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桐梓县一桩婚姻交易,“一万块的婚约”变“一万块的白骨”
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导语
古人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婚姻这件头等大事上,父母往往会再三为孩子把关。因为在父母这里,孩子的幸福是最重要的。
尤其是对于女孩子来说,养了半辈子的闺女突然要嫁人了,为了闺女后半辈子的幸福,父母往往都会干预。不过现在都是婚姻自由,很多通情达理的父母会让儿女自己做决定。
不过在农村这样的地方,思想还是相对于守旧。很多婚姻不是以子女意愿为主的。有的甚至从小就订上了娃娃婚。
农村婚姻相对更看重对方能给予什么,比如今天这个案例,曾某的家里人就为了1万块的彩礼钱,把曾某嫁到一个只会打她骂她的城市家庭。可两年后,这1万块钱换来的却是曾某的“铮铮白骨”。
案件回顾
2012年10月桐梓县城附近不远的一个小村庄里,张灯结彩,热热闹闹地正在举行一场婚礼。这个婚礼可不一般,是未到结婚年龄的两个“孩子”。 不过这个婚姻背后,却没有表现得那么红火。
刚结婚没两天的“新郎”就在城市的街头小巷沾花惹草,并结识了比新娘更好的女子。但新郎苦于有婚约在身,没办法和新欢双飞,如若毁约,将会面对1万块的赔偿。于是新郎干脆对新娘大打出手,想将新娘打跑。
同样在1万块的赔偿下,新娘选择了忍耐,而新郎坐不住了,起了杀心。直到2年后臭水沟里发现白骨,才引出惊天大秘密。
恶臭排水沟挖出头颅白骨
2014年国庆长假,红花园村的村民王某准备利用假期好好地清理一下自家的排水沟,直言臭得受不了。村民王某将捞出的杂草进行燃烧,可他越烧越不对劲,这怎么会是一股怪味。他扒拉开正在燃烧的杂草一看,里面竟有一根骨头。
好奇的王某继续挪开臭水沟内的杂草,一个袋子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忍着恶臭将袋子打开,结果一个白骨头颅让他吓得接连后退了几步。再打开袋子里面全是白骨。
案件性质恶劣,备受重视
接到报警,警方立刻赶到现场调查取证。经法医确认,现场的十余块骨头均为人骨。随着不断地挖掘,在排水沟附近还找到了人体脚趾,关节等骨骼。
国庆期间发生如此恶性事件,为了将案件的影响降到最低,公安机关立刻组成了调查小组,各小队分头出发开展调查,用最短的时间迅速抓到凶手,给死者家属交代。
藏尸布袋疑点重重
经过了几天的摸查,民警并没有从附近的人口中得到什么有进展的线索,于是办案民警又再次将目光转移到了埋尸现场。
专案组对现场进行了分析报告,报告指出现场发现一个头颅、四根颈椎骨,一双脚掌,和三个指骨。除此之外,装骨头的布袋也引起了警方的特别注意。
布袋上有一个红色的猪图案,还有几个字,因为距离案发时间过长,印刷字体的颜料已经被腐蚀。仅仅剩下“用”“科技”两个字样。根据警方多年的办案经验,这是一条不可放过的信息。
果然警方根据这些字锁定了一家化肥包装厂的企业。其销售布袋提供给化肥厂进行包装。从销售网络证实,该化肥仅仅在红花园附近售卖。也就是说本村的人员具有重大嫌疑。
失踪人口确定女尸身份
另一边专案组在排查附近失踪人口时发现了端倪,在不远的桐梓县张某跟警方说自己的女儿早在两年前就失踪了。
失踪前曾以1万块彩礼将女儿嫁到红花园村杨家。女儿失踪前和母亲讲自己被殴打,被家暴,但是张某作为母亲却一直给女儿贯彻忍耐的思想。自打女儿失踪后杨家女婿就总是登门拜访。
母亲张某的说辞让警方根据多年的经验猜测这应该就是张某女儿的尸骨。不仅如此,在通过对杨某调查时,警方发现,杨某多次和另外一名女子同居,且已育有一子 。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富家儿移情漂亮女,碍事新娘惨遭杀害
为了尽快将嫌疑人杨某缉拿归案,专案组根据村民们提供的线索,彻夜对杨某调查,终于有了将杨某抓捕的证据。
警方查明,嫌疑人杨某是农村世家,杨某父亲一辈房屋拆迁,伴着巨额拆迁款搬进了城。其家中有一个哥哥,但是患有智力障碍,无法正常与人沟通。
从杨某小时候起,一家人的希望都寄托在他的身上,父母对他的爱也是到了极点。2012年,18岁的杨某在父母的安排下与曾某结了婚,可是杨某对曾某并没有感情,随着矛盾的增加,杨某又有了新欢,杨某决定悔婚。
但是面临离婚要再赔1万块的约定,杨某不得已相出了杀人的念头。
2012年11月2日杨某与曾某再次争吵后,杨某觉得时机已到,杨某用手掐住曾某的脖子,逼迫曾某说出银行卡密码。
而后将曾某勒死,为了隐藏作案痕迹,杨某对曾某的尸体进行了分尸。杨某把自己的朋友王某叫来帮助其消灭证据,两人商量后决定将头手脚装袋子,抛进不远处的排污水沟,然后又将其他尸骨藏入自家粪坑中。最后两人一起将曾某卡上5000余元瓜分。
审判
杨某及王某将曾某卡上5000余元盗走,已经涉嫌盗窃罪,而根据相关规定,曾某及杨某盗窃5000余元已经满足盗窃罪种数额较大的评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杨某还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杀人分尸,掩埋尸体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
王某因帮助杨某埋尸,藏尸,王某还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罪名,该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