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奔现惨遭侵犯,暴力致重要器官受损,一时激情终酿悲剧
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导语
恋爱有风险,见面需谨慎。网络在发达的同时,也是存在一定虚假性的,你永远不知道对方的身份是真是假,激情恋爱需要谨慎,爱情中的冲动往往会给思想带来逆成长,重则像我们呢今天要分享的案例一样,激情下酿成悲剧。
案例回顾
四川一出租屋内惊现一具女尸,死因为扼颈窒息死亡,警方调查显示其生前遭受过侵犯,器官受损,凶手疑似有施虐倾向。
随着案件的不断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网恋奔现,一时的激情,22岁的青春,谁来买单?
裹在被子里的女尸
四川宜宾一出租屋内,保洁阿姨正在和往常一样挨个屋子打扫卫生。来到402房间时,保洁阿姨发现该房间的被子不见了,找了一圈,保洁阿姨在床下发现了圈成长条形状的被子。
正当阿姨抱怨时,被子出奇地沉,阿姨好不容易拽出来后,却发现被子中裹着一个早已死去的女尸,阿姨被吓得当场晕倒,还是心理素质稍好一点的人将阿姨送到了医院,并叫来了警方。
受虐的尸体
死者大概在20-25岁之间,女,生前曾受到过侵犯。警方还发现尸体身上多处被鞭打的伤痕,其性器官也因暴力受损。
警方通过调查确定了受害人身份,杨某,女,22岁,山东人,案发一天前跟家人说自己和朋友来四川游玩。
既然是和朋友来游玩,那为什么案发现场只有杨某自己,出租屋内的行李也只有杨某的,朋友又在何处?
消失的朋友
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发现杨某只身一人来登记住宿,并没有所谓的朋友相伴,反之在晚上22点时,杨某带回来一个男人。
因为监控过于模糊,案发现场也没有别的可用线索,警方为了弄清楚这个男人,将重点放在走访死者朋友身上。
据杨某的大学同学说,杨某在去年毕业之际,网上结识了一个网友,很快两人发展成为网络情侣关系,在前段时间毕业前夕俩人还商量着见面之事,那个男的好像就是四川的。
顺着信息,警方锁定了以为薛姓的男子,但是因为没有证据,冒然抓捕可能会打草惊蛇,于是警方又将注意力转移到了案发现场上。
奇奇怪怪的衣服
在现场警方发现了许多奇怪的衣物,这些衣物十分暴露,多为情趣用品,更让人不解的是,这些衣服的尺寸大小不一,从S到XL全都有,大大小小共七八件。
如此不一的型号,应该不是受害女性自己的衣物,那有没有可能是凶手带来的。
警方在床下还发现了烟头与打火机,据了解,受害人是不抽烟的,所以肯定的是那名男性一定是进入过受害人的房间,并且与其发生了关系。
另一边调查衣物的警方也有了结果,一件特殊制品的衣物上保留了一些不明液体,经化验,正是精斑,其DNA所属薛姓男子。这下警方有了抓人的证据,即便薛姓的男子不承认杀人事实,也会因强奸致人死亡而被起诉。
怪癖激情下的惨案
最终薛姓的男子还是供述出了事情的经过,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这场血案,仅仅因为玩得太嗨?
据薛某交代,杨某和他是网恋,案发当日奔现,两人平日在网络上聊天尺度极其之大,尤其是对于性这方面的话题。
奔现当日,薛某认为两人已经到了无话不聊的地步,于是当晚薛某提出发生性关系,并且还随身携带了一些情趣衣物,但是杨某却表示自己只是话题思想开放,并不代表自己是个随意的人,便委婉拒绝薛某。
薛某眼见要被赶出出租屋,就想着霸王硬上弓,开始侵犯杨某,薛某的施虐怪癖让杨某体验到了新鲜感,面对薛某的侵犯,杨某也就欣然接受了,随后杨某说了一句“你也不过如此吗”,此话一出,让薛某彻底陷入了疯狂。
两人的内心被激情蒙蔽,薛某的暴力性行为致使杨某性器官受损,这还没完,薛某又掐住杨某脖子,但是没控制住自己的力度,以至于连杨某没有了呼吸都不知道。
事后薛某将杨某裹在被子中藏入床下,清理好案发现场后离开。
律师观点
薛某与杨某在出租屋内发生关系,薛某因过失致杨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薛某致杨某死亡的结果未有预料性,主观形式上为过失行为。但又因杨某的死亡并非意外,而是因薛某暴力导致。故以过失致人死亡判处薛某五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薛某在过失致人死亡后应当第一时间选择联系警方,报警自首,从而才能进一步减轻自己的刑罚,而薛某则试图逃避惩罚。
在日常生活中,激情纵然是好事,但过度的激情就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悲剧,更何况还是在网络相结实的情况下。
性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在愉悦身心的同时也会伤害心理和生理上的健康,正确的处理性观念的关系正确的处理网络的关系,才是有效避免悲剧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