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司机撞到宝马车主,扬言:私下解决,做什么都行
案件回顾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如今有车一族越来越多,这也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会越来越大。
正常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选择报警处理。可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在事故发生后不追寻正确的处理方式,总想着走捷径来私下处理。
某天,周先生(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开着自己心爱的宝马车在路上正常行驶时,突然被一辆小轿车追尾。
看着自己心爱的汽车被撞坏,周先生怒气冲冲的下车,准备找司机理论。
可没想到肇事司机却在车里迟迟不肯出来,这让周先生更加生气。
最终,在周先生的不断示意下,肇事司机终于摇下了车窗。
原来这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女性,可此时的周先生想的是怎样尽快解决这起事故,可没成想这一肇事司机一下车就用上了美人计。
她不停地向周先生道歉,并且表示:私下解决,做什么都行。
周先生见状便准备报警,可这位女司机却直接冲上来按住周先生的手机,并且抱住周先生的腰向他撒娇,请求其不要报警。
女子的举动让周先生更加惶恐,他紧忙后退一步。
眼看周围的群众越来越多,周先生最终还是选择了报警,最终在警方的配合下这起交通事故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而这起事件也警示我们,遇到问题时要积极寻求有效的途径来解决,而不是耍耍聪明,遵纪守法才是为人之本。
律师观点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不得移动事故现场车辆、物体,改变事故现场。
因抢救伤者和财物确需移动的,必须标明位置,并迅速拨打"122"事故报警电话报案,听候处理。
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包括以下几类:
1.自行和解
只要不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都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进行解决。
不论是赔偿项目、赔偿计算标准还是赔偿数额,当事人都可以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个方案,进而实际履行。
2.申请交管部门调解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赔偿争端,可以通过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的途径解决。
具体为各方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在交管部门调解的过程中,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民事诉讼
诉讼也即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侵权赔偿诉讼,诉讼的过程需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来说,诉讼的时间较长,诉讼时还应当委托专业的诉讼律师参与。
此外,交通事故如果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是否违反犯罪往往要根据具体的责任认定来定,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建议当事人要能够第一时间留在事故现场等警察不要逃逸。
本案中女司机和周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寻找交警解决,而不是用非正常手段来处理,此举也是为了虽大限度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