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因为上厕所的问题,一名男子竟然开车撞人
导读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人在冲动的时候做的一切行为都是不理智且愚蠢的,有很多人在冷静下来之后才觉得是自己的错,悔不当初,但事情的结果已经酿成,还是需要有人来承担后果。
有些人明知后果,却还是任性妄为,控制不住自己酿成惨剧,最后还是难逃责任!
这样的人被称为愤怒的机器,因为平时他们还是冷静理智的,一旦遇到一些意外,或者事故,就会瞬间迷失自己,冲动行事。
这样的人心里都有一个潜意识,自己受的气一定要发泄出去,要是不发泄,就如鲠在喉,浑身难受,也就导致他们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
事情经过
8月20日在湖北省黄冈市,一家饭店的门口上演了一场十多名的人员混战,这是为何?
经过了解,当时他们在吃饭,中途出来上卫生间,也就是因为这个问题,发生了争执,双方觉得谁都没有错,谁都不肯退一步,直接在饭店门口打了起来。
一开始是两个男子,后来叫人来帮忙,就变成了十多名的男女混战。
从饭店门口的监控来看,双方打在一团,其中人少的一边已经明显落了下风。
然后其中一名男子彻底恼怒了,跑到停车位将车开了出来,对着对方就是一通乱撞,人是肉做的,车是金属做的,两者输赢可想可知。
对方被撞得东倒西歪,有人还试图用身体拦车,真是不可理喻。
最终的结果也在意料之中,开车撞人的男子撞伤三人之后,对方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连忙拿出手机报警。
警方马上赶到现场,制止了双方的暴力行为,并把他们全部带回警局审问调查。
警方调取饭店门口的监控,很明显能看出来是年轻气盛的一些小伙子,好胜心作祟才会导致事情的发生。
因为上厕所这样的小事,最后竟然演变成了十几个人的混战,最后竟然还有人气不过开车撞人!
开车男子的心理其实也不难理解,看到自己这边落了下风,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就想开车和对方同归于尽。
根据对周边目击者的调查走访得知,他们两边是前后脚进入的饭店,吃饭的时候还都喝了酒,喝酒也是导致事情发生的导火索。
因为饭店的卫生间只有一个位置,他们当时都是比较急的情况,有一个想要先去,后面的人不同意,就争执起来。
旁边的同伴听到了吵闹的动静就过来帮忙,双方谁也不服谁,说别在店里打,出去打,就来到了店门口,打了起来。
斗殴的男子年龄都还小,哪里受得了别人的挑衅,直接答应了对方去外面打架,饭店老板也不敢上前阻拦,人多势众的,于是就放任他们在店门口打架。
律师观点
这些男子已经构成了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聚众斗殴中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众斗殴犯罪的行为人。
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
这群男子打架就算了,居然还有人开车撞人,就为了泄愤,因为点点晓得矛盾,就让事情的性质变得很严重。
开车的男子因为在吃饭的时候喝了酒,涉嫌酒驾,加上开车撞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肃的审判。
撞人不光要吊销驾照,还要赔偿对方的医药费,严重的还会有牢狱之灾,就为了谁先上厕所,这么一件小事,真的是得不偿失,到最后,厕所也没去成,自己还要去警局配合警方的调查审问,这又是何必呢?
发脾气是人的本能,遇到会感到愤怒的事情,是常事,控制脾气是能力,一个人有多大的能力,人生就会有多大的前途。
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要学会控制脾气,不要把自己的心情写在脸上,让别人一眼看穿你在想什么。
管理情绪是人生的必修课,如果人人都像这几个男子这样好斗,不服输,那社会秩序将是一团糟。
学会看开事情,平复自己的情绪,让自己的内心得到平静,人生的道路才会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