈出手泼脱漆剂,法官:防卫过当
前言
自古都说“甥舅如父子”,亲外甥带人打亲舅舅这是为哪般?舅妈一出手就造成一人轻伤,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官司打了三年半,一波三折最终结局如何?
法官判定当事人防卫过当的原因何在?正义能否得到伸张?
接下来为您详细回顾这起社会案件,孰是孰非一看便知。
案发
2017年7月19日中午,陈某正在家中无所事事,突然被好友蔡某拉到了一个微信群里,同一时间被拉进群里的还有其他几人,有些陈某都不认识。人齐后,蔡某在群里说了一句:“我妈被欺负了,打架,集合一下,办完事后顺便请大家吃个饭。”
作为蔡某的好哥们儿,陈某都没有问缘由,当即就答应了下来,并约好晚上集合前去为蔡某的母亲“报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蔡某有一个舅舅家住浦东新区,舅舅沈先生多年前将自己的老宅拆掉盖了新房,最近却被划到了拆迁的范围内。按理说这是好事,上海的地界寸土寸金,拆迁的补偿款一定少不了,可沈先生却整日忧愁。
原来,沈先生的亲姐姐,也就是蔡某的母亲得知沈先生的房子要拆迁后就不淡定了,多次前来找沈先生谈论拆迁款分配的问题,要求分走一半。
虽然是亲姐姐,但这房子早已和她没有了关系,怎么可能给她一半的拆迁款?就因为这件事亲人变成了仇人,两家的关系越来越恶劣。
2017年7月18日,也就是事发前一天,蔡某的母亲再次来到沈先生家中要求分钱,双方越吵越凶,并开始互相推搡。过程中蔡某母亲的手指划破了一个口子,流了一点血,这一下她不干了,直接打电话报警,称沈先生用刀砍他。(无中生有)
派出所的民警看到蔡某母亲手指上的伤口后心中有了判断,也就是划破点皮,血都不流了,根本不可能是用刀砍伤的。随即对双方进行了劝解,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但蔡某的母亲咽不下这口气,回到家里后开始对儿子诉苦,蔡某年轻气盛,看到自己的母亲受到“欺负”,顿时怒火焚烧,并于第二天中午来到了舅舅家里,准备讨个说法。
蔡某指着舅舅说道:“三个小时之内去向我母亲道歉,不然就给你点颜色。”
随后蔡某返回了家中,开始纠集他的好哥们,若是三个小时等不到舅舅前来道歉,他就带人去登门报复。
而沈先生这边压根就没有把这件事当回事,毕竟是自己的亲外甥,也许只是气头上的一句话。但他没有想到的是,到了晚上,蔡某竟然真的来了,还带着一群人,进门后二话不说就对他进行殴打。
沈先生的妻子施女士见状连忙上来劝阻,结果被一并打倒在地。就在这时,沈先生的儿子听到动静从楼上走了下来,看到父母被人殴打就要冲过来。蔡某的朋友陈某一把将沈先生的儿子拉住,并把他按在了墙角处。
就在这时,施女士抓起身边的一个水壶就向众人泼洒,水壶里装的是腐蚀性很强的脱漆剂,其中大部分洒在了陈某身上。
由于是夏季,几人穿得都不多,四肢的皮肤都裸露在外,受到灼伤后立马逃离了屋内,向外面跑去。
周围邻居见状赶忙报警......
正当防卫却签下25万欠条
案发后警方对事情的原委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对沈先生夫妇的伤情做了鉴定,沈先生虽然遭到殴打时间最久,但无大碍,而妻子施女士鼻骨骨折,眼部有钝挫伤,因外力作用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人无大碍就好,夫妻二人也没有打算再追究此事,就这么过了三个月左右,事情突然出现了变故。
2017年11月7日,警察来到了沈先生家里将施女士带走。原来,案发当天施女士泼洒出去的脱漆剂大部分洒在了陈某身上,导致他全身化学灼伤面积达到了%20,构成了轻伤二级,并留下了十级伤残,施女士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夫妻两明明是挨打的一方,奋起反抗才导致对方受伤,这应该是正当防卫啊,怎么来打人闹事的没被抓,挨打的却被抓走了,还面临着判刑?
