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对情侣因特殊癖好,女友将男方告上法庭,结果败诉
“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三国时期的周瑜、黄盖二人为了达到欺骗曹军的一致目的,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周瑜打了黄盖。但若是在事后,“黄盖”觉得自己吃亏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瑜”给自己赔偿,那么法院该怎么判?
在2020年,上海闵行区便审理了这样一起情侣之间因特殊癖好,女友将男方告上法庭的案件,那么在这起案件当中,女方为什么要起诉自己的男友,最终又为什么会败诉?
2018年的一天,在上海生活的董小姐通过一款社交软件认识了自己的男友黄某,在之后的聊天过程中,董小姐发现自己与对方有很多共同的爱好和话题,随后的交流也就变得更加频繁,并了解了彼此的一些信息。
在聊天的过程中,两个单身的青年男女便互相有了一些好感,并约好在之后的一天见面,为了这一次的见面,二人各自也都做了一些准备。从网络走到现实,互生好感的两人在这次见面之后便确定了情侣的关系,也经常在一起做一些培养感情的事情,后来更是同居在一起。
而为了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两人也会做一些小游戏,让情侣生活变得更有趣,在这期间,董小姐也就了解到自己男友的一些特殊的小癖好,而她也在之后的共同生活中一直配合着对方。
在各自给对方社交账号的备注中,也受到了两人之间小爱好的影响,董女士给黄某备注为“子宁”,在上海方言中表示为主人的意思。在和对方聊天时,也在这种小爱好的影响下,董小姐在和对方聊天时称自己为“狗狗、狗子”等。两人的这种小爱好也只存在于他们个人生活中,在没有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影响的情况下,旁人倒也无从置喙。
然而,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两人的小癖好还不只是在称呼上的改变,在彼此交往时,也和寻常的情侣有些不一样。在私下里,黄某还会拿出皮鞭、绳索等物和董小姐做一些情侣之间的事情,在这过程中,黄某也用手机拍下了董小姐的一些隐私视频和照片。
热恋并不会一直持续下去,在之后的生活中,董小姐也经常被对方用照片等进行威胁,配合他做一些情侣之间的事情。在对方长期的逼迫下,董小姐的精神状态也变得很差,生活质量也不如以往。
2020年9月,董小姐在察觉到自己精神状态出现问题后,便在一家医院进行了专业的检测,而检测结果显示为,她已经患上了中度焦虑症和重度抑郁症。平时的生活需要依靠药物来维持,而对方的态度却并没有因此而发生改变。
于是董小姐渐渐就产生了远离对方的想法,只不过她的想法屡次遭到了黄某的拒绝,而对方还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关于董小姐的隐私信息,还对其多有辱骂行为,对其个人名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对其精神造成了一些创伤。
在2021年1月28日,董女士在医院检查时,因“躯干瘢痕”在某医院进行就诊治疗,经过诊断后,医生为她开具了硅凝胶等药品。而这也就让她更想要远离对方,于是,董小姐便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不要再骚扰自己,并且赔偿两次检查所花费的费用938.55元,以及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她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判断被告方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对原告方合法权益的侵害时,一方面要证明黄某的行为确实存在侵权,董小姐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损害,以及黄某的侵权行为对董小姐权益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三者缺一不可。
董小姐作为原告方,在向法院申请民事侵权赔偿时就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在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时,帮助自己维权。而在董小姐提起诉讼之后,却并未向法院提交两次医院鉴定的相关病历材料等。
在关键证据缺失的情况下,法院无法根据董小姐提供的现有证据下证明董小姐权益的损害却是是由于黄某在两人交往期间的不正当行为导致的,也就无法确定黄某的行为与董小姐精神出现问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两人在作为情侣交往期间,因彼此的一些小爱好而做出一些不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未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同时,黄某利用鞭子等对董小姐做出的行为中,也未对董小姐的身体造成伤害。在董小姐未提交病例等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她便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此,法院认为,两人之间因特殊爱好而造成纠纷,属于情侣之间的感情问题,在无法确定黄某的行为确实存在侵权情况下,两人之间的纠纷需要双方通过协商处理。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董小姐的诉讼请求。
在恋爱交往期间,董小姐和黄某作为情侣,无论他们是否有一些不同寻常的小爱好,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而恋爱中,首先要自爱,只有自己对自己爱护,才能让别人爱自己,即使分手了,也可以让彼此体面地结束这段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