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岁男童补牙时身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130万,北京法院判了
牙疼不是病,疼起来要命,牙齿这玩意看似小小一颗,但对人的生活却有着很大的影响。君不见多少成年人在为了牙疼烦恼,治牙费用动辄成千上万。
对牙齿的呵护要从小时候抓起,家住北京顺义区的邢女士就很看重儿子鹏鹏的牙齿问题,每天监督他刷牙。但小孩子爱偷吃,经常悄悄躲起来吃糖果,刷牙的时候又不认真,以至于年仅三岁的童童竟然就出现了牙齿问题。
2015年10月9日,见鹏鹏这几天一直在为了牙齿喊痛,好不容易抽出空的邢女士立刻带鹏鹏去到附近一家比较出名的私人牙科诊所进行治疗。
牙医在检查后发现鹏鹏年纪不大,牙齿问题可不小,牙龈不仅发炎,甚至还化脓了,并且还有虫牙,也就是说鹏鹏需要切开牙龈进行排脓,然后等排出脓后再消炎,再进行补牙操作,至少会需要来医院三次。
牙疼起来特别疼,治疗牙齿同样很难受,鹏鹏才三岁,哪里受过这种委屈?因此每次来医院进行治疗时都很不开心。但由于前两次的排脓跟消炎很有效果,邢女士纵使再舍不得儿子受苦,还是在10月23日这天毅然决然带着鹏鹏来到了医院。
邢女士安抚鹏鹏,这是最后一次,等这次补牙完毕后就不用在受苦了;鹏鹏对母亲很是依赖,毕竟前两次治疗时母亲都陪在身边,年幼的鹏鹏心想,如果非要受罪,至少想要母亲陪着自己。
但最后一次补牙时医生却表示邢女士在场会影响操作,不准邢女士陪同在侧。邢女士跟丈夫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对医生很是信服,属于医生说什么就信什么的状态,因此虽然很是心疼孩子,她还是坚决松开了握着鹏鹏的那只手。
邢女士怎么都没想到,这一松手竟是永别。
补牙手术只是小手术,按理来说不用多久就能完成;但邢女士却发现这一次补牙时间格外漫长,且补牙到一半时鹏鹏突然被从治疗室中推出,推到了旁边的手术室。
“这是出了什么意外状况吗?”邢女士焦虑极了,但她不敢打搅医生的治疗,生怕鹏鹏的医治被耽误。怕什么就来什么,当医生出来宣布鹏鹏的死讯时,邢女士一下子就傻了眼,她怎么也想不明白,只是补个牙,怎么儿子命就没了?
该医院给出的说法是鹏鹏死于心脏骤停,这是鹏鹏自身的问题,跟医院无关,可邢女士却不能接受这种说法。鹏鹏长这么大从来就没有犯过心脏病,哪来的自身病史?为此邢女士特地去找到另外一位牙医进行询问,并且将原本医院的操作记录拿给了新牙医去看。
新牙医一看就看出了问题,他表示在补牙过程中曾有过两次“吸痰”操作,但是并没有任何分泌物被吸出,因此他认为这很可能是因为填塞口腔的干燥棉球掉进了呼吸道,才有了这种操作。
根据原《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很显然鹏鹏的死已经涉及到了医疗事故问题,牙科医院却并不愿承担责任,因此邢女士与丈夫将原本的牙科医院告上法庭,共索赔130万元的赔偿款。
但问题在于想要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就必须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说白了就是要进行尸检,甚至是要解剖,邢女士与丈夫哪里舍得鹏鹏夭折后还要受这份苦?这就导致一审时邢女士夫妇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为了替儿子讨一个公道,邢女士最终还是同意了尸检程序。2016年3月检测完毕,结果显示在鹏鹏的气管处的确堵塞着一枚棉球,应为补牙时填充口腔的药物棉球。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十九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枚棉球医生本该随时注意,防止其落入气管,当棉球落入鹏鹏气管时已经属于医生操作失误;而在棉球已经进入气管后医生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而是当作一般问题进行吸痰,导致鹏鹏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因此此案为医院全责。
二审时由于有尸检报告作为最直接的证据,牙科医院一方再也无力狡辩,只能按照一级医疗事故进行赔偿,需要赔付130万余元的赔偿金,除此外还有另外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知道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不仅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还是触犯了刑法。也就是说在医院赔付邢女士夫妻赔款的同时,进行主要操作的医生还会面临着刑事处罚,纵使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一个吊销执业许可证是无法避免的。
一个小小的棉球竟然就这么夺去了一条年轻的生命,只能说医疗无小事,希望每位医生在行医过程中一定要细心再细心,不要再让鹏鹏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