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为110万保费儿子泯灭人性,要杀亲娘!母亲:求你烧死我
母爱最伟大,她给了我们生命,哺育我们成长,我们永远报答不够。然而这位禽兽儿子为了巨额保费竟然要杀死生母,在警察面前,他言之凿凿地说,是母亲求他那样做的。母亲为什么要这样做?
1997年,11月14日下午4时许,黑龙江丹东市镇安区某村一家农户前搭起灵棚,一场葬礼正在举行。
两天前,孤山村5组村民53岁的村民陆桂花,死于一场大火。
葬礼上,儿子初志刚一身白衣,哭得死去活来,旁边的街坊邻居无不落泪。
年老者扼腕叹息:“多孝顺的孩子啊。”
这时候,村外突然响起了警笛声,由远而近。
一辆警车呼啸而来,在距离葬礼现场不足三十米的地方停下。
车上下来几名警察,拿出什么手续在初志刚跟前一亮,然后说:“跟我们走一趟!”。
随即,警察不由分说,将初志刚带上警车,在村民的惊呼声中,警车绝尘而去。
网络图片
在场的人,被突然发生的一幕惊呆了,他们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这一切,还要从一天前说起。
13日下午1时许,黑龙江丹东市镇安区,楼房镇派出所响起了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有人被烧死了,快来看看吧!”
所长田立新放下电话,立即带领民警赶往现场。
死者名叫陆桂花,孤山村5组村民,时年53岁,起火点在东厢房。
民警赶到的时候,大火已经被扑灭,然而浓烟尚未完全散去,空气中弥漫着焦尸的味道,死者尸体被烧黑,蜷缩在炕上,惨不忍睹。
现场第一目击者,是死者的儿子初志刚,他哽咽着民警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12日晚上,母亲说想孙子了,让我去岳父家接。我在晚上八点半吃过晚饭后骑着自行车出门,在九点半左右到了岳父家。因为时间已晚,岳母让我次日再走,我就住下了。”
“次日一点钟左右,我回到家里,一到家就看见不对劲,家中浓烟滚滚,我急忙砸碎玻璃将烟雾放出。等我奋不顾身冲进屋里,母亲已经身亡。”
最后,初志刚分析说,头天下午,我大舅来我家帮忙熟渍酸菜,将火炕烧得很热,估计是温度过高起火,导致悲剧发生。
警方查看了现场,发现一些疑点,那就是紧挨着炕头的地板皮革虽然烧焦,但是背面却没有烧灼的痕迹,如果大火源自火炕,皮革背面不可能完好如初。
同时,屋内的墙皮烧灼程度也证明,大火是瞬间燃起,不符合火炕起火的特征。
14日上午,验尸结果出来了,死者是吸入大量二氧化碳中毒而死,符合火烧的特点。
因此警方告诉初志刚,你可以为母亲料理后事了。
尽管现场有不少疑点,但是死者是初志刚的母亲,看不出其有作案动机,只能这样处理。
初志刚心中暗喜,自己的目的就这样轻而易举达到了。
于是他赶紧通知亲友,为母亲举办葬礼,以防节外生枝。
然而到了下午4时许,初志刚接到了公安局的通知:暂缓办丧事,尸体不要动!
原来民警告诉初志刚让他处理尸体之后,他马上向太平洋保险公司丹东分公司报案,说母亲被烧身亡,让保险公司查看后理赔。
无独有偶,中保人寿丹东分公司也接到了初志刚的报案电话。
客户出事了,保险公司当然要到现场勘查,然后理赔,。不能只收保费,理赔的时候打退堂鼓。
两家保险公司随即成立了由业务骨干组成的理赔小组,赶往初志刚的家。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都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不低于侦探,他们勘查之后,也疑窦横生,觉得这场火灾有点蹊跷。
于是,他们同时向公安局报案。
公安局领导听说这一情况后,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马上派出民警,传唤初志刚。
这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在公安局,初志刚说母亲是自己烧死的,但同时又振振有词,说母亲同意这样做。
初志刚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他为什么要烧死母亲,母亲为什么又同意被烧死?
初志刚不幸出生在那个年代,幼年时赶上自然灾害,上学时开始反潮流,家里穷得叮当响,这让初志刚初中没有毕业就下地干活了。
改革开放后,初志刚迎来了人生的春天,开始跟父亲学木匠,进城搞装修。
城里的钱非常好赚,这让初志刚满足了家人的温饱,穿上新衣,招来村民羡慕的目光。
然而初志刚并没有沾沾自喜,他仍然不知足,这不是他要的生活。
他要的是什么样的生活?
初志刚想要的生活,就是住上高楼,买上汽车,带上长得标致的女朋友,招摇过市。
初志刚有老婆,但是太土了,他对这个媳妇非常不满意。
在城里装修的时候,他的心理极不平衡,有的人光是装修费就两三万,相当于农民盖好几座房。
这本来是人家的合法收入,只要初志刚继续努力,也能过上更体面的生活。
但是初志刚却没有那个耐心,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他要暴富。
怎么暴富?买彩票?没有那个命;抢银行?没有那个胆。
正在他冥思苦想时,突然找到了暴富的门路。
这天他搞装修,客户是某保险公司的经理。
吃饭的时候,经理三句话不离本行,滔滔不绝跟他聊起了保险,什么寿险、财险、意外险,说得头头是道。
听着听着,初志刚灵机一动,自己为何不买意外险,到时候获取巨额赔偿,那样不是可以一夜暴富了吗?
