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坠亡获赔130万,儿媳带孩子索要30万,公公却斩断她四肢
一对新人结婚后,他们便成为了维系两个家庭的纽带和桥梁,婆家人和娘家人从此刻也成为了亲家,但若是当这条纽带断了,两家人的关系还能维持如初吗?
2021年6月7日,生活在四川开江县某村的小玉在考完了驾照之后便和三五好友一起去外面吃饭,因此,当天晚上回家的时间也就比往常要晚了很多。次日凌晨1时许,跟在广东的朋友通着电话的小玉便回到了自己在婆家的住处,然而,当她打开房门的一刹那,她的公公却早已等候在门口很久了。
不久之后,小玉的父亲吴某便接到了亲家邻居打来的电话,在电话中邻居表示他的女儿快不行了,让他赶紧过来,说不定还能见上小玉最后一面。接到电话后,吴某虽然有些惊讶,但还是赶忙出门,朝着另一个村的方向赶去。
但在他赶到女儿在婆家的住处时,警方在接到报案后早已来到了案发现场,并将嫌疑人抓捕归案,而他的女儿小玉此时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在赶到现场后,吴某也看到了被亲家公砍的血肉模糊的女儿,甚至女儿的四肢都被他给斩断了。那么,当天晚上在这个家庭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才使得公公和儿媳反目成仇,最终酿成血案的发生?
在嫌疑人龙某被捕之后,他交代了自己杀害儿媳的罪行,甚至作案时使用的刀具都是在案发前就已经准备好了的,同时,他也交代了自己残害自己儿媳的三条原因。
首先,他觉得在儿子走后,儿媳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没有照顾好孙子和孙女,对孩子的生活不管不顾。其次,在他的儿子走后,儿媳经常外出,他怀疑儿媳有了改嫁的想法。更主要的是,在他的儿子走后留下了一笔13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在有了这笔钱后儿媳便向他索要30万余元,为此,二人产生了一些矛盾。
那么,事情真的如他所说,还是另有原因?
小玉的原生家庭并不是很富裕,读书也只读到小学毕业便没有再去学校上学,辍学后小玉便想着外出赚钱,给家里减轻负担。2015年,22岁的小玉在回家过年的时候,在亲戚的介绍下便认识了丈夫小龙,并在相识了半个月后,两人便达成了结婚的意向,并办理了结婚的酒席,成了一家人。
婚后的生活虽然过得很平淡,夫妻二人也因为之前的不了解而闹出过一些小矛盾,但在两人的共同努力和维持下还是将这个家庭给支撑起来了,也慢慢培养出了一些感情。有时候,夫妻二人准备出门时,小龙还会特意等着小玉收拾好,跟妻子结伴出行,有时候为了秀恩爱,小龙还会背着小玉出门。
在农忙时节,家里的农活忙不过来时,小龙也会带着农具来娘家这里帮忙。除了在这些看得见的地方努力外,小龙在婚后也把自己的脾气收敛了很多,变得不再那么急躁。而小龙的改变也让吴家人看在眼里,不仅对女婿更加认可,让女儿生活在龙家,也让他们感到了安心。
婚后,小玉也先后为这个家生下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夫妻关系和睦,儿女双全,若是不出意外,这样的家庭可以维持很长远的时间。但在2020年10月的一天,在外务工的小龙在工作的过程中,因意外从高处坠落而亡。
事后,小龙工作的工地上虽然给了他的家属一共13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但这笔钱非但没有帮这家人重新振作起来,还成为了引起公公和儿媳矛盾的导火索。这笔死亡赔偿金并未向小龙的家属进行分割,而是全部由死者父亲龙某保管着。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对预期收入的损失以及在亲人去世后,精神上所遭受的损害,进而计算得来的赔偿费用,所以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而小龙在去世时,他的两个孩子都还没有成年,因此,在分配时需要格外照顾两个孩子,为孩子留足其成长所需的费用。同时,也需要为其父母留下足够的养老钱作为小龙对父母的赡养费用。
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在世的情况下,在扣除抚养费、赡养费和死者的丧葬费等费用后,根据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小龙的父母、妻子和儿女,由五人对剩余部分均分的方式,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而小玉作为两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两个孩子的那一部分应当由其代管,在孩子成年之后,再交还给他们。
小龙的去世不仅给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悲伤,更是让年轻的小玉痛不欲生,时常会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发文悼念自己的亡夫。在丈夫去世之后,她依然生活在婆家,和公公婆婆一起生活着,同时她也在照顾着两个孩子的起居和成长。
而为了孩子的未来考虑,她决定承担起更重的抚养责任,尤其是两个孩子都快到了上学的年龄,花钱的地方也就会变得更多。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她不可能只指望小龙的死亡赔偿金养大两个孩子,更何况她还想用这笔钱给两个孩子在县城里买房生活。
于是每天起早贪黑的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时间自然不多,但家里有公公婆婆在,她也不是很担心孩子的吃饭问题。
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未来,她便起早贪黑地外出打零工,为了方便日后接送孩子上下学,也在驾校报名学车,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她也开始考虑起孩子的读书问题。她自己的文化水平不是很高,希望孩子不要走她的老路,不要在社会上吃苦。
2021年,女儿到了上小学的年龄,所以她就希望从公公那里索要30万元,在县城买个房子,安顿好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问题。然而,她没想到在丈夫去世之后,龙某就一直提防着她,对她早出晚归的行为已经很是不满,更不用说还要拿走他儿子的死亡赔偿金,这在他看来,就是儿媳想要拿钱离开这个家,改嫁给他人的前兆。
2021年6月,这时距离小龙去世还不到一年,但龙某对儿媳小玉的信任已经在自己的猜忌中崩塌了。于是在8日凌晨1时许,在两个孩子和自己的妻子已经熟睡之后,拿着作案工具将刚刚考完驾照赶回来的小玉给杀害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龙某在其儿子死后,无法正确处理与儿媳之间的家庭矛盾和财产纠纷,又因个人对儿媳的猜疑产生报复杀害对方的主观恶意。且在案发前事先准备好作案工具,筹划作案计划,存在预谋作案的情节,犯罪意图深,性质恶劣。且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不足以认定其所谓的“教训”等供述,应当认定为其存在杀害小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案发后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案件的情节过于恶劣,其主观恶性极大,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不足以对其做出从轻处罚的决定。
经过法院审理后,于2022年1月7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