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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菊”冯志明的“毁灭史”,他所犯下的恶行,比你想得更加恶劣

作者 :菡芳 2022-06-30 08:18:23 围观 : 评论

2014年1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内,十几名公职人员正汇聚于此,准备参加一场重要会议。

由于参会人员尚未到齐,于是现场众人便闲聊了起来。

而在这些人之中,一名中年男人似乎别有心事,面对同事的搭话,他表现得很是心不在焉。


就在众人正聊得火热的时候,几名执法人员突然走到中年男人的面前,并说道:“你涉嫌职务犯罪,请配合我们调查!”

“你们凭什么拷我!”眼看手铐和黑头套即将落在自己身上,他剧烈地挣扎起来,甚至还和对方发生了冲突。

但没一会儿,中年男人似乎想通了什么,他认命般地伸出双手,在同事们难以置信的目光中,任由执法人员将自己带走。

被带走调查的男人名叫冯志明,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他曾是当地警局赫赫有名的风云人物,因破案迅速、不怕困难而闻名,被人们称为“冯菊”。

然而,知人知面不知心。

身披“神勇干探”光环的他,暗地里却藏着令人不齿的另一面。

伴随着冯志明的落马,他犯下的诸多恶行随即浮出水面,其中就包括了震惊全国的“呼格吉勒图冤案”。

他所犯下的恶行,远比我们想得更加恶劣。


“表现出色”的副局长

1958年,冯志明出生在一个普通建筑工人家庭。

20岁那年,他在包头某消防部队入伍,至此开启了其长达数十年的仕途生涯。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事业就像海中的浪潮,难免会有跌宕起伏的时候,但冯志明却是个“例外”。

纵观他的人生履历,我们不难发现:冯志明的仕途堪称始终处于晋升状态,即使偶尔出现降职的情况,他也能迅速将其“摆平”。


1981年,复员后的冯志明被分配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一组,他在工作中表现卖力、力争人先,仅用了3年就升任一组组长。

但冯志明的晋升之路到这里并没有结束,从1986年到1988年,他又先后被任命为新城区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

短短8年时间,冯志明就从初入警局的新人,一跃成为了执掌刑警队的队长,而与其一同不断增长的,还有他内心日益膨胀的欲望。

对名利的渴望,让冯志明的行为越发极端,坚信“破案速度就是一切”的他,为了获得更加突出的表现,甚至在审查过程中不惜采用“另类的做法”。


1988年,冯志明所管辖的警区出现一宗命案,作为刑侦大队队长的他,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

但在审查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一直拒不认罪,为了尽快结案,冯志明“不由得”对其采取一些“特殊手段”。

由于下手过重,加上没有关注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不久后,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便在审讯室内意外“触电身亡”。

为此,冯志明和他的直属领导都被免去了职务,而这也是他的仕途生涯中,为数不多的“低谷时期”。

事实上,虽然冯志明的职务被“一撸到底”,但其本人并没受到实际性的法律制裁。


被免职之后的他,不仅以普通民警的身份继续留在警队做事,而且工作态度也比以往更加热情。

彼时,不少人将冯志明的“奋发”认为他是“证明自己”,但从其日后的种种行为来看,鞭策冯志明热情高涨的,其实是他的名利心。

自1988年到1992年,冯志明重新来过,从普通民警先后晋升为出租管理科副科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

1994年10月,表现出色的他,被任命为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有道是“吃一堑长一智”,但冯志明在经历了“嫌疑犯意外触电身亡”事件后,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更加热衷于追求“神速破案”。

被名利冲昏理智的他,最终一手酿造了那场冤案。


突发命案,匪夷所思的结果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警方接到报案:在呼市第一毛纺厂家属区的公厕内,出现了一具几乎全身赤裸的女性尸体。

彼时正值“严打”的关口,出现这样一起“凶杀案”,其恶劣程度可想而知。


接到报案后,新城区公安分局当即成立专案组,由副局长冯志明担任专案组组长,对该案进行侦破。

按道理来说,在那个监控稀少、科技侦查手段落后的年代,想要侦破这样一起案件,其难度不可谓不大。

出乎意料的是,冯志明率领的专案组在案发第二天就将“凶手”缉拿归案,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凶手竟然是该案的报案人——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

彼时,呼格吉勒图是卷烟厂的一名掐烟工,在众人的印象中,他是一个听话、胆小怕事的孩子。

但正是这样一个老实的少年,为何会被认定是杀人凶手?


