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997年四川一桩因外甥强占舅娘引发的家庭血案
原标题:案件:1997年四川一桩因外甥强占舅娘引发的家庭血案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瓦市镇引水村有一个叫付某发的老人,他已经七十多岁的高龄了,可只要一有时间便在村里转悠。不管天气是否恶劣,不管山头是否坎坷,不管野草有多密集。付某发都风雨无阻的转悠,就跟精神失常了一样,但事实上他并不是疯魔了。而是在找自己那失踪了17年的儿子付家君,从1997年至2004年,付家君就跟从没出现在这世上一般。
事情还要从1997年说起,那年,24岁的付家君身强力壮。已经接父亲的班在镇上的老制衣厂干三年了,按照这三年的经历,他每个周末会按时回家一趟。可5月,付某发却发现儿子没有回来,一开始还以为是有事耽搁了。谁知接下来的几个月,都不见付家君的身影,并且犹如人间蒸发了一般。再也没有人见过他,最后一个见到付家君的,可能是他的堂弟。
据他说,1997年5月14日,当天付家君帮村民打了麦子。就一起留下吃了晚饭,堂弟看他喝得比较多,就扶着他送他回家。不过并没有进门,堂弟只走到了房前的拐角处,站在那个位置,已经可以看到付家的房子。十几步路的距离,想必一个大男人也出不了什么事,堂弟便在拐角处转身离开。走出不远,听到背后传来一个女声:“付二娃,你过来耍一下。”
听见声音,堂弟还下意识地转头看了一眼,就看到付家君朝着女人声音的方向走去。他并不担心,因为这个女人他也认识,便是付家君的舅妈陈芬。没成想,就是这以后,再也没有人见过付家君。更奇怪的是付二娃失踪几天后,陈芬跟丈夫赵声贵就莫名其妙的把两个孩子托付给赵母,一前一后离开了引水村。
此后十几年都没有回来过,当时村里有一个传言,那便是付家君跟大自己近十岁的舅妈陈芬有了苟且。所以一开始,警方只是怀疑付家君跟陈芬私奔了,赵声贵受不了这个打击也离开了村庄。然而事实真的是如此吗?九十年代的科学技术不够,一个人若是有意要隐瞒自己的去向,那确实很有可能连警方也找不到了。
但十几年之后就不一样了,2014年此案重启,警方决定要找到陈芬与赵声贵问个究竟。通过两个孩子,最终在湖北咸宁的一家砖厂找到了陈芬与赵声贵,赵声贵一开始怎么都不肯张口。后来在警察的劝解下,哭着说出了实情:“是他想抢我老婆!”真相令人唏嘘,如村里人尽皆知那般,付家君跟陈芬确实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赵声贵为维持家庭生计,常年在外打工,跟陈芬的感情并不是很深。谁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谁先开始的,陈芬竟然跟付家君混到了一起。赵声贵与付家君的母亲陈某梅不是亲姐弟,但从辈分上,付家君是要叫他一声舅舅的。两人的奸情,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违背道德伦理。显然,付家君不在意这些,他甚至想娶陈芬为妻。
为此扬言说要整赵声贵,赵声贵性格懦弱,遇事总是不吱声。一开始面对外甥的挑衅总是默默不言,可陈芬不愿意离婚,她并不希望为了这段畸恋离婚。她比付家君大近十岁,就算付家君不介意,付家父母难道还不介意吗?到时若是付家君反应过来,她搞不好两头受气,而且她跟赵声贵还有两个孩子呢。
于是三人的关系就这么一直僵着,直到1997年5月14日,当天两人又在床上苟且。在厨房洗碗的赵声贵听着他们的声音,那是忍无可忍,自己的妻子长期跟别人有不正当关系。不管她自愿也好,非自愿也好,这对于赵声贵来说都是一种羞辱。即使赵声贵再怎么老实,这种羞辱积累到一定程度,也是会彻底爆发的。
此时,赵声贵就爆发了,他冲到卧室将付家君揪下床。醉酒的付家君反应迟钝,没法反抗,就这么惨死赵声贵之手。随后为掩盖自己的罪行,他将尸体埋在了自家的自留地上,期间目睹了一切的陈芬吓得不行。不过在丈夫与情人之间,她选择了丈夫,没有说出这件事。夫妻俩接连离开村庄,后在湖北相遇,便又继续一起过日子。
对于这个荒唐的结果,付某发难以接受,认为错在赵声贵、陈芬夫妻。尤其是陈芬:“作为舅妈,她应该制止他。她的年纪,比我儿子大太多。我到现在都不认为是我儿子的错,是她勾引了我儿子。”但事实上,陈芬有错,付家君同样也有错。他明知陈芬已有家庭,明知自己该叫陈芬一声舅妈,依然不顾伦理道德与之私通。
甚至在陈芬与赵声贵都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三番四次上门纠缠,光明正大的给赵声贵带绿帽。简直是在肆意践踏赵声贵的尊严,这哪个男人能忍得了?当然,这并不是说赵声贵就没错,本来他是最大的受害者。可在他下死手的那一刻,有理也变得没理了,不管多么愤怒都不应该故意非法剥夺付家君的生命。
付家君的行为只是违背了道德,他的行为却已经违法犯罪,他可以动手打几下泄愤。也可以直接跟陈芬离婚,却不能直接动手杀人,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
赵声贵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这起案件中,付家君在案发起因上有重大过错,其过错行为引起了赵声贵的情绪强烈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