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一男子惨死河中,警方靠DNA破案,凶手身份出人意料
人们说“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因此人心也应当能容,但世事无绝对,人与人之间有不可随意冒犯的边界,如果他人冒犯自己,依然过度隐忍,也许并非一件好事,因为所有人都只是一般人,而非冰冷的机器,负面情绪不断累积,很可能导致失控,最终走上极端的道路。
2012年6月5日下午,四川广元青川县某镇,正在做工的赵某明被警方抓获,消息传到赵某明家所在的村后,村民们第一反应都是难以置信,赵某明犯罪了?而且涉嫌故意杀人?他平素明明是好人,怎么会对他人痛下杀手?赵某明的母亲哭得几乎昏过去,而他的妻子赵某会,则被警方一并带走。
一切还要从4天前开始说起,6月1日那天,青川县关庄镇的村民发现河边有个黝黑的蛇皮袋子,正散发着臭味,熏得人难受。把绳子解开一看,村民吓得立即报了案,警方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袋中是一具男尸,年纪大约30岁至50岁之间,根据尸检结果,其入水前便已经死亡,也就是说这属于典型的杀人抛尸案。
可死者身边没有能证明他身份的物品,最大的特征便是他嘴里有两颗金牙,且左脚趾存在缺失。警方根据尸体特征展开失踪人口排查,平武县一户人家的失踪人口报案,恰好与本案的死者特征对上了。
这户人家姓杜,杜家老两口的儿子杜某成已经失踪快3个月了,金牙、缺失的脚趾......都能对得上,经DNA比对,警方确认河边的男尸就是杜某成。杜某成,41岁,早年曾结过婚但很快离了,此后长期保持单身,据其家人反映,2012年3月18日晚,杜用成和家人吃饭之后,称有事外出,便再也没有回来。
警方了解到,杜某成的风评不好,村民们眼中的他不仅好逸恶劳,还蛮横霸道,经常为小事跟人争执,难道是因为他这番性格跟人结了仇,导致被人报复杀害?对此杜家人表示难以置信,他们认为杜某成虽然人有点小坏,但不至于结深仇大恨。
走访中,侦查人员又获取了一条关键信息,那就是杜某成似乎和同村的有夫之妇赵某会有暧昧的关系,据杜某成的妹妹说,哥哥已经41岁了还没个孩子,家里人都着急,不久前他说赵某会怀了他的孩子,两人还在绵阳同居了3个月,于是她帮着照顾了下,谁知,赵某会并未在杜家分娩,而是悄悄离开了。
要知道赵某会是有丈夫的,她和丈夫赵某明育有2个儿子,又为何会怀杜某成的孩子?会不会是赵某明因为妻子与杜某成的关系而杀了他?继续调查有了更重大的发现,2012年3月18日晚,也就是杜某成失踪那晚,赵某明和杜某成竟然通了40多个电话。
10点后,杜某成的手机就再也没拨出过电话,直到2天后,他的手机才给家人发去一条声称外出打工的信息,哪有正常打工家人完全联系不上的,这显然是凶手欲盖弥彰。更可疑的是,次日凌晨,有目击者看到赵某明骑着摩托车出现在青川县境内......种种证据都指向赵某明和赵某会这对夫妻,案发4天后,警方火速将2人控制。
到案后的赵某明和赵某会并没有过多掩饰,很快交代了过程。赵某明是村民交口称赞的“好人”,他平素带着村民们养蜂、修路,乐于助人,因此大家都不敢相信他居然杀人,而赵某明自己说,如果不是发现了杜某成和妻子之间的关系,他不会痛下杀手。
赵某会则哭诉道,若不是杜某成先犯罪,QJ了她,还不断索取钱财,她也不会犯下大错。
在杜家人的叙述中,赵某会是自愿和杜某成在一起的,但赵某会坚决否认这点,她表示与杜某成发生实质的关系,是因为他本身就霸道,趁赵某会不在家上门威逼,事后又不许她说出去,否则就要害死她全家。
因为胆小,害怕这个流氓无赖,她选择了隐忍,没想到一忍再忍,反而酿成大祸,见她没报案,杜某成得了意,除了时不时上门要求她顺从,还经常到她的小卖部里要她给自己钱花。
2009年的一天,赵某明回到家中,刚好撞破妻子和杜某成在一起,他大怒,赶走杜某成之后与妻子大吵一架。听了妻子的哭诉后,生性老实的他选择原谅,但杜某成似乎不打算轻易放过他们。2011年赵某会怀孕,因为身体有病,要去外地的医院保胎,她告诉赵某明自己在外面一边打工,一边保胎;
分娩前,赵某会回到家,很快生下个女儿,赵某明很开心,但很快就由喜转怒,因为杜某成竟然持续上门闹事,称孩子是他的,更说赵某会在外保胎的3个月,实际上是和他住一起。
赵某会哭着说,自己是被杜家人控制了,好不容易找机会逃回家。孩子是赵某明的,杜某成非要抢走,这激怒了赵某明,夫妻俩商量一番决定先将女儿送给别家养,杜某成得知后,不断上门威胁,2012年3月17日晚,他趁赵某会外出上厕所时掐住她,说自己要把赵家人弄死,甚至要放火烧房子。
3月18日一早,杜某成又到赵家来找赵某明,让他晚上到村后的树林里去做个了断。当晚夫妻俩赴约,两个男人见面分外眼红,直接打了起来,隐忍已久、早已恨透了杜某成的赵某明拿起一块石头就往他头上砸,杜某成没了气息后,夫妻俩用编织袋装好尸体,连夜开摩托跑了100多公里到青川县境内的河中抛尸。
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赵某明和妻子赵某会都被依法刑拘。《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审判中有个被害人过错的酌定量刑情节,常见且重要,对量刑结果有一定影响,本案嫌疑人之一赵中会控诉杜某成先QJ,步步威逼,虽然QJ一节因为时间已久,证据不足且杜某成已死亡,难以确认,但杜某成和赵某会之间存在不当男女关系,且上门挑衅,对赵某明造成刺激,是客观上存在的。
赵某明隐忍许久爆发反抗,在纠纷中用石块连续数次击打杜某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后又抛尸,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被害人杜某成有明显过错,赵某明到案之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宽,根据相关的法律文书,本案后续,赵某明因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其犯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作为同案被告人的赵某会,更多犯罪细节和审判结果未知,但她参与犯罪过程,涉嫌共同犯罪,一样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若杜某成真的侵害了她,她完全可以及早报案,让其受到惩罚,而不是持续隐忍,连带丈夫也一起忍,最后忍过头情绪爆发酿成这悲剧。
若杜某成未死亡且存在QJ犯罪,他要面临的可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杜某成已死,真有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也无法再追究,不过,他与有夫之妇保持关系,显然不当。2男1女的纠葛,最终竟然导致两个家庭为此破碎,也是本案引人深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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