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一起恋子情结引发的家庭血案
2011年初,北京石景山区法院接到一场特殊的官司,它特殊在于一个十月大的女婴成了被告。打官司的双方更让人意想不到,竟是女婴的外公、外婆与爷爷奶奶,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争夺财产与抚养权,而女婴之所以成为被告,是因为她的父母双双身亡。没有人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她的父母究竟怎么了?
事情还要从一桩离奇血案说起,2010年11月21日晚8点40时许,北京某小区29号楼的居民忽然感觉外边的空调栏杆有不正常的动静,似乎是有人在外边攀爬?起初居民以为是小偷,遂打电话给物业保安,希望他们去确认一下。保安在楼下确定有人在沿着栏杆攀爬后,立即报了警,民警赶到时那个黑影已经爬到27层的楼顶。
然而当民警上到楼顶才发现,这名男子被一根电线勒着悬挂在楼顶层一户人家的窗户外,已经没了呼吸。好端端的,他为什么要爬到楼顶自尽?经辨认,该男子并非什么小偷歹徒,是11层住户段某海。为搞清段某海自尽的原因,警方前往他家敲门,可无人开门也无人应答。没有办法,只好让物业协助打开门,不成想开门看到的一幕却将所有人都吓了一跳。
屋内一名女性倒在了血泊中,脖子几乎被整个砍断,场景恐怖至极。就在所有人愣神之际,里屋传来一阵婴儿的哭声,走进去才发现卧室里还有一个尚在襁褓的女婴。核实确定,死亡的女性是段某海的妻子王某利,女婴则是他们的女儿。也就是开头所说的被告,检查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基本可以确定是段某海先杀了王某利随后爬向楼顶自尽。
这对夫妻之间发生了什么?为何会闹到这个地步?由于段某海、王某利双双身亡,案件的整个经过无从知晓,但从双方家属的指控中可知他们的矛盾由来已久。说起来颇令人唏嘘,这对夫妻从校服走向婚纱,还是典型的精英家庭。他们都毕业于北京某名牌大学,时年31岁的段某海拿到了硕士学历,时年32岁的王某利拿到了博士学历。
毕业后又在同一家单位工作,两个早在大学便相恋的情侣,顺其自然的走向了结婚。无奈相较恋爱,婚姻更多了些现实问题,曾经无比恩爱的他们在婚后开始出现矛盾。王某利虽然性格外向,跟亲朋好友、左邻右里都处得很好,却唯独跟公公婆婆搞不好关系。准确的来说是段家父母不喜欢这个儿媳,嫌她不会做饭,嫌她不主动做家务活。
说白了,就是段某海的父母都有恋子情结,要知道段某海不仅是全家的骄傲还是独生子。所以父母盯得很紧,哪怕结了婚,依然搬过来管这管那。甚至于内裤都是段母手洗的,恨不得切好的水果都给他送嘴边,这让王某利有些难以接受。倘若此时段某海能从中调节,或许也不会发生后来的悲剧了,偏偏他是一个被父母宠坏了的独生子。
并不认为父母的干预有什么问题,起初还维护一下王某利,后来在父母的鼓动下与他们统一战线。早在怀孕之前,这个家庭便争吵不断,怀孕之后倒是停歇了一段时间。段某海是独生子,一心期盼着她能生个儿子,不巧的是王某利生了一个女儿。这让他们本就恶劣的关系更差了,段某海不光把产假、亲子班取消了,还对王某利拳脚相向。
王家父母怀疑,案发时段家父母外出,很有可能就是为了让段某海教训王某利。尸检结果显示:王某利身上确实有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整个眼睛都打肿了,毫无疑问遭到了家暴。不过无法确定这家暴究竟是案发时导致的,还是长期的,总而言之矛盾让段某海的情绪失控。最终酿成了如此惨剧,若他还活着,那么这一行为便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以残忍手段故意杀人、杀害至亲属于情节严重,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段某海事后自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无论他们之间有何恩怨,都随着逝去散去,不会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不过两个家庭没空悲伤,因为他们忙着两人的财产、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在段某海杀害王某利后,他便失去了继承王某利遗产的资格,那么王某利的遗产应当尽数分给她的女儿与父母。当然,王家父母与段家父母在意的也未必是财产,更重要的是孩子的抚养权。
虽然段某海是独生子,可到底是他亲手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其性格极端与家庭有一定的关系。从受害人的角度,以及孩子成长环境考虑,法院最终将抚养权判给了王家父母。无论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什么,王某利都是令人同情的,可怜她遇人不淑。碰上这么一个丈夫,在人生最好的时候失去了年轻的生命,失去了与父母、女儿相伴的机会。最可怜的还是两人的女儿,尚在襁褓便遭遇如此人间惨案,让她将来又该如何面对这段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