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3岁穷小子畸恋45岁富婆,图钱求包养,争宠引发悲剧
导语
诺贝尔曾经说过:“金钱这种东西,只要能解决个人的生活就够了,若是过多了,它会成为遏制人类才能的祸害。”
确实,钱财乃身外之物,除了一些有身份地位的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之外,常人很难达到无穷无尽的效果。
但是由于金钱的特殊属性,让一些人为了获取钱财不择手段。
不知从何时起,钱财成为了大部分人眼中的利益,成了相爱相杀的工具,成了背叛的正当理由。
有的人为了钱财出卖朋友,有的人为了钱财违法犯罪,甚至有的人甚至甘愿做别人的“儿子”。
就如本案中李杉(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一样,想拥有钱财又不想努力,竟做起富婆的“干儿子”,也因此酿下大错,断送自己美好前程。
奇怪的招募信息
李杉作为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尽快找到工作是他现阶段的目标,但是社会生活与校园生活不同,激烈地竞争给了还没有完全适应社会环境的李杉当头一棒。
求职第一次的失败显然让李杉清醒了起来,但是内心的贪欲念头让他一直找寻一个又轻松又能挣钱的工作。
这样的工作怎么会有,直到李杉在招聘广告上看到一名李女士在招“干儿子”,只需要每天陪着说话就能月入过万?
“干儿子”的招聘会
怀着试一试的心态李杉投了简历,多日后李杉和其他求职者一起来到了一个豪华别墅,让人没想到的是,一共两个名额,李杉竟然被选上了。
富婆李红(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自从丧夫后一直处于忧郁之中,身边也没个子女,这才想出招聘“干儿子”。
时间弹性大,工作压力小,每天就端茶倒水聊天,月入过万,这些正是李杉所想要的。
经过了几天的“工作”,李杉发现这钱来得太容易了,坐着都能赚钱,不过他似乎发现了一个问题,另一名“干儿子”黄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似乎有意在和自己争位置。
在富婆身边自然是地位越高受到的青睐也就越好。
23岁穷小子畸恋45岁富婆
李杉是个不折不扣的穷小子,“干儿子”的工作让他尝尽了甜头,他为了受到更多青睐,更是用自己的爱情换包养。
没多久,李杉就向富婆坦白,自己爱上了她,并多次强调是“真心”,对此富婆李红也感觉到了李杉的情谊,开始对李杉倍加关注。
就这样一段畸恋产生了,只不过这段畸恋只是各取所需罢了。
一个多月后的李杉还沉溺于被包养的快乐之中,而李红似乎看出来李杉过于贪念于金钱,收回了对李杉的偏爱。
争宠引发悲剧
收回偏爱后的李红转身对黄某倍加关心,李杉从这时起,内心就埋下了怨恨的种子。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李杉各种小动作陷害黄某,背后议论黄某,试图将黄某拉下受宠的宝座。
但李杉所做的一切在李红的眼里只是小孩子幼稚的行为。
眼见自己没了地位,钱也没有了,在金钱的驱使之下,李杉决定要动真格的教训教训黄某,于是李杉找人打了黄某。
被李红发现后,李红将李杉逐出了住所,严格地说是把李杉辞退了。
聪明反被聪明误,但这反倒勾起了李杉的胜负欲,妄想让黄某从这个世界上消失,这样自己才能重返“宝座”。
李杉显然被金钱所带来的胜负欲冲昏了头脑,为了受宠得到钱,竟动起了刀子,在黄某下班路上李杉埋伏在路上将其杀害,随后抛尸进河中。
第二天李杉代替黄某来到了李红家中,李红察觉到了不对连忙报警,警方在附近的河中发现了黄某的尸体和李杉作案的工具。
律师观点
李杉为了争宠,不惜持刀埋伏黄某致黄某死亡并抛尸于河中,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杉显然被金钱蒙蔽了双眼,起了杀人争宠的念头,李杉杀害黄某杀人动机明确证据确凿,综上法律条例,应当判处其无期徒刑或死刑。
造成这悲惨结局的是李杉内心的欲望,对钱的贪欲,对钱财的欲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通过正确的途径获取钱财。
金钱本来就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更是一个人人都想要的东西,为了钱而动心眼的人不在少数,这也就意味着金钱所带来的危机离我们越来越近。
正确地处理好钱与自身的关系,才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做的,不要因为一味地赚取钱财而忘本,更不能因为钱而谋财害命。
获得钱财的途径只有一条,那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取劳动成果,任何非法所得的钱财都是犯罪,任何违背伦理道德所取得钱财都是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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