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男子替朋友顶夜班,提前回家,竟发现朋友和妻子相拥在床上
做人该有个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朋友妻不可欺,朋友夫不可抚”。应该尊重自己的朋友,尊重朋友的妻子、丈夫,切不可有越轨行为。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倘若对朋友的妻子、丈夫产生了不该有的想法,那简直连禽兽都不如了。
如此行为,不仅会让这段友情画上句号,还会给朋友家庭甚至是两个家庭带来伤害。可惜的是总有那么一些人道德败坏,此前不久,辽宁沈阳便发生过这样一桩婚姻纠纷:男子好心替朋友顶夜班,提前回家,竟发现朋友在自己老婆被窝......
这位遭遇妻子、朋友双重背叛的倒霉男子便是李先生,将近三十岁的李先生与妻子安女士是经自由恋爱结婚的,事发时结婚才不过几年。结婚的时候,想着彼此能甜蜜恩爱一辈子,可没想到这段婚姻会在几年后以一种荒唐方式走向破裂。一切是从李先生的加班开始的,李先生在一家工厂车间工作,工资并不高。
只能勉强养家,结婚后考虑到将来养孩子是一大笔花销,他越发努力。早出晚归的加班,所以当好友兼同事的王某找他顶夜班时,他也毫不犹豫的答应了。一则王某跟他是多年的朋友,两人认识的时间甚至比跟妻子认识的时间还早,平日里也经常一起出去玩、一起吃饭。感情说得上是很不错,他有事,作为朋友帮忙加个班也不是不可以。
二则也不是白帮忙,每一次帮忙顶班,王某都会拿两百元给他作为辛苦费。可李先生万没想到的是,王某让他帮忙顶夜班,所谓的有事其实是跟他的妻子约会。这边李先生为了家庭的未来累死累活,那边安女士却跟他的好友勾搭上了,原来安女士从丈夫加班后便觉得孤单寂寞。王某注意到了这点,他一直倾慕美丽动人的安女士,只是碍于朋友妻没有表现出来。
如今看到有机会,自然是迫不及待的找机会接近,一来二去这两人便勾搭上了。旧爱总是不如新欢,沉浸在与王某恋情中的安女士,为了更好和王某约会。对丈夫替班的事十分赞成,当然,真正的原因自然不会说出口。安女士跟李先生说的是有钱赚为什么不赚?刚好他又是你朋友,你帮个忙,他才有时间去找女朋友啊。
对于妻子的积极,李先生没有怀疑,直到那一次偶然提前回家才恍然发现真相。当天王某又找上他,说晚上有点事让他帮忙顶下班,按老规矩给了两百元。李先生便留在了工厂上班,巧的是上着上着,厂里停电了。他这班也就没法上了,只好提前回家,结果发现说有事的王某正躺在他妻子的被窝里呢!
被妻子、兄弟双重背叛,李先生气得不行,万幸他还是克制住了自己。没有做出冲动之举,果断拍下照片,将王某轰走。安女士见丈夫发现了出轨的事,跪下来恳求,称自己只是一时糊涂。被王某勾引了,才会出轨,希望不要离婚。但事情都到了这一步,不离婚是不可能了,更何况李先生在她的叙述中还得知了一件更令人愤怒的事。
那便是王某的“辛苦费”,起初确实是他自己给的,后来他跟安女士说钱不够。昏了头的安女士便自己掏钱给他,而她的钱,其实是李先生工资攒下用作养孩子的费用。也就是说,李先生好心替朋友顶夜班,不仅惨遭戴绿帽。加班这么久,赚的钱还都是从自己那儿出的,王某所出的寥寥无几。这让他如何能忍?这婚,必须得离!
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制度,结婚离婚,那都是个人的自由。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都赞成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一致。那么像这种情况,只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就好了。不同于以往,确定双方是自愿离婚就发给离婚证,现在多了个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过离婚冷静期所针对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这起婚姻纠纷,显然安女士是不想离婚的,那么李先生还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儿所说的调解无效,一般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安女士背叛家庭,与他人同居,还是在自己家里。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李先生没法再跟她过下去了,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并且安女士在未经李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挪用夫妻共同财产给情人挥霍,不仅给李先生造成严重精神伤害。
还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他这个无过错方。最后,两人的离婚是因安女士与他人同居的重大过错,李先生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到最后两人还是顺利离婚了,因为一段不对等的私情毁了原本幸福美满的婚姻,真的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