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杭州一母亲为了保护儿子安危,不惜和入室劫匪发生关系
母亲这一角色在平时总是显得柔弱,不像父亲那样强大,但母亲的温柔也是家庭里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而在遇到危难之际,尤其是自己的孩子受到威胁的时候,看起来柔柔弱弱的女子便会爆发出强大的力量,去保护自己的家庭和孩子。
2014年,在浙江杭州的一名母亲为了保护自己儿子的安危,不惜答应入室劫匪的要求,做出委曲求全的事情来。但法网恢恢,为非作歹之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刘女士在和丈夫陈某结束了长年的恋爱长跑之后,两人之间也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于是在家人的见证以及朋友的祝福下,他们二人便缔结了婚姻关系,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二人婚后的生活依旧幸福,2011年,两人的儿子在降生之后也为和这个家庭带来了欢乐和幸福。
为了生活和孩子未来的发展,作为丈夫和父亲的陈某便更加勤劳地外出工作赚钱,虽然工作的时间久了,但夫妻之间的恩爱依旧没减。而刘女士在生下孩子之后便留在了家里,照顾家庭琐事并照顾着孩子长大,和很多母亲一样,她在照顾儿子的时候也不敢睡得太深,担心孩子在她不注意的时候给磕着碰着。
2014年6月的一天晚上,在结束了一天的事情,刘女士在将儿子哄睡着之后便睡在了一旁。然而在凌晨时分,大多数人都已经入睡之后,当地却有一名男子不仅没有在家睡觉,反而走在路上,最终走到了刘女士所在的住所附近,而这名男子并不是刘女士在外工作的丈夫,而是准备实施盗窃的窃贼。
在潜入进刘女士的家里后他便四处翻找着值钱的东西,而房间内传来的声响将在一旁的卧室里休息的刘女士给吵醒了。在听到动静之后,刘女士便起身去客厅里进行查看,而在她打开灯之后发现了窃贼的同时,对方也看到了她,惊慌之下这名窃贼却并没有选择逃离,而是在看到对方只是一个柔弱女子,且长相还比较漂亮时,内心便多出了一个邪恶的念头。
随后,这名歹徒便从口袋内掏出了一把匕首向刘女士进行威胁,在将其逼回卧室之后,这名歹徒也发现了卧室里熟睡着的孩子。而刘女士在看到对方也发现了自己的孩子之后,立刻将孩子护住,让他拿完东西就走,她不回去阻拦也不会去报警。于是,这名歹徒便堂而皇之地在卧室中搜寻了起来。
但他在拿到了一些财物之后却并没有离开,而是拿着匕首走到了这对母子的身前,威胁着刘女士和他发生一些关系,否则的话他就会对他们母子不利。刘女士虽然不愿意,但只要让他离开这里,不去伤害她的孩子,那么让她做什么都行,于是在考虑了一会后刘女士便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凌晨3时许,在这名歹徒带着财物离开之后,刘女士在确定已经安全之后选择了报警。警方在接到报案之后立刻赶到了事发现场,并在刘女士口中了解到情况后,根据刘女士提供的线索,并在对周边环境以及附近的监控进行调取,迅速锁定了一名四十余岁的中年男子。
王某出生在一个多子家庭中,家里的环境也不是很富裕,童年时期便一直过着紧衣缩食的生活。而在经济条件的限制下,他的学业也就止步于初中阶段,随后便跟随着同乡外出务工。在外出务工的时候,年纪太小且没有什么技能的他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而且他在生活消费上也没有形成良好的消费观念,于是在外生活的他便常常处于缺钱的状态。
在这种生活状态之下,王某的内心便对钱产生了极强的渴望,而为了获取钱财,他在外务工时便时常去做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在尝到赚快钱的甜头之后,他的偷盗行为也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在事发之前便两度因盗窃而被判刑,事发时距离其释放的时间并未超过五年。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在被释放之后不到五年的时间内再次犯案,且在主观上存在违法犯罪的故意,那么王某的身份在此时便属于是累犯。对于累犯,在新的犯罪行为进行量罚时便应当在原由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而其中,入户抢劫的,属于抢劫罪中的严重情节之一,只要存在这一情节,在量刑上便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王某原本的犯罪意图是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去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入户盗窃的,无论最终窃取获得多少财物,都应当认定为构成盗窃罪。但他被刘女士发现之后并未停止实施犯罪行为,在被发现后,王某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以暴力、胁迫的方式继续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他此时的行为便构成了抢劫罪,且属于入户抢劫,情节严重。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在完成抢劫的行为之后,为了满足自己的一时私欲,利用刘女士护子的行为进行威胁,迫使刘女士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被迫同意他的要求。虽然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刘女士并未反抗或呼救,但考虑到当时其为保护孩子,精神上处于不敢反抗的情况,那么,王某的行为依旧构成QJ罪,需要与前罪并罚。
对欲望没有做出控制,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王某在年轻的时候便亲手断送了自己的未来,而屡教不改的他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害时,同样让自己的身上再次背负了更为沉重的罪孽。人生只有一次,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该把握住自己的行为,让自己的人生走在正轨上,对未来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