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一群美女每天吃喝玩乐,却月入几百万,民警调查后发现大秘密
有想过每天不为钱而发愁,天天无所事事地逛街,吃喝玩乐,开着豪车出行却还能月入几百万的生活吗?乍一看这仿佛是哪个人在白日做梦,或者是某个富二代拿着家里的积蓄肆意挥霍,但有一群初中毕业的青年人,在半年时间里就过上了这样的生活,但他们最终的下场却很凄惨。
2021年8月,四川内江某小区的居民向居委会和派出所举报,每当夜晚临近的时候,总有一些开着豪车的年轻男女来到马路上,一辆辆豪车发出的轰鸣声搅扰的周围居民无法入眠,路上飙车让周围的居民在夜晚不敢外出,生怕被这些不长眼的豪车给撞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只是途经此地,那么这些声音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影响并不大,但这些年轻人为了炫耀自己的财富,成群结队的来到居民的生活区附近,利用豪车引擎制造噪音污染。这些年轻男女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周围群众的生活,属于违法行为,那么他们也就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结果。
在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刻对这些人进行了调查,但当警方将他们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时,民警在调查后发现了一个大秘密。
经调查,开着豪车在扰乱社会秩序的这些年轻男女并非是富二代,而是一群从初中毕业后,从农村来城市打工的无业游民,而且他们的普遍年龄在20岁到30岁左右。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群人名下不仅有豪车,还有豪宅,而且时常出入于高级消费场所,一个月轻轻松松花掉数十上百万元。
而他们的老板更是在三个月内便花掉了1200多万元,名下更是有2辆豪车和4套房产,而他和手下的员工一样,都是从农村来城市打工的,和其他人还都是同学关系,而这些消费记录都是在近几个月的时间里才开始出现的,那么问题来了,他们的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
虽然在明面上这些人都隶属于同一家网络游戏公司,公司老板便是1993年出生的邹某,但实际上这些人的名下都注册有至少20家以上的公司,名类繁多,账目混杂,且互相在对方公司组织架构中担任职务,明显是一些空壳公司。那么这些人注册这么多公司是来干嘛的,而这一点与他们频繁的高消费行为又有何关联?
邹某出生在内江某村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中,但不幸的是在他很小的时候父亲便因病去世,留下孤儿寡母在一起生活着,不久后,他的母亲便改嫁了。在那之后他便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童年的坎坷以及拮据的生活让他对富裕的物质生活充满了渴望。
初中毕业后他便不再读书,而是来到了广东寻找工作机会,但在这座城市中,文凭不高还好吃懒做的邹某一直没有将自己的工作稳定下来,大手大脚的消费习惯也让他一直没有攒下积蓄。而看着外面的灯红酒绿,以及驰骋于城市道路上的豪车,羡慕之余也不忘在晚上睡觉时做个美梦聊以慰藉。
2019年,当他遇到张某后,他的人生轨迹也就发生了改变,在两人考虑如何赚快钱的过程中,忽然想到了通过给境外的赌博平台当中间商,也就是将赌徒与赌场进行对接,在收取赌徒的赌资后进行转手交易等方式,完成这其中的资金流转环节。而他们则从中收取好处费,以此达到盈利的目的。
简单来说,就是他们通过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软件,为参赌分子提供一个非法的资金转移渠道。而这些资金大多都会流入到国外,对国内的金融安全和秩序的稳定造成破坏,更会加大警方对赃款追缴的难度,更是一种金融犯罪行为。
邹某与张某在2019年至2020年,在一次次的尝试中积累了经验,随后二人为了扩大非法收益,便想通过拉人入伙的方式加大资金流转的速度,于是邹某在2021年春节期间返回老家,随后向自己的老同学发布赚快钱发家致富的消息。
以此为诱饵吸引了包括其妻子在内22名同学的注意,而这些人大多都是初中文凭,来到社会上没有给自己找到一份安稳工作但却对高消费心向往之的青年。在纠集同伙后,他们便在内江以各种名义注册公司,获取企业收款码后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提供帮助,并以网络虚拟货币的方式获得境外赌博平台的分成和好处费。
将虚拟货币兑换成现金后,除依旧留在广州的张某外,其余人都会来到邹某的住处进行分赃。从2021年4月至同年9月,在这将近半年的时间里,邹某等36人累计为境外赌博平台完成数百亿元的资金流转,获取非法收益4500余万元。
9月,四川警方在搜集了大量的证据后,在四川多地及广州将这一犯罪团伙一网打尽,没收、查处包括保时捷911等名车17辆,住宅17套,价值六百余万元的虚拟货币百万余枚,以及1500余万元现金,以及各类总计价值上百万元的奢侈品。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为满足个人的虚荣心,邹某等人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软件等方式,为境外非法团伙提供跨境转移资产的帮助,严重破坏金融环境,应当对这些人进行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