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2019年陕西发生一件桃色嫖娼案件
原标题:经典案例:2019年陕西发生一件桃色嫖娼案件
一生大笑能几回,斗酒相逢须醉倒。在正常生活中,无论出现喜事还是愁事,又或只是单纯的想聚一聚、聊一聊。邀请朋友喝酒是一件很正常的事,然而近些年却频频出现因醉酒发生意外引发赔偿纠纷,不少酒桌的同饮者被告上法庭。这不2019年陕西男子酒后嫖娼猝死,其家属便意图找同饮者索赔78万余,结果如何呢?
不幸猝死的这名男子姓吕,2019年9月15日,他好心去朋友郑某家帮忙贴壁纸。他帮了忙,郑某夫妇自然要感谢一些,请他吃个饭。为热闹些,郑某又叫来了另一位朋友,四人遂在郑某家附近一饭店聚餐。期间,三名男性一共饮用白酒两瓶,酒足饭饱后,朋友自行离开。感觉意识清楚,状况较好的吕某骑郑某夫妇的摩托车,将两人送去家门口。
随即自己离开,郑某夫妇并不知道,他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去了某招待所住宿,还兴冲冲的让老板给他找个失足女,结果因身体原因猝死。次日凌晨3时许,吕某给妹妹打电话,说自己心脏难受。妹妹因为要带孩子,没法带他去医院,吕某当时表示再找别人。但他并没有来得及找,悲剧应该就发生在电话挂断后不久,没人知道是怎么发生的。
直到上午11时许,招待所老板提醒他该办理退房或续住手续了,发现屋内毫无动静。找来总房卡打开房门,才发现吕某躺在床上,早已没了呼吸。身体都已彻底冰冷,法医鉴定,吕某的死因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吕某本身患有冠心病,大量饮酒后又精神过于亢奋,这便导致心脏病发身亡。
实在来说,这件事怪不到郑某夫妇、朋友以及宾馆身上,要怪只能怪吕某自己与其妹妹。他自己明知身体有病还饮酒,其妹妹明知哥哥心脏不舒服,给出一个没空便置之不理。倘若吕某能说明身体不好,适量饮酒,想必郑某夫妇也不会强迫劝酒。倘若妹妹当时稍微重视一些,自己不去,帮忙联系救护车或许也不会造成如此悲剧。
只可叹兄妹俩都没重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事发后吕某家属却要求同饮的郑某夫妇以及朋友、宾馆负责。宾馆老板鉴于不愿多加声张,毕竟这事会影响宾馆的生意,私下给了67000元赔偿。郑某夫妇与朋友却不愿赔偿,为此,吕某家属一纸状书将三人告上法庭。
理由是三人存在敬酒、劝酒行为,未尽提醒和劝阻义务,导致吕某酒后引发心脏病死亡。存在过错,三人应承担赔偿,索赔78万余。面对吕某家属的控诉,郑某夫妇及朋友感觉很无奈:“他喝完酒自己跑去嫖娼、出了事儿,跟我们没有什么关系了......”
一般情况下,饮酒发生人身损害应自负责任,同饮者无须担责。倘若是过度劝酒造成他人损害,才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的损害同饮者需担责?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这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①强迫性劝酒;②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③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④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以上四种情况,损害的发生显然与同饮者有很大关系,故需要负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不过此案并不符合,吕某确实是郑某邀请去喝酒的,可席间并未强迫性劝酒。且证词以及录像可以证明吕某酒后意识清晰,没有醉酒情况,这种情况下让他自行离开完全没有问题。至于之后吕某究竟是回家,还是去嫖娼,那就不是郑某等人能知道的事了。
而吕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有所预料,明知自己有冠心病依然大量饮酒。且在饮酒后前往宾馆意图嫖娼,他该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郑某夫妇及朋友邀请、同饮跟他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对这件事也没有过错,因而无需承担责任,只是因为吕某到底是受邀请一起吃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