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3岁少女被奸杀同村男子被判死缓,23年后法院宣告无罪
我终于被判无罪了……
眼泪如水珠一般,不间断地滴落在判决书上,
他急忙用手去擦,止不住的眼泪,担心模糊的双眼看不清书面上的判决结果,害怕这只是一场梦,眼睛死死地盯住每一个字。
当确定是事实后,他用嘴喃喃地说到:“这真是我一生中最开心的一天”
站在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已经43岁的黄志明,为了这一刻,他已经等了23年了。
在这些年里,弟弟和父亲都因病去世,他也从一名最初的少年成为了中年油腻大叔。
造成这一切结果的事情,还要从1995年说起。
被怀疑成杀人犯遭到逮捕
1995年4月25日,崇左县江州区太平镇一村屯里的全部人都被召集在一起。
原因是在9天前,有人在村外的山岭上发现了一名13岁小女孩的尸体。
这位小女孩姓李,是村里的人,被发现的时候她已经窒息死亡全身赤裸,在死前曾被侵犯过,很明显这是一起见色起意,而事后怕被发现的谋杀案。
在发现的第一时间,当地村民就选择向公安局报警,没过多久警察就来到现场进行勘测,警方认为:“凶手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而且就在村里面”。
听到警察的分析和猜测,村里的人都感到很好奇,纷纷议论起来,背后好像有凉风一阵阵吹过一般。
一想到残忍的凶手就在身边,虽然一眼看去看不出谁是凶手,但是不明的恐惧感从心里蔓延到全身。
站在台下的黄志明越想越害怕,有一种自己也被凶手盯上的错觉感,他手脚发麻的同时全身还莫名其妙地抖起来。
每当警方一个个检查,越来越靠近他的时候,他这种不安的情绪和肢体动作就表现得更加突出,这一行为没有逃过警方的注意,很快就引起了警方的察觉。
当即,警察就走到他的跟前一番问话,
你在紧张什么?
死者当天,你去了去哪里?在做什么?有没有人跟你在一起。
一连串的问话,黄志明愣是紧张得支支吾吾的,一句话也说不上来,警察越看越奇怪,对他的怀疑在慢慢加深。
接下来,警方在对他审视的过程中无意间发现了一丝蛛丝马迹。
黄志明左膝盖有两处很明显的伤痕,警方觉得李某在死前曾有过挣扎的痕迹,凶手的身上肯定有她在死前留下的伤痕,而黄某恰好身上有伤,一切都太巧合了。
警方告诉他:“我们怀疑你跟这起案子有关,麻烦你跟我们走一趟”。
警方担心他跑了就拿出手铐,拷上手之后就要带着离开。
黄志明还没有完全回过神来,自己已经被逮捕了,他急忙喊到:“不关我的事,我不是凶手”。
他的姐姐和弟弟以及父母都着急地走上来,询问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黄志明大喊自己没有做过,警察说,我们绝不会冤枉你,只要证明这事真的与你无关,我们马上就放你回来,黄志明和家人听到后心里松了一口气,因为没有相信他会是杀人凶手
黄志明承认杀人
黄志明被抓,立刻在村里引起了轰动,但是他的家人一致认为不是他干的,毕竟跟自己朝夕相处的亲人是什么样,他们心里有数。
但是自己相信是一回事,别人相不相信又是一回事,于是家人在接下来几天想出了一个办法,由弟弟写纸条带给在拘留所的黄志明,告诉他:“如果不是你做的,千万不要承认,一句话也不要说,我们都相信肯定不是你做的”,因为在外的家人已经听到风声说他自己招供承认了。
没想到,黄志明看到字条的时候已经傻眼了,因为仅仅在被抓5天之后他就承认是他奸杀了13岁的李某。
后来在第二次提审的时候,5月10号,他跟审问的警官说自己之前说的都是假的,并非是事实,然而一切都晚了。
1996年1月,原自治区检察院南宁分院对黄志明提起诉讼。
诉讼书里写着:“1995年4月16日上午11时40分许,黄志明从原崇左县打工的公司回家吃午饭后,拿一把牛角刀边削雪梨边走到自家责任田。此时,遇见小李独自路过此地,顿起歹念,趁其不备将其拖至路边树丛施害,因怕罪行暴露,便用牛角刀将小李杀害”
通过长达近两年的调查和审问之后,经警方对这起案子整理完毕。
1997年7月14日,原南宁地区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判处黄志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为弟弟写信提醒,以故意包庇罪,判处弟弟黄志军5年有期徒刑。
随后,兄弟两皆认为自己是冤枉的,要上诉,1998年12月31日,广西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但是之后的时间里,黄志明依然没有放弃上诉,他始终坚持要维护自己的清白。
他的辩护律师在整理证词和案情时,发现了许多有矛盾的地方:
1.既然认为是黄志明左膝是死者抓伤,为何证物中缺乏死者指甲的采样分析。
2.作案工具是牛角刀,但是牛角刀非常干净,一点血迹都没有,连装饰用的皮制品也没有丝毫的血迹,这根本不符合常理,哪怕牛角刀在事后被刻意清洗过,只要认真查看还是能发现异常。
3.时间根本对不上,黄志明之前是在县城公司上班, 他只有12:30到13点间有半个小时的作案时间,因为他骑自行车往返就要半个小时,在加上正常吃饭时间,算下来根本不可能去作案。
4.牛角刀刀刃测过后有不过12.5厘米,但小李身上却有15厘米深的创口,而且“创口创缘均整齐,没有撕裂”,这说明黄志明身上的伤口和牛角刀刀刃对不上,也说明他的伤口不是死者造成的。
这四点足以证明黄志明跟死者之间根本联系不起来,说明证据不够充分,检察院经过对律师提交的案件分析比对考察后认为证据确实不足,但是这个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
2013年1月25日,因为黄志明表现良好,经过八次减刑,被刑满释放,相当于他坐了18年的牢。
出狱后,黄志明坚持自己无罪,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7年12月15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广西高院立案进行再审。2018年月19日,广西高院开庭二次再审。
黄志明还是以之前的证据和证词为依据,检察机关审核后认为,该案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改判黄志明无罪。
9月28日,广西高院宣判黄志明无罪。
此时距离1995年,已经过去了23年时间,他已经从20岁成为43岁的大叔。
他哭泣地说:我以后终于可以清清白白做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