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镇平首富吴天喜,花甲之年霸占24名花季少女,最终走上不归路
原标题:河南镇平首富吴天喜,花甲之年霸占24名花季少女,最终走上不归路
面对功成名就的人生,有的人可以一直保持自己的成功,当自己犯错后可以悬崖勒马。而有的却坐在自己的功劳簿上下不来,享受着荣华富贵带来的虚荣和满足,在犯错后不知悔改,一错再错之下,让自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在河南镇平曾出过一位传奇人物,从一无所有做到了一个集团化的企业,为家乡带来了很多就业的机会。但最终他却在人生的道路上有了错误的认知,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伤害了自己家乡的百姓。
吴天喜出生在河南镇平某村,他出生时的家境并不好,连吃饭有时候都需要找人帮忙。而在这种穷苦日子中,吴天喜却长得人高马大,在初中毕业后便不再上学,而是外出寻找赚钱的机会,当时的他找了一份宰卖羊肉的生意,赚些辛苦钱。
在他三十岁结婚时,家里的经济情况依旧不是很富裕,于是他便跟着同乡好友来到了湖北进门做起了拉板车的生意,靠着自己的力气赚着血汗钱。靠着自己的辛勤劳动,吴天喜在攒下一笔钱后便回乡创业,而当时的他便瞄准了烧砖这个项目,随后在老家办起了一家烧砖厂,雇佣当地的农民给自己打工。
在经营烧砖厂期间他也积累了一些财富,而这时已经成为村里有名的富人之后,依旧不满于现状,开办了一家面粉厂。和烧砖厂一样,雇佣周边的乡亲给自己打工,也为自己的老家创造了不少的就业岗位,也让他又一次积累了不小的财富。
而随后,他便回到了自己人生转折点的湖北荆门,在这里他办了一件大事,他开办了一家冷冻厂,而且这家冷冻厂还可以对外合作。这件事办成之后,吴天喜在家乡的名望便水涨船高,又提升了一截,而且也是这家冷冻厂,让吴天喜的事业走上了巅峰,成为了一名有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商人。而在乡里乡亲在回忆中,这个时候的吴天喜才是真正的天喜。
之后的吴天喜虽然还是那个人,但随着事业的蒸蒸日上,野心和欲望也跟着膨胀起来的吴天喜,在行事风格等方面上却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在他做生意时,经常按照个人喜好去和人打交道,也因此让他在生意上吃了不少亏,连冷冻厂的厂长都有三人逃走了。面对背叛的他,在人事任用上,也就更多地去任用自己人,而不是根据才能。
以前老实做生意的他,在经历了欺骗、背叛也经历了吹捧和追随后,在行事上也不再稳重。在生意上,为了抢占地盘和项目,也做出过强买强卖和让对方“自愿”退出竞争等事情,而且在这期间,他也组建了一个以他为首的带有黑恶性质的犯罪团伙,团伙成员中有不少便在他的工厂中任职。
而在其花甲之年时,不再将重心放在生意上,而是考虑起自己的欲望,而在当时,其曾出资为某小学建立过一项奖学金,让他接触到了上学的孩子们。而在孩子眼里,这个出钱捐助他们的老爷爷,在背地里却是一个为满足自己欲望,而犯下累累罪行的大恶人。
在有了自己的手下后,他便授意给底下成员,利用各种手段在周边中学的路上,将一名又一名的花季少女带到他的办公室里。事后,这些手下人便会对这些孩子及其家人进行威逼利诱,让她们保守这个秘密。
从2005年到2007年初的这段时间里,花甲之年的吴天喜便霸占了24名花季少女,其中最小的只有12岁,不满14周岁的少女更是多达6人。而在这段时间里,当地的警方也在为收集关于吴天喜的各项犯罪证据而奔波,当警方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将这位走上不归路的镇平首富公之于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吴天喜为满足个人欲望,利用自身优势指使团伙成员以威逼利诱等多种手段,让其对24名花季少女做出了侵犯之举。其中六人属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
同时,组织、领导三人以上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团伙,这一行为也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作为黑社会组织中的头目人物,他在利用组织为其提供的便利之时,也需要为组织成员所犯下的各项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自己为祸一方的行为和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
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QJ罪等七项罪名,对吴天喜作出数罪并罚的决定,在判决结束的两年后,吴天喜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