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大妈”整容扮总裁,健身房包养小鲜肉,连环诈骗悲惨收场
导语
网上有句话叫“钱不是万能的,没钱是万万不能的”,钱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它本身是流通的货币,用于购买物品,生活必需品。但是随着人心所向,金钱仿佛成了勾心斗角的玩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钱财固然重要,但获取钱财的方式更加重要。有的人为了荣华富贵,不惜一切代价,甚至抢夺,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随着现在有能力有资本的年轻人越来越多,有一些不法分子就打起了年轻人的主意,因为年轻人社会经验少,很适合当“赚钱的工具”。
下面就是一起年轻人受诈骗的案例,大妈扮总裁专骗年轻人,贪婪走向罪恶。
再平凡不过的家庭
薄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48岁,家庭条件非常一般,曾和丈夫一起经营一家饭店,但是丈夫车祸去世后,饭店的生意也不景气,慢慢地亏损至倒闭。
夫妻俩从前对儿子黄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娇生惯养,以至于现在的黄某十分懒散。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每天就只会伸手要钱。
儿子儿媳不孝
薄某出于对儿子的溺爱,为儿子寻了婚事,也想通过婚事让儿子安分守己。于是薄某拿出家里全部的家当为儿子买了一套婚房。
但让薄某没想到的是,外表看似柔弱的儿媳孙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内心却和儿子一样懒散,俩人结婚后谁也不找工作,甚至合起伙来找薄某要钱。
侧面帮助其走向罪恶的“老相好”
儿子儿媳要钱不说,还向薄某要一台车,但是家里全部家当都用来买房子了,薄某无奈只能找到姜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借钱,姜某曾经追求过薄某,而且十分有钱,对薄某也不错。
在姜某这前前后后借了大几十万,有一次,薄某在健身房找姜某时发现健身房中都是年轻的小伙子,据姜某说健身房里的“高层人士可不少”,于薄某的诈骗之路就此开始。
健身房诈骗
薄某先是用借来的钱去整容医院“换了张脸”,加上自己身材本身就很好,他开始频繁地出入健身房,接触那些有地位的人。
从健身教练,到健身顾客,再到健身房高层,薄某几乎寻摸了个遍。薄某把自己打扮得十分高贵有气质,以自己是总裁为由前前后后包养六七个年轻小鲜肉。
但薄某对这些小鲜肉都是先宠后用,先送他们些东西,然后再以公司周转不开资金匮乏为由伺机诈骗。
老相好帮凶
随着薄某诈骗的成功次数越来越多,也有了一笔不小的资产,薄某用这些钱给儿子儿媳各买了一台豪车,一家人奢靡于金钱生活之中,但薄某并未就此罢手,反而更加轻车熟路。
一段时间后,姜某发现薄某家里突然有钱了起来,引起了姜某的疑心,姜某这才发现薄某的诈骗之路。
姜某没有制止薄某,反而向薄某介绍了几个又有钱又有地位家庭的儿子。姜某为薄某儿子儿媳考虑,想让薄某给二人找个好的职位。
王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是“市长”的儿子,王某有过一段婚姻,但不幸离婚,想寻一个支持自己事业的人做妻子。姜某就把王某介绍给薄某认识。
薄某和王某聊的很投机,王某也慢慢接受了这个似乎比自己大的女子,两人保持了一段时间不正当的关系,随后王某被派往国外进修,一年后才能回来。
薄某在王某出国的这段时间谎称自己怀孕,然后又称自己公司资金波动可能要倒闭,请求王某帮助。
王某已知薄某怀有身孕,二话没说将自己的公司作为抵押为薄某公司进行担保,但万万没想到,薄某从此便失去了联系。
等待王某进修回来发现自己的公司已经被转卖。王某随即报警,警方在将薄某抓获归案后发现被其诈骗的人数居然有12人之多,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是一起严重的诈骗性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薄某利用年轻人的法律保护意识较差的漏洞,伪装成总裁,以包养为切入点从而用各种理由进行诈骗。
本案中受害人大部分都为高层人士,受害者都有丰厚的资产,这也就使得受害者上当受骗后为了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选择“破财消灾”,这才给薄某一次又一次的机会可寻。
薄某从开始诈骗到被抓获,总共诈骗成功12人,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的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薄某诈骗12人,涉案金额1000万余元,其诈骗金额已经满足“数额特别巨大”。最终,薄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薄某在诈骗期间,姜某为其提供受害者,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姜某也因此被司法机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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