据悉,案发时正值晚饭过后,呼格吉勒图和好友闫峰在工厂车间休息,闲来无事,闫峰便让他帮忙到外面买泡泡糖。

过了许久,呼格吉勒图神色紧张地回到厂里,拉着闫峰往外跑,并说道:“刚才我回家取钥匙,路过毛织厂的公厕,听到女厕所里有人在喊,肯定出事了。”

就这样,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小心翼翼地走进女厕所,发现了那具女尸,并当即到附近的治安岗亭报警。

呼格吉勒图没有想到,正是他的这一举动,让自己的人生陷入万劫不复之地。


据闫峰回忆,报警不久后,冯志明就带着手下的民警赶到现场,还把他和呼格吉勒图带回公安局进行审讯。

或许是由于惊吓过度,在整个过程中,两人一直处于迷迷糊糊的状态。

而在《呼和浩特晚报》同年所发的一篇报道上,曾详细记载了冯志明等人的破案过程。

报道上有这样一段话:

“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海里已经像从沙里淘金似的不知筛过了多少遍。而当他和报案人简单交谈了几句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冯局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案发第二天,闫峰便被放了出来,而冯志明则在没有进行精斑检测的情况下,将呼格吉勒图认定为凶手,并对他进行严格的审讯。

值得一提的是,冯志明自称所掌握的“有力证据”,只不过是呼格吉勒图的手指甲里,所携带着受害者的血液。

由于呼格吉勒图一开始坚称自己不是凶手,因此案件的审讯进行得不是很顺利,得知这一情况,时任呼市公安局局长的王智亲自下场指导审讯工作。

在那不久后,呼格吉勒图就改变了说法,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的“事实”。


闫峰回忆道:“被带到公安局的那天晚上,我在隔壁听到了桌椅挪动的声音,还有呼格吉勒图的喊叫声,第二天早上我看到呼格吉勒图蹲在地上,他的双手被绑在暖气片上,头上还戴着头盔。”

承认自己罪行的呼格吉勒图很快就被定罪,在没有实际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案发的第61天后,他被执行枪决。

这起案件的侦破、认罪,以及判决之快,快得让呼格吉勒图的家人几乎反应不过来,而相关的警方人员则因为破案迅速,被授予“集体二等功”。

尤其是担任专案组组长的冯志明,更是在此后步步高升,一路晋升为呼市公安局副局长。

可以说,这起案子是他迈入事业巅峰的转折点。


然而,成也“呼格案”,败也“呼格案”。

冯志明没有想到,他的诸多恶行会在多年后,因为这起案件的反转而浮出水面。


付出水面的真相,迷雾重重

2005年10月,经过多日严密的部署,内蒙古警方成功将连环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缉拿归案。

凶手落网,这本应该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但伴随着赵志红的主动坦白,原本已经尘埃落定的“呼格案”却再起波澜。

时隔9年,这起案件被隐藏的真相,至此缓缓呈现在世人的面前。


赵志红落网后,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他主动交代了自己多年来所犯下的诸多犯罪事实,其中就包括了1996年4月9日,他在毛织厂家属区女公厕杀害了一名女性。

据赵志红交代,事发当天他刚好从工地上离开,走在路上时突然感到尿急,于是便跑进附近的一个公厕。

而就在他解手方便的时候,听到了隔壁女厕所有高跟鞋走动的声音。

于是,色心大起的赵志红偷偷溜进了女厕,对受害者实施了强暴,事后他又将其杀害,并迅速逃离现场。


虽然时隔多年,但在审讯过程中,赵志红仍然向警方详细描述了他当时作案的各种细节,包括时间地点、厕所内部结构、受害者的样貌特征,以及尸体的摆放位置。

从这些方面来看,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精确程度,远远超过了已经被枪决的呼格吉勒图。

或许是深知自己作恶多端,难逃法网,赵志红在被羁押期间曾写过一份“偿命申请”,要求法院重新彻查“4.9呼市厕所女尸案”,还替自己冤死的呼格吉勒图一个清白。

为了证明自己就是该案的杀人凶手,赵志红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将警方带到案发地点,在一片高楼大厦中准确找到当年公厕的旧址。


2006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在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长达5个月的调查之后,确认该案为“冤案”。

同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他所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没有“4.9呼市厕所女尸案”。

法庭上,赵志刚当场指出了这起“缺失”的案件,法庭审理也因此被迫中断。

与此同时,伴随着媒体对“呼格吉勒图案”的不断报道,人们也纷纷开始关注此案。


确认“呼格吉勒图案”为冤案,到该案件进入再审,期间共花费了8年时间,这也是当时人们无法理解的一点。

而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冯志明所遭受到的质疑也越来越多,尤其是他晋升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一事,更是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漫长的上述之路,幕后黑手

从确认为冤案到进入再审,“呼格案”为何会经历如此长的时间?

