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女子反抗男子性骚扰被围殴引发众怒 律师称如构成轻伤男子将入刑
网传6月10日凌晨,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被女子拒绝后恼羞成怒,伙同多人对女子及其同伴进行殴打。从网传视频中看到,疑似多名拉架女性均遭不同程度的殴打。
10日下午,事发烧烤店方面回应正观新闻记者表示,事情经过就如网传监控视频中的一样,当时就有人报了警,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网传视频截图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此事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纷纷表示希望得知施暴者的行为会受到何种处罚,为此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
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认为,目前还不能界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需要结合被殴打女子的伤情鉴定,参与殴打的人员的口供、当时的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来判断。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公安机关也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王辉表示,如果经鉴定伤情,构成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根据当时的情况,如果打人者酗酒,纠集他人打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也会构成寻衅滋事。如果打人者的行为同时构成数罪,一般就会择一重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不管打人者是否被追究行政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不影响受害者向打人者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河南博颂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盼盼告诉正观新闻记者,视频中男子骚扰及伙同多人殴打女性,并对拉架人员实施殴打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则表示,“视频中一开始的轻微性骚扰行为可能构不成犯罪,但后来的无故殴打他人,情节很恶劣,我个人认为应该定寻性滋事罪比较合适。”
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马上评|如此当众围殴女性,极其恶劣必须严惩
6月10日凌晨,河北唐山一烧烤店,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相关现场视频,迅速在网络流传。10日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表示,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
从视频可以清晰地看到,在该烧烤店,不少顾客在堂食,一名男子走向靠门一桌的女生,伸手摸了白衣女生一把,女生将其手臂推了回去。双方随后有言语争吵,男子开始揪住白衣女生殴打,一起吃饭的两位女生去帮助同伴,被更多的男子围上来殴打,一直从屋内打到屋外,持续数分钟。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传播和关注,原因还在于,它看上去并不是一般的肢体冲突。视频显示,女孩被拽头发拖行、被用凳子砸,摔倒在地后,男子还对其头部猛踹,拽起头发再踹,有女生头部直接撞在台阶上……暴力程度令人发指。
中国人自古喜欢讲“大庭广众之下”“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下”,原因就在于,公共场合应该是安全、有序的。在饭店这样的公共场合,在摄像头之下,且有那么多人在场,几名男子依然肆无忌惮殴打女性,动作幅度之大,用力之凶狠,令人震惊,更令人愤怒。
而在公众的印象中,这样的恶性事件,在近些年是非常罕见的。这些人既然敢挑战大众的观感和心理底线,那就必须快抓、严查、重处。
从法律角度来看,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予以拘留和相应的罚款;如果是构成刑事犯罪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还需追问的是,涉事的几名男子是否属于黑恶团伙?毕竟,在公共场合做出如此骇人的举动,已经出离了大众心中对一名普通人、正常人的判断;这些人集体行凶,也具备了恶势力的某些特征,对此或许也可以深入调查,连根拔除。
总之,面对这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必须对所有嫌疑人尽快抓捕、依法严惩,方能还受害女性以公道,给大众以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