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起因伴娘太漂亮引发的血案
导语:
自古以来,美人会受到世人更多的关注,就像著名诗人李白所做的《杂曲歌辞·清平调》中形容的那样,“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
看见云,就想到美人的衣服,见到花就会想起美人姣好的容颜。但是自古也流传着“红颜薄命”的说法,美人虽美,但也易折。
在XX省发生的一起血案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才导致了一个拥有姣好容颜的女子命丧婚礼酒店。
这名女子为何被害,又是为何出现在婚礼酒店中呢。
这一切都要从一场婚礼开始说起。
大学“双生花”
2015年10月10日,生活在XX省的白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收到了闺蜜宋某的婚礼请帖,邀请白某去做她的伴娘。
白某和宋某是大学时期很要好的同学,两个人在学校的时候被学校誉为“双生花”,两个人都十分漂亮。两人工作之后也一直保持着联系,关系一直很好。
在大学的时候,宋某就和现在的丈夫李某交往了,宋某和白某定了一个约定,在宋某结婚的时候,白某一定要做她的伴娘,送她出嫁。
在婚礼的前一个星期,白某就来到了闺蜜宋某的家里,一起聊天,一起挑选婚礼上的伴娘礼服。
在这一个星期里,宋某还带着白某来到了婚礼预定的酒店进行体验,恰巧碰见了丈夫李某的高中同学沈某。
沈某和宋某打完招呼之后,就一直盯着宋某旁边的白某。宋某见沈某一直看着白某,认为沈某是想和白某认识一下,于是她将白某介绍给了沈某。
白某简单地和沈某打了一个招呼,就立即拉着宋某离开了酒店,而他们身后的沈某一直盯着白某远去的身影,露出了诡异的微笑。
婚礼
一个星期后,宋某和李某的结婚仪式正式开始。白某作为伴娘和其他的伴娘将新郎和所有的伴郎堵在门外。
最终,伴娘还是没有拦住强势的伴郎团,直接夺门而入。
在迎亲的游戏中,白某负责藏新娘的婚鞋,悄悄地躲在了宋某的身后,等着男方寻找。而作为伴郎的沈某直直地走向了美丽的白某前面,准备对白某“搜身”。
白某见此,只好将鞋子拿了出来,但也还是被沈某“无意间”摸了一下。
白某为了不影响宋某结婚,硬生生将心里的厌恶感压了下去,继续进行迎亲。
到了晚上6点左右,婚礼终于结束,白某和宋某告别后准备回到酒店休息。在白某离开后,沈某来到了宋某的面前,询问白某住在哪个房间。
宋某以为沈某真的是想“追”白某,于是就告诉了沈某,并且还对其说道,“你一定要温柔对她,要不我一定让我老公饶不了你”。
沈某连连点头,前往了酒店房间。
宋某坐在婚床上,高兴地和丈夫李某分享这一消息。但她没有想到的是,她的这一个选择,却间接断送了自己闺蜜的生命。
酒店命案
晚上7点左右,沈某叫来了自己的好友张某,两人一起来到了白某的房间前。
白某听到敲门声就打开了门,却发现门外的人是沈某。
沈某站在门外,称自己带了朋友和白某一起商量给宋某一个新婚惊喜,所以才这么晚来找白某。
白某很想关上门,但是碍于宋某的面子,白某也就让两人进到了自己的房间。但是她没有想到两个人进到房间之后,沈某就锁上了房门。
张某立即上前捂住了白某的嘴,沈某拿出兜里的绳子将白某的手绑了起来,随后,两个人对白某实施了QJ。
事后,张某和沈某商量一通,决定将白某杀害,以绝后患。于是,两个人合力将白某杀害。
为了防止留下证据,他们将现场所有的指纹和白某身上的绳子清除,趁着夜色逃离了酒店。
直至第二天早上,白某的尸体才被清洁人员发现。接到报警电话后,当地民警立即赶往了案发现场。
沈某和张某自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但还是被警方找到了作案证据,那就是一个死角的监控视频。
案发后的第二天,办案民警成功将沈某和张某抓获。
律师观点
本案中,沈某为了满足自己的兽欲,在婚礼后伙同张某一起QJ 了白某,为了防止白某将两人的事情说出去,两人合力将白某杀害。
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沈某和张某合力将白某杀害,其行径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认定沈某、张某犯了故意杀人罪和QJ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娘没有想到,自己的一个选择让自己的闺蜜掉入了恶魔的陷阱之中,更是让她失去了宝贵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