对此,时任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社政文采访部主任的汤计,曾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给出自己的看法:

“其中一部分原因可能涉及到国家赔偿的因素,因为国家赔偿是需要自治区法院赔付的。”


而时任北京《法制晚报》深度部主任的朱顺忠则认为:“当年办理‘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2010年,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换届,现任院长胡毅峰上任后,积极推动了“呼格案”的重新调查和审理。

伴随着“呼格案”的重新调查,冯志明的真面目也被缓缓揭开,直到这一刻众人才发现:时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他,并没有人们想得那么简单。

冯志明所犯下的诸多恶行中,就包括了他对“呼格案”的掩盖。


呼格吉勒图被枪决后,其家人也因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他的哥哥被迫丢掉工作,弟弟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父母也因打击过大而导致身体一落千丈。

作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和尚爱云始终坚信儿子不是凶手,但碍于当时的种种限制因素,夫妻俩一直没办法为他证明清白。

然而,赵志红的落网及坦白,给了这对可怜的老两口新的希望,夫妻俩暗暗发誓,一定要还儿子一个清白。

从2005年开始,尚爱云和李三仁拿着3000多块钱的退休工资,每个月隔三差五到北京上访,为儿子伸冤。

可怜天下父母心,从呼和浩特到北京的上访之路,夫妻俩足足走了9年。


尚爱云夫妇的上访举动,让冯志明慌了,害怕自己恶行暴露的他,不仅派人日夜监视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而且还限制老两口的人身自由。

有很多次,尚爱云和丈夫刚到北京,还没来得及走出车站,就被他的手下带回呼市。

为了掩盖自己的“过错”,冯志明还试图私了,他让手下找到尚爱云,希望用100万元作为“封口费”,让其不再追究陈年往事。

但亲情岂是金钱可以衡量的?面对冯志明的威逼利诱,尚爱云夫妇果断拒绝了他的要求,并表示自己一定会为儿子讨回公道。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4年的一次上访中,尚爱云曾见到冯志明,这也是两人数年来的第一次见面。

看着眼前害死自己儿子的“凶手”,尚爱云一度情绪失控,嘶声力竭地朝他喊道:“冯志明,你这个恶魔,你还我儿子性命!”

尽管内心慌乱不已,但老谋深算的冯志明却表现得极为镇定,尚爱云被“请出”现场时,他甚至还用冰冷的眼神看着对方,似乎“呼格冤案”的发生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从上述的这些事情可以看出,冯志明对“呼格案”并非一无所知,虽然他极力想要掩盖自己在“呼格案”中的错误,但事情的发展却没有如其所愿。


201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同时,有关部门也对这起案件负有责任的27人展开追责。

而冯志明,则是“呼格吉勒图冤案”中第一个被调查的人。


双面人生,土匪与流氓

事实上,在冯志明被带走调查之前,人们对他的印象并不差,甚至可以称得上颇有好感。

而这些好感,大部分都是来自于他在工作中“勇冲一线”、不惧危险的表现。


2004年除夕,呼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人案,两名社会青年拿刀当街追砍一名水果摊贩,由于歹徒携带凶器,因此周围的人都不敢上前制止。

彼时,冯志明恰巧在附近巡逻,眼看情况万分危急,他连忙冲上前去,并朝歹徒大声喊道:“住手!”

凭借着过人的身手,他轻松将两名歹徒制服,赢得了现场观众的热烈掌声。

除此之外,冯志明还曾在一次农民讨薪事件中英勇负伤,面对100多名农民造成的交通拥堵,果断挺身而出的他,混乱中被推到在地,右手肌肉撕裂受伤。

彼时的冯志明,被誉为“呼市警界有名的模仿的警察”、被授予劳动模范、内蒙古十大特级民警等诸多荣誉,不少网友更是亲切地称他为“冯菊”。

但事实证明,这只是冯志明对外展示的虚假一面,他的真面目远比我们想得更加恶劣。


作为一名高级记者,汤计曾多次与冯志明打过交道,接受采访时他曾讲述与对方第一次见面的场景:

“冯志明的身材很胖,严肃的神情让人感到不寒而栗,他的脸上有种土匪气,但人很威风。”