但是警方告诉沈先生尽量去找对方调解,或许可以得到谅解,这样施女士就没事了。随后,在陈某一方的强压下,沈先生签下了一张25万元的欠条,并约定于2017年12月30日付清,如果逾期不还就要交付%3的利息以及一万元的律师费。
欠条签订后的当天晚上施女士就被警方释放了,施女士回家听到此事后十分震惊,第二天一大早就找到了主办民警,表示拒绝和解,并且拒绝对陈某的民事赔偿。
2017年11月15日下午14点05分,施女士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一看守所,并提请检察院批捕。
令人欣慰的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施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予批捕,无罪释放。
本以为此事就这样过去了,没曾想才刚刚开始,一场持续三年之久的官司就此拉开了帷幕。
因何判定为防卫过当?
施女士无罪释放后陈某拿着欠条找到沈先生要求还钱,还未等沈先生说话,施女士就将对方赶了出去。陈某无奈,只好带着欠条将沈先生告上了法庭。
关于欠条的事情其实很好说,历经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均认定沈先生与陈某签订的协议和欠条,未经当事人施女士的追认,所以对施女士不发生效力,而沈先生与陈某又无借贷事实,且协议约定的赔偿金与陈某的实际治疗花费存在巨大差额。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沈先生和陈某签订的调解协议及欠条。
但是陈某不服,再次将施女士单独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进行人身赔偿,而且由最初的25万加价到了30万。刚刚因为欠条打完两场官司的夫妻俩,再次陷入了新的官司。
陈某的辩护律师说:“案发时陈某并没有动手,他看到沈先生的孩子要过去,担心孩子受到伤害,才将孩子拉到了一边,是对孩子的一种保护行为,却因此遭到了无辜的伤害......”
2020年10月21日,法院审理认为:施女士随手抓取手边的物品进行泼洒的行为,是为了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可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没有证据能表明施女士泼洒液体之前,陈某对其进行过侵害或者正在进行侵害。
而施女士采取的暴力行为是针对正在殴打她的人群,却伤及了“无辜”的陈某,属于防卫过当。
综合考虑,法院最终判定施女士应当承担陈某受伤的%35的责任,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0多万元。对于这个结果,陈某和他的辩护律师表示满意。
但施女士对此却难以理解,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自己明明已经被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了,却在民事诉讼中被一审法院认定成了防卫过当,还要赔偿对方10多万,这找谁说理去?
于是乎,施女士再次提起上诉。
为何又成了正当防卫?
2021年3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最大的争议点是:施女士实施正当防卫的行为针对的到底是不是不法行为的实施人?也就是说,陈某当时是不是不法侵害人之一?
在庭上,施女士的律师拿出了一份陈某当时在派出所做的口供:2017年7月19日,我朋友蔡某临时建了一个微信群,把我还有几个我不认识的人拉进了这个群,蔡某建好群后在群里说道:“我妈被欺负了,打架,集合一下,办完事后顺便请大家吃个饭。”
施女士的律师认为,这是明显的准备实施报复,对方是以团伙的形式出现在沈先生家里的,当对方的不法侵害实施后,作为受害人的施女士根本无法分辨谁是侵害人,或者说他们都应该是侵害人。
而陈某的辩护人却诡辩道:“我的当事人并没有动手,他只是在劝架,拉架......”
听到这样的回答,法官只问了陈某的辩护人一句话:“劝架是劝双方的,陈某为什么不去拉蔡某?”
陈某的辩护人一时无言以对,思考了片刻后回答道:“这个问题我无法回答,我也不知道陈某当时是怎么想的,我不能代替他。”
2021年4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改判:施女士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结语
历经三年半,沈先生和施女士的官司终于告一段落,也有了最好的结果。但是这三年里夫妻两劳心费力,有时彻夜难眠,施女士更是从一头黑发变成了一头白发,着实让人同情。
陈某呢?为了讲哥们儿义气,落下一身伤不说,还花费了不少钱打了三年多的官司,最终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而事情的始作俑者蔡某以及他的母亲,却置身事外,不知道他们心中是否有过那么一丝悔意,是否对亲人感到愧疚,对哥们儿的不幸遭遇是否感到自责?
这起案件也给了我们提了一个醒:不要因为金钱失去了亲情,不要因为盲目的哥们义气,而不辨是非。在朋友实施不法行为的时候,不要参与其中、时刻保持清醒、 及时进行劝阻,这才是真正的友谊,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