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丈夫婚内多次出轨,妻子离婚索要20万精神赔偿,天津法院判了
“闻君有两意,古来相决绝。”这是一代才女卓文君对爱情的态度,合则聚,不合则分,即便已泪湿栏杆,也绝不拖泥带水。这一思想也给了许多独立女性以启发,天津的安女士便是其中一个。
2021年安女士和丈夫齐先生相聚法庭,在这场离婚官司中,安女士大获全胜,分到了60万,其中48万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有12万是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在一般的离婚官司中是鲜少见,法律上只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能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那么安女士的丈夫到底做了什么,才会导致如此下场?
安女士和丈夫齐先生因为爱情走到一起,曾有过风花雪月的浪漫,也有过“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甜蜜恩爱时光,可他们的婚姻刚刚走过七年之痒,就亮起了红灯,2018年安女士就决然地提出了离婚。
原因想必读者们都能想到,齐先生没有司马相如的才华,却和司马相如一样有颗“爱美之心”,婚后没过几年,就开始打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主意。
出轨的男人总是抱有一颗侥幸之心,也总以为只要忏悔就会迎来原谅,可是没有谁会一直在原地等你,伤过的心就像碎裂的玻璃,无法愈合。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安女士作为他的枕边人,对他的行为习惯极为了解,齐先生出轨后没多久,她就闻到陌生香水味,察觉出了他的背叛。
第一次发现齐先生出轨时,安女士为了家庭的完整,也曾给过他机会,可是他没有珍惜,反而因为她的原谅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她的伤口上撒盐。
出轨只有0次和无数次,深刻领悟了这一点后,安女士对他彻底失望。但提出离婚后,齐先生却死活不肯答应,一个劲忏悔,想要挽回婚姻。
安女士深知他本性难改,既然协议离婚无果,那就只能从法律途径离婚。《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后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两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佐证,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调解无效后,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在掌握了齐先生的出轨证据后,安女士直接和他分居了,儿子小齐和妈妈感情深厚,平时也是安女士在照顾,于是理所当然地选择和妈妈走了。
不过分居并不是一走了之就行的,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X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如果只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不在一个地方生活,不能算作感情不和的证据。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双方来往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人证。
安女士咨询了相关法律要求后,和齐先生分居了两年,于去年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和齐先生的夫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令儿子由她抚养,齐先生每个月支付抚养费用,并针对他的多次出轨,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安女士证据齐全,法院认为齐先生出轨属实,且两人分居满两年,足以证明“感情破裂”,因此准予离婚。
至于抚养权,根据相关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岁不满八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安女士有固定收入,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孩子也更倾向于跟随妈妈,因此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安女士。
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共计60万,按照照顾女方、无过错方、抚养子女方的原则,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存在重大过错的齐先生将会被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财产分割时安女士拿到了48万。
在以前因出轨而导致离婚的案例中,出轨并不能作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随着法律的完善,《民法典》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条,出轨导致配偶受到精神损害的情形,就可以适用于离婚损害赔偿。
齐先生在第一次出轨被原谅后,又多次背叛家庭,对安女士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属于重大过错,这也是安女士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所以法院支持她的主张,综合了经济条件、过错程度等因素,最后法院酌定判齐先生支付安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2万元。
如此一来,齐先生不亚于净身出户,这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出轨者是绝不姑息的。出轨的代价不仅是失去稳定的家庭,还有来自道德和法律的审判。感情来之不易,还望每一个身在“围墙”中的人且行且珍惜。