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灭门案始末:因准岳母催买房逼得太急,情绪失控灭了女方满门
不少人都曾认为,房价是丈母娘炒起来的,年轻的男女因为爱情走到一起,有一起打拼的想法,但丈母娘却认为未来女婿要是买不起房子,就无法给女儿的未来一个保障,因此非常反对这门婚事,并且努力劝说女儿,婚姻是现实的,而爱情在现实面前不值一提。
电影《临时同居》中就有一幕:任职空姐的蒋仪被男友项少龙带进房子后处处透露出不满,向男友控诉道:“这儿放得下婴儿床,就放不下婴儿车,对面就是无上装酒吧,你想让我们的孩子在不三不四的地方上校吧?你有没有考虑过我们的未来啊?我要生BB的……”
不仅得有套房,而且房子的面积还不能小,但对于一个普通人而言,购房确实不是件轻松的事情,会面临巨大的压力。2015年,重庆市开县却真实的发生过一桩因女方父母催买婚房逼得太急而引发的灭门案。
本案的被告人杨国海与死者严某燕相识于厦门,杨国海在厦门跑摩的,严某燕则是在酒吧做陪酒,两人相识后生出惺惺相惜之感,在异地他乡也的确需要个依靠,因此走到了一起。
2015年,严某燕婚前怀上了孩子,杨国海便把女友带回了福建老家见父母,杨国海的父母对这个未来媳妇还是很满意的,觉得她漂亮又大方,但杨国海并没有向父母透露严某燕的职业,而杨国海的哥哥却是清楚的,因此他对这段感情并不是非常看好,不过严某燕已经怀上了杨国海的孩子,杨国海的哥哥也不便多说什么。
当时杨家人和严某燕都已经谈到婚期上了,准备在农历十月十八成婚,而严某燕带着杨国海飞回重庆老家,杨国海的父母还特意准备了5000元机票钱。本以为这场婚事已经十拿九稳,只需双方父母再见上一面,至于小两口以后要过怎样的生活,那就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了。不成想,严某燕的父母见了这个未来女婿,却没有片刻犹豫,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必须得在重庆买套房。
然而杨家的家境普通,父母都是农民,杨国海则是个摩的司机,收入也不是很高,一下子在重庆买房,自然是困难的。尽管杨国海向严某燕的父母一再表示,自己婚后一定会对严某燕好,不会让严某燕受委屈,但这些话在严某燕的父母看来都是虚的,房子都没有,以后住哪?严某燕要是生了孩子,孩子又会接受怎样的教育?
严某燕的父母认为房子是十分重要的,没有房子,她就没法把女儿嫁出去。即使杨国海的兄长想了个折中的办法,由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凑齐15万首付,之后每月的房贷由杨家承担,不用严家负责,但严某燕的父母并不同意,觉得杨国海都已经是28岁的人,连15万的首付都拿不出,她还怎么放心把女儿嫁给杨国海。
严某燕父母的尖酸刻薄,无疑是深深伤害到了杨国海的自尊心,令杨国海心生怒火。其实在这个时候,杨国海已经缺乏与严某燕的沟通,逐渐被房子所困住,而严某燕的父母打心底是瞧不上杨国海,各种刁难,步步紧逼,没有15万首付,就别想娶严某燕,甚至给了杨国海一个时间,要是拿不出,他们会让严某燕把孩子打掉,另寻良人。
杨国海急了,找亲友借钱借了遍,还是没能凑齐15万,而这样的事情只是一次次打击杨国海的自尊心,最终,杨国海爆发了,他认为是严家人逼得他无路可走,既然严家人不想让他好过,那大家都别想好过。
2015年11月16日,杨国海持斧杀害了严某燕一家五口人,其中包括严某燕姐姐年仅3岁的孩子。如果杨国海被绳之以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该案的性质是属于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发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但在本案中,杨国海造成了五人死亡,其中包括3岁的幼童,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也能够被认定为人身危险性极大,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高。
不过杨国海犯案后先是打电话给了自己的朋友,说他杀人了,自己也不想活了;之后便选择了跳河自杀。案发不久后,警方在堰塘中发现了杨国海的尸体,根据刑事诉法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于杨国海已经死亡,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该起悲剧的背后,不仅仅是因为丈母娘对婚房的强烈诉求,还与杨国海的性格、为人处事有关。既然女方家庭已经如此刁钻,又何必把自己往绝路上逼?不但毁了他人的一生,也毁了自己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