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青岛美女做人流被实习医生围观,起诉医院索赔3万,法院判了
一名医生的培养成本是非常高的,在医学生进修、实习时,通常会在主治医师的带领下观摩手术,为的就是将书本中的知识与实际更好的融合。然而关于观摩手术,在法律中涉及到一项不得不重视的问题——病患隐私权。
假如病人在诊疗活动中,医生尚未告知患者任何信息,便将其当成“小白鼠”,让实习生观看诊疗过程,这样做是否侵犯了病患的权利呢?2005年,山东青岛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女子做人流手术被实习医生全程围观,怒而将医院告上了法庭。那么医院的做法是对是错?
事情还要从这名山东女子小丽说起,她出生于定陶县一个传统的家庭,母亲是老师,父亲年轻时是一名军人。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促使着小丽成为一位知性而正直的女孩。就在她高中毕业即将考大学的时候,因为母亲突发心脏病,家里经济窘迫,她只好放弃了求学之路,转而到青岛去打工。
就在青岛某家纺织厂,她遇到了此生的挚爱时某。这对年轻的男女在认识后便迅速坠入爱河,成为一对甜蜜的爱侣。过年时,小丽还把男友领回了家,两人见过双方父母后,得到家长们的一致支持。因此他们两人基本已经算是定下了终身大事,只等攒够钱买房就可以步入婚姻的殿堂。
此后,他们两人开始婚前同居生活。然而在2005年,小丽却意外怀孕了。原本他们可以奉子成婚,但是时某和小丽都认为,这时要孩子不太合适,他们连房子都买不起,若是生了孩子,恐怕一家三口都得挤在窄小的出租屋里度日,孩子实在是太遭罪了。因此在商量过后,他们决定到大医院去做人流手术。
在诊治期间,小丽特地选择了一名富有经验的女医生,她签订了同意书后,在主治医师的带领下进入了手术室,而时某则在外面焦急地等待着。然而在手术刚开始没多久,时某却发现有一群身穿白大褂的年轻医生突然进入了手术室,里面还有三名男医生,这令他一下子感到紧张:难道手术出了什么问题吗?为什么需要这么多医生?
直到手术结束,小丽被推了出来,时某便追着主治医师询问刚才发生的事情。女医生称,他们医院是教学试点医院,经常进行手术教学,在手术过程中会让一些实习生前来观摩。不过他们不会上手进行手术,也不会影响手术进程,所以放心即可。
然而,时某却不乐意了。虽然他知道,在医生的视线中,病人都是没有性别差别的,但是那些人并不是医生,他们没有执业资格,也没有临床经验,因此他们的心态也不可能像普通医生那样。自己的女朋友被这么多人看了个精光,这实在是让时某心里不舒服。
他提出异议后,女医生不以为然,她表示医院做手术基本都会组织观摩,这不仅是医院内部的规则,同时也是国际惯例。为了推进医学事业的发展,这样的公益事业是很有必要的。况且,在做手术之前,她已经争得了患者的同意。
时某听闻后倍感诧异,在他看来,自己的女友非常注重隐私,根本不会允许这种事发生。不过他为了女友恢复身体,并没有当场把事情闹大。直到小丽完全恢复后,他提出了此事,然而小丽却非常蒙,她说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被观摩的提醒,医院是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组织教学的。
小丽和时某都非常愤怒,他们一起来到医院,希望讨个说法,让医院给他们赔礼道歉。然而院方却并不认错,三番五次驱赶他们。小丽咽不下这口气,直接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请求他们公开向自己道歉,并给予自己3万元精神损失费。
那么,这起案件中,小丽的诉求合理吗?小丽称自己从来没有被提醒过,但是主治医师又说已经争得了同意,为什么他们两人的叙述有偏差呢?原来,当时小丽被推入手术室后,麻醉师很快就进行麻醉工作,而在麻醉期间,主治医师告诉她将会组织教学的事情。小丽因为即将进行手术过于紧张,再加上麻药已经开始起作用,所以并没有听到主治医师的话。
从这个角度来说,院方确实侵犯了小丽的隐私权。因为他们没有确保小丽在完全清醒的状态下同意观摩手术,另外他们只是口头上做了提醒,并没有证据证明这一提醒过程,因此只能推定他们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组织了手术观摩活动。
然而,医院又提出,观摩手术是一项医学国际惯例,本身并无任何违法性及危害性,因此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这一说法其实偷换了概念,因为实习生观摩手术本身就容易侵犯患者的隐私权,不能因为其公益性,就否定它的负面作用。
另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这一法条中“医疗措施” 内容应当包含观摩手术的情况。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医院侵犯了小丽的隐私权,进行公开的赔礼道歉,并给付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通过这起案例,相信该家医院已经充分了解到患者隐私权的重要性,希望他们以后进行教学活动时,能够尽到足够的提醒义务,比如让患者及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