有一次,汤计想要写一篇关于冯志明英勇事迹的稿子,冯志明知道后不仅主动请缨,推荐他写一个吸D女老板的故事,而且还帮他把当事人找了过来。

那个女老板原本生意做得不错,也算得上是小有资产,但染上毒瘾后她不仅败光家产,而且还靠出卖身体获得毒资。

汤计依稀记得,在见到冯志明的那一刻,那个女老板吓得就像见了猫的耗子,蜷缩在角落不敢动弹,嘴里还不停地喃喃说着:“我再也不敢了,以后再也不吸了。”


然而,冯志明并没有就此放过对方,汤计回忆道:

“他走过去狠狠抽了女老板一记耳光,嘴里不停说着“狗改不了吃屎”之类的脏话,还粗鲁地把对方的胳膊拽到我面前,让我好好看看。”

在这次短暂的接触中,汤计真正见识到了冯志明粗暴、蛮横的一面,他感慨不已地说道:“在撕下所有的伪装后,冯志明更像是一个蛮不讲理的土匪。”


2010年,时任内蒙古法制办副主任的杜文,因非法持有枪支和涉嫌贪污而被立案调查,而冯志明则负责该案的调查工作。

杜文的妻子王伟华说道:“事发当天,满脸横肉的冯志明戴着一条很粗的金项链,像流氓般领着一群手下冲进我家。”

在杜文家里,冯志明不仅威胁其家人,还让手下将现场所有值钱的东西全部搬走,甚至连小孩子的压岁钱都不放过。

更令人发指的是,杜文的岳父收集了上百枚老银元,冯志明二话不说将其全部拿走。


据杜文回忆,在被带走调查的过程中,冯志明曾不断威胁他:“我们的手段你也知道,认了吧”。

为了让杜文尽快认罪,冯志明还将他带到一间四面漆黑的地下审讯室,用铁椅子绑住其手脚。

而在之后的庭审中,杜文的律师还发现:冯志明拿走杜文的手机后,违规清空了许多对杜文有利的证据。


对名利的渴望,让冯志明抛弃了自己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

彼时的他没有想到,自己有朝一日竟然会踏上重蹈杜文的覆辙。


疯狂敛财,不择手段

冯志明的另一个恶行,则是来源于他对金钱的渴望。

难以想象,看似两袖清风的他,暗地里竟然是个不可不扣的“贪财鬼”。


据悉,冯志明曾多次利用各种机会侵吞公款,涉案金额共达50多万元。

除此之外,在担任公安局领导之后,他利用职务之便,以提供经营方面的保护和方便为由,被动或主动接受来自各个单位、个人的贿款,共计450多万元。

为了让自己的不法收入变得“合理”,冯志明还通过买卖房屋的做法进行“洗钱”,这么多年来,他贪污受贿的金额共计高达近4000万元。

同时,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把以及549发子弹,他的名下还有多处房产、多辆豪车。

“外表无欲无求,实则贪婪蛮横”,冯志明的“毁灭史”,从他被欲望蒙蔽理智的那一刻起,就早已注定。


值得一提的是,赵志红落网后,冯志明曾单独提审过他,虽然不清楚两人说了什么,但有知情人表示:“在那之后,冯志明的心情极为低落,经常借酒消愁”。

而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期间,冯志明敏锐嗅到了“不同寻常”的味道,深感风雨欲来的他,以生病为借口,请假在家休养了将近一个月。


或许,冯志明深知自己“在劫难逃”,企图用“在家休养”的方式进行逃避,甚至是隐藏自己。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面对自己犯下的诸多恶行,他又能逃到哪去?

是否想过他的身影

被带走调查之后,冯志明仍不死心,妄图为自己的恶行开脱罪名。

他声称房屋买卖产生的差价利润是由市场波动决定的,不能算是贪污受贿。

然而,在铁证般的证据面前,冯志明的狡辩是如此苍白无力。


2016年8月1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冯志明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冯志明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依法判处18年有期徒刑,罚款110万元。

一审结束后,冯志明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2017年7月,冯志明被“双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从威风凛凛的“冯菊”,到罄竹难书的阶下囚,他的“毁灭人生”着实让人恨得直咬牙。

说到底,冯志明之所以会走到这一步,都是因为内心的欲望在作祟。

名利之心人皆有之,但为了名利而不择手段,无疑是在自掘坟墓。


冯志明曾在一篇报告中提到:“要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错案责任查究制度。”

只是不知道,他在写这句话的时候,是否想起过呼格吉勒图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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