心动不如行动,7月底的一天,初志刚就来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部,开始咨询如何办保险。
8月上旬,他决定拿出2.3万元,为母亲办理17份福禄寿险,这样的话母亲出意外就能获得78.7万元的赔偿。
这样的话,自己想要的汽车洋房和美女唾手可得。
为什么要让母亲死呢?因为父亲还能劳动,也会木匠活,能给家里创造价值。
两周之后,初志刚拿出4000元,又为母亲在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40.5万元的巨额意外伤害险。
由于保额巨大,两家保险公司都提出要为初志刚的母亲做体检。
所谓的体检,就是目测一下,看其母亲的健康状况。
初志刚不敢向母亲吐露实情,就告诉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不要穿工装,就说是自己的朋友。
不管怎么说,体检这一关总算是过了。
接下来,就是瞅机会行动了,初志刚觉得自己已经没有了退路。
为办理这些保险,初志刚可是竭尽全力,因为自己头一年刚结婚,积蓄花光,还负债累累。
这将近三万元保费,有的是向岳飞借的,有的是拿老婆的彩礼钱,还有的是在信用社贷款。
每想到这些钱,初志刚都心疼不已。
“付出就有回报,母亲一死,什么都有了”,他安慰自己说。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
要母亲死,最好是烧死,但是妻子和孩子不能在家,妹妹也不能在家,那样的话一是容易暴露,二是容易让他们受到惊吓。
11月12日,机会来了。
这天,妻子带孩子去了娘家,妹妹去了舅舅家,父亲在城里干活没有来家。
为了防止父亲突然来家,他到城里把父亲的自行车车胎偷偷扎破,把链条也弄断。
晚上十一点左右,初志刚悄悄来到厨房,从火墙上的小孔观察着母亲。
网络图片
母亲常年为儿女操劳,腰身不再挺拔,头发也全变白了,额头布满皱纹。
看着看着,初志刚鼻子发酸,产生了片刻的犹豫。
但是一想到那几万元保费,和几十万赔偿,他还是狠下心来,拧开了早已准备好的酒精瓶子,向入睡的母亲身上泼洒。
然后他一咬牙,划了一根火柴。
正在熟睡的母亲被突如其来的大火惊醒,她挣扎着爬起来,不住地喊着“志刚,志刚!”
网络图片
母亲的声声呼唤,让初志刚眼前浮现出儿时自己在外玩耍,忘记回家吃饭,母亲呼唤自己的情形。
如此一来,初志刚泯灭的人性开始苏醒,他拿起水瓢,在水缸里舀水,泼向母亲。
不一会儿,母亲身上的火被扑灭,他含泪将浑身烧伤的母亲放到沙发上。
被烧得浑身起泡,母亲不停呻吟。
初志刚心里难过,打算去找医生给母亲看病。
可是他转念一想,母亲烧成这样了,肯定需要很多医疗费,这个家根本无法承受。
于是,初志刚哭着对母亲说:“妈,实话对你说吧,火是我放的。我花几万元为你办了保险,你死了我就能得几十万赔付,为了我和你孙子的幸福,你就做出点牺牲吧,我会每年给你烧纸的。”
他这么一说,母亲停止了呻吟,对儿子说:
“你烧吧,求你烧死我吧,反正我活着也是受罪。”
说着,他将剩余的酒精泼向母亲,再次用长竹竿将酒精点燃。
屋里,又传来母亲撕心裂肺的惨叫声。
母亲的哀嚎,让初志刚猛醒,他的良心再一次受到谴责,随即抱着弄湿的被子冲向大火,然而为时已晚。
等到大火扑灭,母亲也停止了呼吸。
网络图片
刚烧死母亲,他提心吊胆,担心警察发现破绽。
当警方告知他可以举办葬礼的时候,他欣喜若狂。
然而,他没有想到,还是被警方发觉。
初志刚到了公安局,很快就交代了犯罪事实。
为了巨额保费,初志刚丧尽天良,谋害生母,已经构成故意杀人,难逃法律严惩。
那么,初志刚与保险公司所签的保险合同,应该如何处理?根据《保险法》规定,初志刚与保险公司签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55条第1款是这样规定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本案中初志刚虽然为其母亲投保了巨额保险,他是无法将投保巨额保险并向人借保费这一事实,告知母亲的。
因此,母亲对儿子投保是不知情的,也没有书面签字认可。
事实上,这两份保额保单,也确实没有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字,因此该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
还有《保险法》第64条中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让保险欺诈人不能得逞。
这样做不仅仅是保障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不受伤害。
事实上,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身保险骗赔案都能被警方侦破,所以现实中有一些人总是会抱着侥幸心理去实施冒险。
而有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往往不问被保险人需不需办理意外险,只要给钱就办。
本案中,初志刚母亲只是一个老年人,在家务农,根本没有从事危险工作,没有必要办理这样的保险。
在初志刚投保的时候,就要引导他办理健康险,对他办理意外险提出质疑,讲述骗保的难度和危害。
那样的话,悲剧也许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