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车时被追赶撞伤,偷车贼竟向车主索赔20万,岳阳法院判了
正所谓盗亦有道,可总是会有那么小部分人不愿意靠自己的双手努力,但又想获得更好的生活,最终走向了一条错误道路——盗窃。仅仅只需要短暂的时间,就能获得平常人一天辛勤劳动的工资,对于他们来讲何乐不为。
但盗窃这种行为毕竟是令众人不齿,总是会有被发现的时候。2019年湖南岳阳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令人唏嘘不已的荒唐闹剧:一名小偷竟然在出狱之后没多久,就将之前被偷车的车主以自己受伤为由告上了法庭,并要求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20余万元。
自己车被偷了,自己最后反而还要被小偷索赔20余万,任凭是谁都不愿接受这样的结果,那么法院最后究竟会如何判决呢?
2017年4月29日,家住在湖南岳阳的徐先生下班回家后发现他的摩托车被人偷了,车不见了是小事,主要是车里放着许多的证件,包括父母的存折以及身份证,倘若这个要是丢了,那后果不堪设想,给家里定然会带来极大的损失。
因此徐先生立马打电话报警,但打完电话之后徐先生内心还是久久不能平复下来,于是便打算到大街上去碰碰运气,自多找一下,说不定就能够找到了。就这样,徐先生怀着焦灼的心理在大街上找了一个多小时,正当自己失去希望的时候,一辆极为熟悉的摩托车从自己面前经过,而骑车的人却是一张陌生面孔。
当下立即就反映了过来,这个人必定就是偷自己车的人,于是开着汽车追上了这辆摩托车。而此时正开着摩托车的付某刚吃完晚餐,想着晚上应该没有什么人会出来,于是便大摇大摆地开着车到大街上兜风。当发现徐先生靠着自己大喊“小偷,把我车子还给我”时,付某一下子就心慌了,不仅没有停下来,反而还越开越快,他此时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赶紧把车主徐先生甩开。
如果说汽车追不上摩托车,那是万万不可能的,只不过徐先生看付某开得非常迅速,担心会出事,因此便只好在后面紧追不舍,想着等付某累了就会停下了。而付某担心被徐先生捉住之后会被送进警局,毕竟自己不止偷了徐先生这一辆车,因此穷途末路的他也是拼了命地往前开,“猫捉老鼠”的戏码就此在这两人之间上演。
就这样一直开到了偏僻的乡村道路上,由于夜晚路灯较暗,两人一时着急便没有提前注意到前方有一个急弯,等付某发现并急刹车时,对徐先生来说已经晚了,虽然当他看到付某急刹车之后立马也做出了反应,但车子还是撞到了摩托车车尾,导致付某从摩托车上摔了出去。
徐先生看着面前倒在血泊之中的付某,担心会出什么事,因此便立马拨打了120电话与报警电话。付某在将伤情治愈好了之后,警方便以其涉嫌盗窃罪将付某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警方对付某进行调查,这才发现付某不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并且还是一个犯罪团伙的成员,他们先后在平江、岳阳境内总共盗窃摩托车7次,涉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多达3万元。由于付某等人盗窃涉及的金额较大,根据相关法条规定,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单。
但因为他们多次作案,给社会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因此于2017年10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成员则是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分别被判处2年10个月到6个月的有期徒刑。
虽然摩托车有些损坏,但好在所有的证件都没丢,因此徐先生感到十分庆幸,当下便认为此事就此落幕了。然而却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19年付某出狱之后,竟然将自己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自己向他赔偿当时的医药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总计20余万。
原来付某当时10万余元的医药费再加上罚金,已经让家中负债累累,而徐先生又不愿承担任何的医疗费用,心有不甘的付某不愿自己因为偷一辆摩托车而损失这么大,想到这些都是由徐先生造成的,越想越气的他便将徐先生告上了法庭。
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徐先生从来没有想到自己被偷车了,反而还要赔偿小偷。但岳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后,虽然付某有偷车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但对于付某的受伤徐先生也具有相应的责任,若不是因为徐先生没有保持足够的车距,或许也不会造成付某的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因此岳阳县一审判定徐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因此判处徐先生个人赔1255元,保险公司赔偿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15115.72元。
这让徐先生内心极为愤愤不平,他不仅没有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甚至也不想这1千元,他极为不甘赔给一个偷自己车的小偷,于是便上诉到了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令徐先生更加没有想到的是,付某竟然还不满足,认为一审判决的金额太少,于是在同一时间也提出了上诉。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6月1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对此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由于徐先生在此次案件纠纷中,目的是为了制止付某犯罪,且在中途并没有任何乘人之危的想法,并且在察觉到其受伤之后也是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
除此之外,徐先生因为自己的财产正在进行不法侵害,采取紧追的行为也只不过是想要制止付某不法侵占自己财产的行为。再加上经过鉴定,付某当时受伤程度为轻伤,徐先生的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属于正当防卫的徐某在此次案件纠纷中,并不承担责任。
最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撤销一审的判决,并驳回付某的上诉。此次徐先生的事例也为我们做了一个榜样,当你觉得不公时,完全可以向法院继续提出上诉,用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权益,毕竟法律永远都是正义者最为坚固的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