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高中生书桌内发现黄色光盘,男同学对其勒索引发悲剧
“青春男女时代是最懵懂的时代”,出自汉布林的短篇小说《禁果》。
年轻人总是想成为大人,似乎成为了大人后,他们身上的禁锢就会消失一般。但殊不知,身上的枷锁就在他们变成大人的那一刻变得更加沉重了。
在本案中,小葛(化名,本文出现的涉及人物均为化名)作为一名女高中生,梦想着自己成长为大人,甚至在偶然机会下获得一张黄色光盘。
她将光盘藏在桌内,却不料被同班同学小亮发现,两人爆发了冲突,进而引发了血案。
小葛怎么也想象不到,自己身上色彩鲜艳的礼服裙子,竟会变成色格单调的黑白色条纹监狱服,就像她怎么也想象不到,自己的身份会从学生变成罪犯。
小葛蹲在监狱房间的角落,眼泪止不住地滴落。
她想母亲、想自己那张柔软的大床、最后脑海中只剩一个男孩的画面,如果不是他,自己又怎么会沦落到这副下场。
小葛出生在一个富裕的家庭,样貌俊俏、十分惹人喜爱。
父母都很宠她,只要是她想要的,父母都会买给她。她的外婆经常开玩笑说:“我们小葛,就是个小公主。”
随着年龄的增长,小葛脾气也越来越大。面对不和她意见的人,她都会让喜欢她的小跟班打过去。
时间一长,小葛还真有了一个“小公主”的称号,她对待别人的态度也越来越差,愿意与她交朋友的人也越来越少。
小葛有一个男同学,名叫小亮,其家庭条件较差,经常连学都不上帮着家里人摆摊挣钱。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葛在逛街时碰到了摆摊的小亮,小亮对于她来说也只是班上的一个普通同学,并没有说过什么话。
此时,小亮主动跟小葛打了招呼,并请其吃了炸鸡。看着香喷喷的炸鸡,小葛不禁流下了口水。
从这天开始,小亮就单方面的宣布成为小葛的好朋友。
小葛并不是很在乎,有一个人愿意帮着自己跑腿,帮自己服务,这是她很乐意看到的,于是也就没在意小亮的无故献殷勤。
2012年5月21日,小葛来到一家音像店买她某明星的专辑,在一处不起眼的货架上,她看到了以前从未了解过的黄色光盘。
此时,小葛她左右看了看,像做贼一样将黄色光盘购买后塞进了书包里。
小葛做完一切后就立刻赶往学校上学。
小葛趁没人注意时,将黄色光盘扔到书桌的角落,之后便耐心的等待放学。
转眼间到了放学时间,小葛被班主任吩咐留下做卫生,她平时娇生惯养连扫帚把都没摸过。
不过好在有小亮在,他替小葛承包了所有的值日,小葛只用坐在座位上听着歌看着小亮的辛勤劳动。
小葛中途去了一次厕所,回来后发现小亮站在自己的座位上,小葛走上前拍了拍他的肩膀。
从侧面,小葛赫然看到小亮手中拿着的正是自己买回来的黄色光盘。
小葛的一下子就火儿了,给了小亮一个巴掌并伸手去抢小亮手中的黄色光盘。
但小亮牢牢地抓着光盘不放,他盯着小葛威胁说,要小葛明天拿来五千块钱,否则就将这件事说出去。
虽然小葛家庭条件优渥,但让她一下子拿出五千块钱,她还是做不到的。
况且,平日里百依百顺的小亮竟敢反咬自己一口,这让小葛出奇的愤怒。
男生的力气天生比女生大,小葛奈何不了小亮半分,她眼下的道路似乎只剩下妥协这一条。
她低头看到小亮破旧的鞋子,瞬间便有了办法。只见小葛用力踩到小亮的脚上,这一下是实打实地踩在脚上。
小亮痛苦地叫出来,与此同时,小葛伸出双手猛地一推小亮,小亮应声而倒。
他的后脑勺磕在桌子的一角,倒在地上昏迷不醒,很快,血液流到地面上。
小葛吓得浑身颤抖,她赶忙叫来老师,老师将小亮送到医院,小葛也被警方带回去调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小葛时年17岁,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见,小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有刑事责任,但小葛属于未成年,且在案发后积极悔过、赔偿,并取得了小亮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小葛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小葛因为出生就围绕在家人溺爱的海洋中,所以她自然而然地就认为所有的人都要围着她转,殊不知,所有的东西都在背后标明了价格。
小亮看似是与小葛做朋友,但他实则是看上了小葛的家庭条件,他通过正当与非正当的手段企图从小葛这里得到他想要的东西,知人知面不知心,人生还要继续,希望小葛认清现实、擦亮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