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会,一女子人缘不好被同学灌醉,网友:这个女的有点不要脸
原标题:同学聚会,一女子人缘不好被同学灌醉,网友:这个女的有点不要脸
在上学的时候,老师们为了更好地管理班级,也为了在学生中树立一个榜样,带动全班同学一起进步,便会设立一些班干部。由班级里的学生担任。而在设立的班干部中,有一些人很是尽职尽责,承担起了自己作为班干部的带头作用。
但同时,班干部不仅掌握了一些管理班级的权力,也成为了方便老师了解学生内部情况的眼线。平常学生间的嬉笑打闹,不按时交作业等等不好的事情,有时就可能就会被打小报告,从而让老师得知。
曾经在一个班级里,班主任老师在简单了解了一下学生的情况后,觉得班里的一名女生学习成绩很好,为人也很热情,尤其是之前带过她的老师说,她无论是和学生还是和老师相处的关系都不错。于是便将班长的职位交给了这个女学生,成为班里的班长后,她也将自己的职责做得很好,帮助老师管理班级,但却也惹来了一些同学的记恨。
在上学时,学生们之间往往都有一些小秘密不希望让老师知道,但在学生自己的小群体中却不是什么秘密的事情。同时也有一些尴尬的事情,比如没写作业或者恶作剧等等,也不希望老师知道。但这些事情被女班长看到眼里后,为了整顿班级秩序,便去给老师打小报告,让部分同学遭受到了老师的批评和惩罚。
而在读书期间,由于成长的原因,男女同学在交流时也会对自己喜欢的人格外关注,也有人直接向自己心仪的对象表白。而这位女班长在上学期间也接受到了一位男同学的深情告白,但那时的她一心以学业为重,拒绝了对方的感情后,也没有对他进行特殊对待,将他追求的事情告诉给了老师,挨了批评。
随着时间的流逝,学生们也会渐渐长大,一步步走向未来,读着同样的书,面临各种各样的考试,也和同学嬉笑打闹。期间也有人掉队,离开了学校外出务工,也有人因家庭的原因转学离开,但更多的还是留了下来,一起度过了三年的时光,有的人高考落榜,而有的考上了重点大学,各自的人生轨迹从这里开始产生了分离。
女班长后来也步入了社会中,有了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但她和以前同学的交流并没有断掉。在一天,她就收到了一份同学聚会的邀请,有很多人都说自己会参加这场聚会,而她就是其中一个,当时参加同学聚会的大多都是一些男同学。
同学聚会当天,女班长如约而至,来到了事先约定好的餐厅等待着其他人的到来,最终到来的几个同学凑成了一桌,在点餐时定了不少的菜,也让服务员上了几箱酒。在这场聚会中,大家聊着以前的事情,也聊着各自的生活,而这时,这些参与聚会的一些同学便想起了以前女班长向老师打他们小报告的事情,因此在读书时她的人缘就有些不好。
于是,在聚会时就有一些同学打着各种名义和借口给女班长敬酒,也有人在旁劝酒,这一来二去的,这位女班长便在一轮又一轮的劝酒下喝下了不少的酒。而女班长在这些人的劝酒下越喝越多,最终醉瘫在地上。在女班长喝醉后便有人将她的醉态拍了下来,借机报复之前女班长告他们密的事情。
但发到网上后,有些不明真相的网友便觉得一个女子在有这么多男子的聚会中喝醉酒,有失体面,还有人更直白地说:“这个女的有点不要脸”。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发布视频是个人的自由,但是需要对自己发布的内容负责。尤其是在涉及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等权益时,更需要行为人审慎地做出选择,避免因自己的一时错误让他人为此受到伤害和损失。
在女班长被灌醉后,有一位光头男同学看不下去了,觉得自己的这些老同学做得有些过火,便气愤地说:“这就是我们的女班长啊!”,随后将其一把拉起来,坐在椅子上醒酒。
参加同学聚会时,有很多人点酒,但每个人体质不同,对酒精的抵抗性也有所不同,那么此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就需要为自己的身体健康进行考虑。适量饮酒,在察觉到醉酒后便拒绝,这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
而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和亲朋好友聚会时,饮酒有时候是无可避免的,但是在聚会喝酒时,行为人不仅需要照顾好自己,也需要照顾好同饮者,也就是一起喝酒的人。在共同饮酒期间,不能故意地去进行劝酒,也需要嘱咐好其他饮酒人,适量饮酒,切勿喝醉。
起到自己作为同饮者时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有人喝醉之后,将对方安全送到家中或其他安全的醒酒地点,防止悲剧的发生。
无论是同学聚会还是家庭聚会,但需要喝酒时,不能喝酒或者不宜喝酒的,需要事先告知,并拒绝聚会期间的劝酒。即使是喝酒时,个人也需要控制好自己的饮酒量,他人也不应该故意进行灌酒和劝酒,开开心心的聚会,安安全全地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