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因腹痛难忍在马路上方便,惨遭自己哥哥偷拍
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人们喜欢金钱,这并没有什么过错,只是人获取财富的方式不应该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做任何事要合乎法律和道德。
虽然这是一个浅显易懂的道理,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真正做到,生活中也总有一些人为了钱财选择冲破道德的底线,不惜伤害自己的家人。
2013年7月4日在河北省某市就发生了一起因敲诈勒索而引发的命案。
死者是一名中年男性,名叫杨明(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死亡原因是由于失血过多。
据调查,杨明属于无业状态,且人际关系较为简单,平日里都是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
根据监控显示,死亡当天杨明在公园和一名女子交流过后就被其推倒在地,然后女子趁杨明不注意用匕首连捅杨明数十刀,最后导致其死亡。
由于女子包裹的较为严实,公园的监控并不能清晰地拍到嫌疑人的面部信息,警方只好对女子之后的行动轨迹展开调查。
最终通过监控录像,警方将目标锁定在了一个小区内,通过摸排,很快也找到了这名女子。
可没成想女子表示在案发当日自己一直在家,并未出门。
警方看到女子慌张的神情时,认为她一定是在说谎,此时另一位民警还留意到这名女子的鞋架上摆放着一和监控中凶手所穿戴一模一样的鞋子。
警方立即对鞋底的泥土进行抽样化验,最终在鞋子底部的花纹缝里提取到了死者杨明的DNA信息。
警方随即对这名女子展开了审讯,而她的真实身份却是杨明异父异母的妹妹杨静,那么杨静为何会杀害自己的哥哥呢?
原来兄妹二人从小关系就不好,杨静后来考上大学后更是和家里断了往来,但杨明在案发前却突然找杨静借钱,他说自己进行投资。
当时杨静出于无奈借了杨明10万块,可后来才发现杨明是用这笔钱来还赌债。
至此之后,杨静便和杨明彻底断了往来。
可案发那天,杨静在公园晨练时,因为腹痛就躲在角落里方便,而恰巧这时杨明也在散步,他顺便拍下了杨静的照片,然后以此为要挟,让杨静给他转钱。
杨静无奈之下便答应了杨明的请求,可没成想杨明却毫无收敛,三番五次地找杨静麻烦。
忍无可忍的杨静便将杨明约约出来,在公园内将其刺死,虽然这件事杨明有错在先,但杨静最终还是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本案中杨明拍摄他人照片为要挟索要钱财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而敲诈的手段包括威胁、恐吓,向司法机关告发、或将某信息公之于众也是一种常见的敲诈方式。
敲诈勒索罪是一个数额犯,敲诈勒索的财物价值在两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敲诈勒索的财物价值如果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敲诈勒索的财物价值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成立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杨明的妹妹杨静在面对威胁时并未采取合法的途径进行处理,反而是用暴力的方式进行解决,最终导致杨明死亡。
虽然杨静属于冲动型的杀人,但只要是故意杀人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其中包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对于犯罪情节比较轻的犯人,处最少三年,最多十年的有期徒刑。
而对于此类杀人案件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考虑。一般地,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属于以下情形故意杀人既遂的,即可能被判死刑:
1、出于图财、奸淫、毁灭罪证、嫁祸他人等不正当动机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至亲,知名人士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比如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杀人等。
因此,杨静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